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干活頭部受傷了怎么賠償
農民工在工地干活受傷賠償如下:
一、這種情況下,一般屬于工傷。
二、您可以申請認定為工傷。
三、工傷認定后,構成傷殘工地干活頭部受傷了怎么賠償 的,還可以評定傷殘等級。
四、等傷殘等級出來后可以到仲裁委申請裁決,要求用人單位賠付即可。
【拓展資料】
一、如何申請工傷
農民工在工地發生事故后,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工地干活頭部受傷了怎么賠償 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在正常情況下未向社保部門申請工傷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綜上農民工在受傷后,在包工頭不能足額賠償的情況下,在事故發生一年內可以向建筑工程所在地或者分包給包工頭的建筑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申請工傷。
二、申請工傷過程中應提交哪些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所應當提交的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的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工作證、與包工頭達成的協議書以及錄音文字稿及音頻文件、工資發放明細、證人證言等);
3.第一次醫療診斷證明、病歷,dr報告單等;
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及資料。以上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在工傷認定中由于農民工沒有勞動合同,也沒有社保繳納證明,很難證明其與被申請單位的勞動關系,有的農民工甚至不知道包工頭的具體身份,也不知道被申請人究竟是誰,可能只知道工程總總承包單位或者發包方,有的工程甚至轉了好幾手,由于這種情況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會要求農民工還必須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工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確認勞動關系的仲裁申請,要求確認其與用工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來支持自己的工傷認定申請。
此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給申請人《工傷認定申請材料一次性補正告知書》,這樣做申請工傷的訴訟時效就會中止,不會因確認勞動關系一案導致申請工傷時已過時效而無法申請工傷。在走確認勞動關系的程序中,一般情況下,勞動仲裁委員會及法院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第59條規定不會支持該民工與分包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訴請,但是仲裁庭或者法院會將案件事實調查清楚,查明事故發生何時何地發生,同時查明項目的發包、承包關系后,做出裁決書或判決書,農民工再持該裁決書或者判決書與其它相關材料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勞動局會根據裁決書的內容來認定工傷,只能能夠證明是在工地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事故,一般都會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
民工收到《認定工傷決定書》后,在傷情穩定時,繼續向勞動保障局申請傷殘鑒定即勞動能力等級鑒定,再根據按鑒定結果向勞動與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用人單位要求承擔相應的工傷賠償。
請問包工頭頭受傷,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1、工地上工人受傷工地干活頭部受傷了怎么賠償 ,工人與包工頭之間屬于雇傭關系;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 遭受人身損害 ,雇主應當 承擔賠償責任 ;3、所以,本案中工人受傷,雇主是需要承擔責任的,可以要求包工頭賠償;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計算標準如下工地干活頭部受傷了怎么賠償 :一、醫療費包括醫藥費與診療費以及醫療機構出具的其他費用單據確定的費用。二、誤工費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實際減少的收入,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情況。三、護理費四、交通費交通費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但交通費憑證應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五、住院 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一般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六、營養費如果醫囑需要加強營養的,應補償受害方營養費。七、殘疾輔助器具費如果醫囑需要購買殘疾輔助器具的,應賠償受害方殘疾器具費。八、 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是依據傷殘等級計算的,傷殘等級分1-10級,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最多賠償20年,傷殘等級每降低一級,賠償金相應減少10%。5、本案中你方已經給對方治好了,如果除了醫療費之外,還賠償了其他費用,并且雙方已經達成協議,那么對方無權再來要求賠償,你方可以拒絕其索賠要求;6、如果對方鬧事,情節嚴重,很可能構成 尋釁滋事罪 ,你方可以報警追究對方刑事責任。
工地上干活受傷怎么賠償工地干活受傷可以依據以下規定索賠: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工地干活頭部受傷了怎么賠償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工地干活頭部受傷了怎么賠償 ,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第三十九條規定,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