申請工傷認定的流程
申請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的流程 的流程申請工傷認定的流程 :
1、《工傷認定辦法》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流程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申請工傷認定的流程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 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規定》指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3、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于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認定申請流程是怎么樣的申請工傷認定的具體流程如下申請工傷認定的流程 :
一、申請時效
勞動者要申請工傷認定的申請工傷認定的流程 ,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地區勞的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提出工傷申請,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申請部門
勞動者要申請工傷認定的,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本人在有效期內,可以到所在地區的勞動保障局內的工傷認定部門進行申請。
三、提交資料
申請工傷認定必須向有關部門提交相應的材料,比如《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報證據清單》等資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另外,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的,還需要提交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四、通知受理
如果工傷認定申請的材料齊全、管轄部門正確、沒有超過時效的,工傷認定部門應當立即受理并書面告知受理的理由;因為管轄或時效問題不予受理時,也要書面告知不受理理由。
五、舉證責任
如果是職工申請,職工要對勞動關系的成立、受傷的過程及醫療資料進行舉證;而如果職工或職工家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認為不是工傷的,則由用人單位舉證。
因此,在發生工傷事故后,勞動者要注意保存相關證據,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書書、工資收入證明、用人單位發放的上崗證、工作服等可以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這是認定工傷的前提條件之一。
六、處理結論
工傷認定部門在受理案件后,會在60日內作出“工傷”、“視同工傷”或“非工傷”的書面結論。
七、救濟渠道
職工或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不服的,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行政復議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申請工傷認定的流程 ;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申請工傷認定的流程 ;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工傷認定申請需要哪些流程一、申請工傷認定所需流程是什么?
1、工傷申請登記申請工傷認定的流程 :用人單位或個人申請工傷認定,轄區社保處應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對符合認定條件申請工傷認定的流程 的,發給《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按照《接待登記簿(工傷)》申請工傷認定的流程 的內容認真填寫留存備查。
2、受理工傷認定時限:事故發生之日或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為受理時限,用人單位遇有特殊情況,可申請延長受理時限,并填寫《延長申請時限受理表》。
3、工傷認定申請材料:對書面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申請工傷認定的流程 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場填寫《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接收憑證》和《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清單》。《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接收憑證》和《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清單》均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請人,一份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留存。
4、社保處將單位或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的材料及有關資料,在接收申請5日內,報局工傷行政主管部門。
5、工傷認定申請信息錄入:工傷行政主管部門接到社保處報送申請人提交的工傷認定申請材料后,應及時將相關信息錄入計算機系統,并在規定時限(15日)內對提交材料進行審查。
6、材料補正:經審查,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出具《工傷認定申請補正材料通知書》,通知書將缺少的所有材料全部列出。
7、工傷認定申請的受理:對符合受理范圍且材料齊全的(包括在規定時間內補正全部材料的),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補正全部材料,但自受傷或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補正全部材料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通知書》。
8、審批延期:在調查核實過程中,在勞動關系發生爭議的情況下,在作工傷認定結論時可以等待依法定程序處理勞動爭議的結論后作出。延期作出工傷認定結論要履行審批手續,填寫《行政部門延期審批表》,由主管領導簽署意見。
9、送達時限: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在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以及認定工傷或不予認定工傷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非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以及其他需要送達的文書,分別送達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相關單位。
10、送達登記: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各項決定以及其他書面材料,送達時都應當填寫《送達回證》,由收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字確認。采用掛號郵寄或快遞方式送達的,應將憑據留存。
11、歸檔管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工傷認定申請的所有材料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各種文書材料應當在每季度進行一次整理,以每一例申請作為一份材料歸檔管理。
12、依法參加工傷保險通知書:受傷職工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的,所在單位未依法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及時發給用人單位《依法參加工傷保險通知書》,告知辦理參保手續的時間、經辦機構名稱、地址。《依法參加工傷保險通知書》應抄送工傷生育中心、勞動監察大隊各一份。
二、工傷申報主體
工傷認定申請主體、內容范圍、時限、受理主體: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勞動法中明確規定了,在確定了勞動關系后,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在發生了工傷后,勞動者在申請工傷賠償前首先要進行工傷鑒定,勞動者在提交相關的材料時也要保證材料是真實有效的,如果對相關部門做出的工傷認定結果不認同時,也是可以提出行政復議。
工傷認定的流程工傷認定 的流程如下: 1、 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工傷認定的流程 , 確認勞動關系 : 關于確立 勞動關系 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21]12號)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 簽訂勞動合同 申請工傷認定的流程 ,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 工資 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 社會保險 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 舉證責任 。 2、醫院復印住院病案、仲裁裁決書、出事故的證明材料,一年內去申請工傷認定; 3、工傷認定后拿到 工傷 證去勞動局理賠科理賠。
申請工傷認定有哪些程序一、申請 工傷認定 有哪些程序 (一)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 職業病 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的流程 ,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申請工傷認定的流程 的工傷認定申請后申請工傷認定的流程 ,應及時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需要可以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在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并抄送經辦機構。 二、工傷認定的受理程序有哪些? (一)受理條件: 1、申請材料完整; 2、屬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管轄 ; 3、受理時效尚未經過; 4、申請主體適格。 上述四個條件須同時滿足,否則,申請將不會被受理。勞動保障部門受理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二)不予受理: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認定決定 1、認定決定包括 工傷 或視同 工傷的認定 決定和不屬于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但是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15天內應作出決定。 3、工傷認定決定應當依法載明必記事項。 4、工傷認定決定應加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專用印章。 根據相關法律中的規定,作為受傷勞動者所在的用人單位、工會組織以及受傷勞動者本人及其近親屬,其實都是有權利依法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的。但實際申請認定的時候因為主體不一樣,在申請時效、提交的材料上面也存在一些差異,而這也是當事人應該格外注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