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死亡申請流程
法律分析工傷死亡申請流程 :1.每月5-25日工傷死亡申請流程 ,由參保單位持《XX市社保參保人員減少表》、死亡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到社保收繳部門辦理死亡減員。
2.每月5-25日參保單位攜帶《工傷認定決定書》、工傷職工死亡前12個月的工傷保險繳費基數證明、死廣證明、《工傷職工登記表》到支付部門申請工亡職工待遇。
3.經辦人審核無誤后辦理工傷登記及待遇核準,打印《因工死廣職工工傷待遇核準表》,企業在報表上簽字確認,經部門主管確認、中心主任審批后,返回企業兩份,將復核后報表同申報材料一起裝訂留存歸檔。
4.每月1日前支付部核對后進行業務結賬,打印《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月報匯總表》,由經辦人簽字確認,部門主管確認后,經中心主任審批后轉財務部,同時將報表歸檔
法律依據工傷死亡申請流程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工傷死亡怎么辦理流程工亡認定及理賠程序是工傷死亡申請流程 :(一)符合工傷認定申請條件工傷死亡申請流程 的工傷死亡申請流程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予以受理。對工傷認定申請材料不齊全工傷死亡申請流程 的工傷死亡申請流程 ,告知在十五日內補齊。不能提供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初次診斷、工傷職工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證明和認定工傷必需的證明材料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材料齊全、證據可靠的,應在30日內做出是否工傷的決定。(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出的工傷認定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親屬、經辦機構。(四)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認定通知有疑義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頒布的《工傷認定辦法》同時廢止。編號:工傷認定申請表申請人:受傷害職工:申請人與受傷害職工關系:填表日期:年 月 日職工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家庭地址郵政編碼工作單位聯系電話單位地址郵政編碼職業、工種或工作崗位參加工作時間事故時間、地點及主要原因診斷時間受傷害部位職業病名稱接觸職業病危害崗位接觸職業病危害時間受傷害經過簡述(可附頁)申請事項:申請人簽字:年 月 日用人單位意見:經辦人簽字(公章)年 月 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查資料和受理意見經辦人簽字:年 月 日負責人簽字:(公章)年月 日備注:填表說明:1、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體工整清楚。2、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在首頁申請人處加蓋單位公章。3、受傷害部位一欄填寫受傷害的具體部位。4、診斷時間一欄,職業病者,按職業病確診時間填寫;受傷或死亡的,按初診時間填寫。5、受傷害經過簡述,應寫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時所從事的工作,受傷害的原因以及傷害部位和程度。職業病患者應寫明在何單位從事何種有害作業,起止時間,確診結果。6、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應當提交受傷害職工的居民身份證;醫療機構出具的職工受傷害時初診診斷證明書,或者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職工受傷害或者診斷患職業病時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勞動、人事關系的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分別提交相應證據:(一)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二)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相關證明;(三)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相關部門的證明;(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五)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六)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七)屬于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勞
工傷保險死亡申報流程是怎樣1.每月5-25日工傷死亡申請流程 ,由參保單位持《XX市社保參保人員減少表》、死亡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到社保收繳部門辦理死亡減員。2.每月5-25日參保單位攜帶《工傷認定決定書》、工傷職工死亡前12個月的工傷保險繳費基數證明、死亡證明、《工傷職工登記表》到支付部門申請工亡職工待遇。3.經辦人審核無誤后辦理工傷登記及待遇核準工傷死亡申請流程 ,打印《因工死亡職工工傷待遇核準表》,企業在報表上簽字確認,經部門主管確認、中心主任審批后,返回企業兩份,將復核后報表同申報材料一起裝訂留存歸檔。4.每月1日前支付部核對后進行業務結賬,打印《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月報匯總表》,由經辦人簽字確認、部門主管確認后,經中心主任審批后轉財務部,同時將報表歸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