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水身亡怎么賠償案例
溺水死亡賠償標準溺水身亡怎么賠償案例 ,具體如下:
1、小孩意外溺水死亡賠償標準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溺水身亡怎么賠償案例 ,按二十年計算,也就是說一次性賠償20年,死亡賠償是固定溺水身亡怎么賠償案例 的;
2、受害人是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3、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4、死亡賠償金賠償的對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溺水身亡怎么賠償案例 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十六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意外溺水死亡賠償標準如果沒有侵害人溺水身亡怎么賠償案例 ,是自己意外死亡溺水身亡怎么賠償案例 的,除溺水身亡怎么賠償案例 了保險賠償外,原則上沒有賠償。如果有侵害人溺水身亡怎么賠償案例 的,受害人死亡的, 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案例】
少年李*軍在游泳館游泳時不幸溺水身亡,李*軍監護人李某夫婦起訴要求游泳館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八十多萬元。游泳館認為,游泳本身就是風險運動,被告設施和人員齊備,制度健全,在場館內各處都張貼了警示標志牌、游泳注意事項等,盡到了提示告知義務,且李某夫婦對李*軍負有監護責任。
【律師分析】
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游泳屬于高風險的體育項目,游泳館不僅應該設置警示標志、管理制度,更應有相應措施保護游泳者的安全。李*軍及同伴作為未成年人進入游泳館,游泳館沒有嚴格執行未成年人應由監護人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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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溺水身亡怎么賠償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第七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八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九條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十條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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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要看水池的所有權人及封閉程度而定,是否是類似公園的公共場所,還是具有私密性的水池。如果水池屬于公共場所,公司存在過錯(未設置警示標志等),那么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小孩溺亡存在兩個責任,一是監護人沒有履行好監護義務,簡單說就是沒看好孩子;二是施工方未設置警示標志,承擔過錯責任。因此,這個責任法院按對半分擔,即父母和責任單位各承擔一半并無原則性錯誤。至于賠償標準,賠償標準是有文件規定的,根據年齡、當地收入水平等決定,而通常這種標準往往跟不上形勢發展,所以造成實際賠償比當時的當地標準會偏低。如果對賠償標準有異議的,可通過上訴,提出賠償依據(包括孩子的撫養費用,精神影響的病歷等等)甚至近期賠償的案例給法院參考,爭取更高的賠償額度。當然也可以和當事單位協商,讓行政機關提供補償(人道主義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