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社會月平均工資
1、社保年度調整
自2022年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度調整為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廈門市社會月平均工資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也同步調整為自然年度。
2、繳費工資口徑
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口徑為參保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廈門市社會月平均工資 ,參保單位應如實申報參保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仍按《廈門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廈府〔2015〕340號)規定的口徑執行。
③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申報口徑參照養老保險執行。
3、繳費工資申報
參保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有調整的廈門市社會月平均工資 ,參保單位應在每年1月4日至31日向稅務部門申報;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不變的廈門市社會月平均工資 ,可以不申報,以原繳費工資作為新年度繳費工資。
4、繳費基數上下限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執行省級統一規定繳費基數上下限;省級公布當年度繳費基數上下限之前,暫按上年度繳費基數上下限執行;待公布后,參保單位可按規定申報補繳。
5、以個人身份參保繳費規定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按月繳費,每年12月可一次性繳納當年未繳月份的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按省級公布的標準執行。
廈門保險最低繳費基數1.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061元,若職工個人上年月平均工資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廈門市社會月平均工資 的60%的按60%(3036.6元),超過300%的按300%(15183元)為繳費基數。2015年7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20元
2.根據廈府【2014】260號文,201410至201512養老保險企業繳費部分減征1%。
3.①養老保險:按照《廈門市被征地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規定,首次參保且一次性繳費的被征地人員,以2413元的60%-100%或廈門市最低工資標準為繳費基數,按22%的繳費比例繳納。
拓展資料:
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廈門市社會月平均工資 ,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于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準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廈門社保基數5700工資是多少廈門社保基數5700工資是9500元。
繳費基數的上限和下限分別為上年度福建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00%和60%。
按照省統計局公布的2020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73517元計算廈門市社會月平均工資 ,月平均工資為6126.42元廈門市社會月平均工資 ,所以2021醫保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繳費基數為廈門市社會月平均工資 :3676元-18379元。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數下限為3676元,養老上下限調整為1800-18379元,醫療基數調整為3676元,失業上下限調整為廈門市社會月平均工資 :1800-無限,生育上下限調整為:3676-18379元。
2017年廈門的平均工資多少?最低工資又是多少?廈門市統計局發布了2017年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含勞務派遣工)年平均工資為75452元廈門市社會月平均工資 ,月平均工資為6288元。2017年7月1日起廈門市社會月平均工資 ,廈門最低工資標準調至1700元。
拓展資料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廈門市社會月平均工資 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一般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通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的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
資料來源廈門市社會月平均工資 :百度百科廈門市社會月平均工資 :最低工資
請問廈門一個月的平均工資是多少?藍領廈門市社會月平均工資 的1000-4000不等廈門市社會月平均工資 ;白領廈門市社會月平均工資 的2000-N萬不等。
廈門市職工養老保險暫行規定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廈門市社會月平均工資 了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廈門市社會月平均工資 ,促進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安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廈門經濟特區勞動管理條例》,結合廈門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廈門市轄區內的下列職工廈門市社會月平均工資 :
(一)企業的職工;
(二)機關、事業單位的勞動合同制職工;
(三)境外企業駐廈代表機構的中方職工;
(四)城鎮個體工商戶的業主及其雇員。第三條 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原則,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職工養老保險待遇與繳費工資、繳費年限掛鉤,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第四條 養老保險實行統一管理辦法、統一基金管理、統一征集標準和計發辦法。第五條 廈門市社會保障事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社保中心)具有行政管理職能,會同勞動、人事和民政等行政部門對全市養老保險業務實行統一管理和監督。第二章 養老保險基金的征集第六條 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如下:
(一)單位和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二)滯納金;
(三)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收入;
(四)財政補貼;
(五)其廈門市社會月平均工資 他收入。第七條 養老保險基金的征集實行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第八條 單位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工資總額的20%,職工按本上年底人月工資總額的3%,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第九條 個體工商戶業主按本人月收入的23%繳納。
個體工商戶的雇員,由業主按其月收入的20%,個人按3%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第十條 單位和職工作為繳費基數的月工資總額低于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60%的,按60%繳費;職工月工資總額超過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300%的,按300%繳費,超過300%以上的部分不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職工本人工資總額超過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總額的,可將超過部分應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50%,作為繳納職工本人的補充養老保險費。第十一條 市人民政府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和退休費用開支狀況,可對基本養老保險費率進行必要的調整。第十二條 鼓勵單位為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提倡職工自愿參加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費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記入職工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并歸職工個人所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職工退休時一次性給予支付;職工退休前死亡的,一次性支付給其合法繼承人。第十三條 單位在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獲準成立后的30日內,必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登記手續;單位在招用人員時,必須同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登記手續。第十四條 單位經濟困難,暫時確無繳費能力的,在規定的繳費期間內,可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緩繳。緩繳期最長為6個月,緩繳期滿后,應當如數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其利息,緩繳期內免繳滯納金。第十五條 單位因破產、解散等原因終止,在清算單位財產時,應優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應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第十六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社會保障號碼,為每名職工建立養老保險檔案,并發給《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記錄職工參加養老保險的情況。第三章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第十七條 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符合法定的退休條件,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依照本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第十八條 職工退休后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包括基本養老金、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和生活困難補助費。第十九條 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以下稱繳費年限)滿十年及以上的,從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起,按月發給其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第二十條 基本養老金由社會性養老金和繳費性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一)社會性養老金以職工退休時全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職工本人繳費年限計發,單位和職工本人繳費滿10年至20年的,按15%計發;滿20年以上的,從第21年開始,繳費每增加1年,其待遇相應提高0.5%。
(二)繳費性養老金以職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發,繳費滿10年以上的,繳費每滿1年,發給職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2%。
在此基礎上,保留原特區補貼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