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員是補償金還是賠償金
公司非法裁員是有賠償金裁員是補償金還是賠償金 的裁員是補償金還是賠償金 ,賠償金是補償金額的兩倍。補償金額根據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決定裁員是補償金還是賠償金 ,工作得越久裁員是補償金還是賠償金 ,補償金越多。月工資標準不得超過上年度職工平均月工資的三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裁員是補償金還是賠償金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進行經濟性裁員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經濟補償金是多少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四十一條第一款進行經濟性裁員的裁員是補償金還是賠償金 ,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裁員是補償金還是賠償金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性裁員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四十一條規定的程序性要件和實體性要件,否則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經濟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裁員是補償金還是賠償金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裁員是補償金還是賠償金 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裁員應該怎么賠償我?經濟性裁員需補償嗎?公司裁員裁員是補償金還是賠償金 ,需提交本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探討,職工代表大會能夠提出意見,并把裁員報工作監察部門辦理備案,公司之后招工,被裁員優先選擇錄取。公司裁員應當給裁員職工每一年賠償一個月裁員是補償金還是賠償金 的薪水的經濟補償金,不滿意大半年賠償大半個月薪水。沒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要求裁員的,員工能夠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規定繼續履行合同恢復工作或是違反規定終止合同的兩倍賠償。
公司裁人,理應付款員工經濟補償,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要求,經濟賠償金按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期限,每滿一年付款一個月薪水的規范向職工付款。六個月之上不滿意一年的,按一年估算;不滿意六個月的,向職工付款大半個月薪水的經濟補償金。員工月薪水高過用人公司所屬市轄區、設區的市級政府發布的本地區上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向其付款經濟補償金的規范按員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金額付款,向其付款經濟補償金的期限最大不得超過十二年。此條所指月工資是指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結束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收入。
企業合理性裁員職工能夠得到經濟補償。經濟補償以職工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付款一個月應發工資。應發工資按辭職前12個月平均收入測算或是辭職前月平均收入測算(職工工資記數不夠12個月的)。也就是日常人們常說的n倍賠償金。經工作被告方協商一致,由用人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用人公司理應依據員工在本單位參加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送給員工相當于一個月薪水的經濟補償,較多不得超過十二個月,上班時間不滿意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規定派發賠償金。
因用人公司做出的開除、辭退、解雇、解除勞動關系、降低勞務報酬、測算員工參加工作時間等影響產生的勞動糾紛,由用人公司負證明責任。因而,勞動合同書雖由企業人事存放,你不需要太害怕。勞動法要求,在達到一定情況下,用人公司能夠單方解除還未期滿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及其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合理性裁員是用人公司出自于運營層面考慮到,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的方法。雖然名叫合理性裁員,其實質是用人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形式。
京東裁員,被裁員工是拿經濟補償金,還是拿賠償金根據媒體報道裁員是補償金還是賠償金 ,京東公司現計劃裁掉旗下京喜拼拼部分員工,其裁員比例為10%到15%。那么法律規定經濟性裁員的條件是什么?被裁掉的員工是拿經濟補償金還是賠償金?賠償金比經濟補償金多將近一倍,兩者有什么區別?
一、法律規定經濟性裁員的條件是什么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 企業出現以下幾個情形之一:即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或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或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同時 企業 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這是經濟性裁員的法律規定。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京東公司能夠達到上述條件,且履行裁員是補償金還是賠償金 了相關報審程序,那么京東公司是能夠按照經濟性裁員操作的,此種情況下京東公司只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但是如果不具備上述條件,京東單方辭退人員就有可能構成違法辭退員工,此時京東是需要支付賠償金的。
二、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有什么區別?
如上所述,如果京東公司符合經濟性裁員的法律規定,那么裁減員工符合法律規定,這時候僅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反之,如果京東違反法律規定,在員工無任何過失的情況下,而京東又不具備經濟性裁員的條件,此時辭退員工就是違法的,需要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以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計算基數,同時乘以相應的工作年限計算的。比如A工作裁員是補償金還是賠償金 了10年,月工資為5000元,則經濟補償金為10X5000=50000元。
賠償金是在經濟補償金的基礎上直接乘以2倍計算,即10X5000X2=100000元。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工作年限超過六個月不滿1年的按照1計算,如果不滿留給月的按照0.5計算,比如A工作了5年4個月,此時應乘以5.5;如工作了5年7個月,此時應乘以6。
備注法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裁員賠償2n還是n +1裁員賠償為2n裁員是補償金還是賠償金 ,不存在2N+ 1裁員是補償金還是賠償金 的可能裁員是補償金還是賠償金 ;N是經濟補償金,2N是賠償金,賠償金是違法解除的賠償金,1是代通知金,是合法解除依據《勞動合同法》40條的才有+1,不存在支付了違法的賠償金再支付合法的代通知金;公司裁員,如果是依法裁員,支付N即可;符合《勞動合同法》40條的,再+ 1;如果公司裁員屬于違法解除,支付2N。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裁員賠償2n還是n+1【法律分析】
不存在2N+1裁員是補償金還是賠償金 的可能裁員是補償金還是賠償金 ;N是經濟補償金裁員是補償金還是賠償金 ,2N是賠償金,賠償金是違法解除的賠償金,1是代通知金,是合法解除依據《勞動合同法》40條的才有1,不存在支付裁員是補償金還是賠償金 了違法的賠償金再支付合法的代通知金裁員是補償金還是賠償金 ;公司裁員,如果是依法裁員,支付N即可;符合相關法律再+1。如果公司裁員屬于違法解除,支付2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