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能申請工傷認定嗎
公務員工傷認定及補助的規定:公務員可能是工傷的情形公務員能申請工傷認定嗎 ,由所在單位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機關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公務員能申請工傷認定嗎 ,機關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機關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公務員補助包括輔助器具費、康復治療費、交通費、食宿費等;其他規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五條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公務員能否申請工傷鑒定公務員能否申請工傷鑒定公務員能申請工傷認定嗎 :工傷要先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務員能申請工傷認定嗎 ,再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根據鑒定公務員能申請工傷認定嗎 的結果公務員能申請工傷認定嗎 ,綜合你公務員能申請工傷認定嗎 的月工資與單位協商索賠。具體賠償項目可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工資、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營養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等。
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公務員工傷認定程序是怎樣的1、發生工傷后公務員能申請工傷認定嗎 ,用人單位可以在1個月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務員能申請工傷認定嗎 ,如果公司不申請。那么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可以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公務員能申請工傷認定嗎 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各省的賠償標準是不一樣的。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工傷職工沒有勞動合同及其公務員能申請工傷認定嗎 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后,再申請工傷認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同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是指:
1、職工突發與工作無關的疾病導致死亡。如果是與工作有關的疾病而導致死亡,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工傷。
2、在工作崗位上突發與工作無關并沒有導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為工傷。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公務員可不可以進行工傷認定?可以。
所謂工傷公務員能申請工傷認定嗎 ,是指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傷害和職業病傷害。《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條 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根據此條規定,一般理解都是公務員不受《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為此民政部、各省都出臺公務員能申請工傷認定嗎 了相關政策,現如今大多數省份都把公務員納入了工傷保險調整的范籌。
按國際勞工組織對工傷的定義,公務員同樣可以進行工傷認定的。只不過涉及認定工傷以后相關工傷待遇支付的途徑和渠道不同而已。
個人觀點,供參考。
公務員申請工傷認定流程是怎樣的公務員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公務員能申請工傷認定嗎 的,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公務員能申請工傷認定嗎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與機關單位存在人事關系的證明材料和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機關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機關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機關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五條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