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如何取證
工傷認定發生工傷如何取證 的舉證責任由單位承擔發生工傷如何取證 ,如果員工申請工傷認定發生工傷如何取證 ,單位存在異議那么就需要單位舉證非工傷的證明。如果單位沒有證據證明不是工傷發生工傷如何取證 ,那么就會按照工傷進行處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需要可以對提供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
法律依據發生工傷如何取證 :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發生工傷怎么舉證證據首先勞動者應當提供證據證明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發生工傷如何取證 ,其次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勞動者在事故中受到了傷害發生工傷如何取證 ,再次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工傷事故是在勞動者發生工傷如何取證 的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發生發生工傷如何取證 的,最后應當提供勞動者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需要個人提供的能夠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主要包括以下幾類發生工傷如何取證 :工資報酬的領取證明包括銀行卡、工資條,用人單位發放的可以證明身份的工作證、服務證、胸卡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的“登記表”、“報名表”等,考勤記錄,工作紀律,或者是工友、同事的書面證明。職工不需要提供上述全部材料,但至少必須提供一種材料,供勞動行政部門認定存在勞動關系。
職工發生工傷怎么舉證首先勞動者應當提供證據證明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其次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勞動者在事故中受到發生工傷如何取證 了傷害,再次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工傷事故是在勞動者發生工傷如何取證 的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發生的,最后應當提供勞動者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需要個人提供的能夠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主要包括以下幾類:工資報酬的領取證明包括銀行卡、工資條,用人單位發放的可以證明身份的工作證、服務證、胸卡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的“登記表”、“報名表”等,考勤記錄,工作紀律,或者是工友、同事的書面證明。職工不需要提供上述全部材料,但至少必須提供一種材料,供勞動行政部門認定存在勞動關系。
在工傷認定中,對勞動關系有爭議的,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