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扣車導致車輛受損怎么辦
如果是交警拖車的時候交警扣車導致車輛受損怎么辦 ,把車刮傷了,那肯定是交警來賠償你的經濟損失呀,反正那時候雖然車子交警扣車導致車輛受損怎么辦 我們有違章,他們拖走也是在他們正常的工作范圍內,但是要保證車輛的完好無損啊,既然是掛損了,那肯定就是來賠償我們的損失,只有這個樣子,才算是一個比較完美的結果
城管扣留摩托車造成車輛損壞怎么索賠按照規定交警扣車導致車輛受損怎么辦 ,應該由扣留方賠償車輛損失。
法律分析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行為。中國刑法中侵犯財產罪的一種。主要特征是,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關系。犯罪對象是各種公私財物,但是破壞某些特定的財物,刑法中另有規定的,不構成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的行為。毀滅是指毀滅財物的存在,使之全部喪失使用價值,損壞是指使物品部分受到破壞,但不完全喪失其使用價值。主觀主面是故意,并且具有毀壞公私財物的目的。罪對象可以是各種形式的公私財物,包括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動產、不動產等等。但是,如果行為人所故意毀壞的是本法另有規定的某些特定財物,危害其交警扣車導致車輛受損怎么辦 他客體要件的,應按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例如,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備、易燃易爆設備、廣播電視、電信設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行為,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毀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壞手段特別惡劣的;毀壞急需物品引起嚴重后果的;動機卑鄙企圖嫁禍于人的。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是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警執法拖車,造成車輛損壞,責任誰來承擔?交警執法拖車交警扣車導致車輛受損怎么辦 ,因不正確操作導致車輛損壞交警扣車導致車輛受損怎么辦 ,責任由交警承擔。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采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擴展資料: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九十六條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交警扣車導致車輛受損怎么辦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事故受損車輛如何處理交通事故受損車輛交警扣車導致車輛受損怎么辦 ,按照車輛保險的相關認定情況進行賠償,但如果由于駕駛人員違法駕駛造成的交通事故,則只能由交強險進行賠償,商業保險是不予理賠的,具體情況還應當由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情況來進行處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交警扣車導致車輛受損怎么辦 ;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第七十一條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