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沒到期被辭退賠償
一、合同沒有到期公司辭退怎么賠償
1、合同沒有到期公司辭退賠償一般是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待遇的標準來進行支付合同沒到期被辭退賠償 ,6個月以上的支付一個月工資待遇合同沒到期被辭退賠償 ,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合同沒到期被辭退賠償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勞動合同未到期被公司辭退怎么辦
勞動合同未到期被公司辭退可以如下操作:
1、協商解決;
2、申請調解、仲裁;
3、提起訴訟。
合同不到期被辭退有什么補償合同期沒到被辭退的賠償方法如下合同沒到期被辭退賠償 :
1、合同期沒有到被辭職的合同沒到期被辭退賠償 ,如果是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合同沒到期被辭退賠償 ,則用人單位按照職工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賠償;
2、如果是用人單位在勞動者沒有過錯的情況下辭退職工,則按照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經濟賠償。
一、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如下: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合同沒到期被辭退賠償 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如下:
1、用協商的方式自行解決;
2、用調解的方式,由有關部門幫助解決;
3、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機關解決;
4、用訴訟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尋求糾紛的解決。
合同沒到期被公司辭退了,有什么賠償?勞動合同未到期后合同沒到期被辭退賠償 ,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要給予經濟補償合同沒到期被辭退賠償 ,勞動者工作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如果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合同沒到期賠償規定
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未到期被辭退單位怎么賠償勞動合同沒到期被辭退怎么賠償多少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合同沒到期被辭退賠償 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合同沒到期被辭退賠償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至于賠償問題一般來說是不用賠償的,在下面的這種情況下就有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2)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屬于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但如果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專項培訓并約定服務期的,需要支付違約金。違反競業限制的,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合同沒到期被辭退怎么賠償怎么賠償合同沒到期被辭退賠償 ,有沒有賠償主要看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合同沒到期被辭退賠償 的理由是什么。
辭退員工的情形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合同沒到期被辭退賠償 :
用人單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這里的法定情形有四類:
(一)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即《勞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注意: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二)過錯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非過錯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經濟性裁員,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除以上四種法定允許辭退員工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以其他理由或者做法辭退員工都大概率屬于違法辭退,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2N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