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地區工亡賠償
在對工亡職工新疆喀什地區工亡賠償 的家屬進行賠償的時候新疆喀什地區工亡賠償 ,主要有三項內容,即喪葬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以及供養親屬撫恤金。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新疆喀什地區工亡賠償 :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喪葬補助金新疆喀什地區工亡賠償 :為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供養親屬撫恤金:是針對由職工生前所供養的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親屬所給予的經濟補償。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這里的工資是指職工生前本人的工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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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是怎樣《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新疆喀什地區工亡賠償 ,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 工傷保險基金 領取 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新疆喀什地區工亡賠償 :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新疆喀什地區工亡賠償 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新疆喀什地區工亡賠償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傷殘職工在 停工留薪期 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工傷死亡賠償金 -計算可以申請工亡,要求支付喪葬費、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 喪葬費標準 為6個月的單位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2、供養親屬 撫恤金標準 為:配偶,每月按工亡職工本人月工資的40%;其他親屬,每月按工亡職工本人月工資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傷死亡賠償都有哪些費用1、員工發生工亡新疆喀什地區工亡賠償 的情況。員工因工死亡后新疆喀什地區工亡賠償 ,賠償項目包括新疆喀什地區工亡賠償 :喪葬費新疆喀什地區工亡賠償 ,供養親屬撫恤金新疆喀什地區工亡賠償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其中,喪葬費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工亡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員工發生工傷的情況。員工發生工傷后,賠償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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