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賠償一定要做傷殘鑒定嗎
被人打后傷情不重民事賠償一定要做傷殘鑒定嗎 ,需要對方賠償,是需要做傷情鑒定的。
傷情鑒定是用來對案件性質進行界定的,比如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由檢察院進行公訴民事賠償一定要做傷殘鑒定嗎 ;如果是輕微傷,只需要進行治安處罰即可。其中賠償屬于民事訴訟部分,可以有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進行訴訟,民事賠償的依據是傷殘等級的鑒定,而不是傷情鑒定。
傷情鑒定是以原始損傷為鑒定依據的,法醫應當在受傷后的重要時間節點內,也就是在入院期間,也可在重癥、昏迷期間,通過公對公到醫院病房調查傷員、公對公取證,確認傷員當時傷情和客觀狀況,擬訂確認傷情等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第一百四十七條 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意見,并且簽名。
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一百四十八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第一百四十九條 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第一百九十五條 公訴人、辯護人應當向法庭出示物證,讓當事人辨認,對未到庭的證人的證言筆錄、鑒定人的鑒定意見、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應當當庭宣讀。審判人員應當聽取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第一百九十六條 法庭審理過程中,合議庭對證據有疑問的,可以宣布休庭,對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人民法院調查核實證據,可以進行勘驗、檢查、查封、扣押、鑒定和查詢、凍結。
第一百九十七條 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
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法庭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提出意見。
法庭對于上述申請,應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第二款規定的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適用鑒定人的有關規定。
被打了不做傷情鑒定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嗎?被打了不做傷情鑒定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但為了自身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民事賠償一定要做傷殘鑒定嗎 ,還是需要做傷情鑒定。傷情鑒定是用來對案件性質進行界定的民事賠償一定要做傷殘鑒定嗎 ,比如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話民事賠償一定要做傷殘鑒定嗎 ,則由檢察院進行公訴;如果是輕微傷民事賠償一定要做傷殘鑒定嗎 ,則只需要進行治安處罰就可以。賠償屬于民事訴訟部分,可以有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進行訴訟,民事賠償的依據是傷殘等級的鑒定,而不是傷情鑒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應當對人身損傷程度和用作證據的痕跡、物證、致傷工具等進行檢驗、鑒定。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
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后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交通事故起訴需要做傷殘鑒定嗎交通事故起訴本身不需要做傷殘鑒定民事賠償一定要做傷殘鑒定嗎 ,但是涉及到賠償事宜雙方又無法協商一致民事賠償一定要做傷殘鑒定嗎 的則需要進行傷殘鑒定。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民事賠償一定要做傷殘鑒定嗎 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民事賠償一定要做傷殘鑒定嗎 ,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交通事故賠償必先傷殘鑒定嗎法律分析民事賠償一定要做傷殘鑒定嗎 :要進行交通事故傷殘賠償民事賠償一定要做傷殘鑒定嗎 ,必先進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1、傷殘評定應以人體傷后治療效果為依據。對于以原發性損傷及其并發癥作為評定依據的民事賠償一定要做傷殘鑒定嗎 ,評定時應以損傷當時傷情為主民事賠償一定要做傷殘鑒定嗎 ,結合損傷的后果或者結局為輔,綜合評定。2、認真分析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系。3、實事求是地評定。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以致傷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并發癥或者后遺癥為依據,全面分析,綜合評定。法律依據民事賠償一定要做傷殘鑒定嗎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九條 第二款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鑒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 (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的時間往往把握不準,導致一些傷殘鑒定結論在訴訟中無法得到 法院 的支持。殘疾賠償 金是對交通事故受害人經現有醫療手段和醫療水平治療后仍留下的傷情影響工作和生活進行賠償的一個法定賠償項目。交通事故致殘的,應在治療終結后,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交通事故之后,涉及損害賠償事宜,傷者需出院后做傷殘鑒定,然后再理賠嗎?在交通事故處理當中民事賠償一定要做傷殘鑒定嗎 ,國家規定有相關的事故處理流程來確保大家的合法正當權益。在交通事故的處理當中,一共其實有兩大部分。一部分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劃分。一部分就是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
關于傷殘鑒定
般來說,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并沒有統一的時間,原則上只要傷情治療基本終結,或者已經趨于穩定,即可以做傷殘鑒定。例如,一般的皮肉傷,治療出院后一個月即可鑒定;如果涉及到骨骼損傷,一般是手術后2-3個月再做傷殘鑒定,涉及腦神經系統的損傷,一般手術或出院后半年再做鑒定。
一般來說,不要傷者自行做傷殘鑒定,否則對方可能不認可,造成不必要的浪費。一般來說,需要傷殘鑒定的話,應當先起訴,然后向法院提出鑒定申請,由法院組織雙方在有資質的鑒定機構當中抽取鑒定機構,然后再鑒定。
鑒定費用由申請方預交,訴訟中列入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或按照輸贏比例分擔。
交通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去就醫,一般交通肇事方也會墊付部分醫療費,所以,這段時間安心養病,所有的花費需要均要留好證據,以便于以后索賠。傷殘鑒定的前提是傷情不再需要治療民事賠償一定要做傷殘鑒定嗎 了,留下的身體功能或者生理的缺失,所以在住院期間說明仍然需要治療,因此,不可以做傷殘鑒定。一般掌握是出院后3-4個月之后再做傷殘鑒定。
如何做傷殘鑒定
1、在工作過程中,經常會碰到交通事故的受害方欲單方委托鑒定機構或者已經委托鑒定機構出具鑒定結論的,這都是不可取的,因為,單方委托,到法院起訴之后,被告尤其是保險公司會以程序違法為由要求重新鑒定,法院會允許,這樣之前所作的鑒定就沒有意義,純屬勞民傷財。
2、如果想申請傷殘鑒定,一定要在起訴之后,向法院提出鑒定申請,由原被告幾方搖號或者法院指定確定鑒定機構,所作出的鑒定結論,法院原則上都會采信,起訴后進行傷殘鑒定,一步到位。
發生交通事故后,傷殘鑒定、跟保險公司和解、法院訴訟需要注意的問題:
1、出院前,盡量讓你的主治醫生在醫囑上注明需要加強營養,這樣住院期間的營養費主張才具有依據;
2、如果你和保險公司直接和解,那么保險公司會一次性賠付因交通事故對你造成的所有損失,若后續傷情惡化,產生的后續醫療費,保險公司不會再次賠付;
3、根據律師長期代理的經驗,建議先走做傷殘鑒定,即使在庭審過程中,若對方提出重新鑒定,鑒定機構也會參考上次鑒定結果;如無太大差距,鑒定機構會維持上次鑒定結果。
現實生活中,發生的交通事故,有大有小,賠償的金額有多有少,還有就是受害方經濟條件,肇事方的經濟條件不同,還有交通事故是過失行為,是意外行為,等等這些客觀條件決定。
在解決上也不是千篇一律的,有些事故損害較小,雙方當事人又比較容易協商,就自主協商解決;還有一些受害方經濟上比較困難,然后肇事方先給予部分賠償款也是有的,因此建議你們雙方當事人先是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只能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