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電事故損失賠償含
停電停電事故損失賠償含 的損失可以主張向供電企業要求賠償停電事故損失賠償含 ,賠償停電事故損失賠償含 的具體金額雙方可以就損失金額協商,協商不了的,到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條 供電人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電人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電人。未事先通知用電人中斷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八十一條 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斷電,供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搶修。未及時搶修,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第二十九條 供電企業在發電、供電系統正常的情況下,應當連續向用戶供電,不得中斷。因供電設施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戶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戶。
用戶對供電企業中斷供電有異議的,可以向電力管理部門投訴;受理投訴的電力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五十九條 電力企業或者用戶違反供用電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電力企業違反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未保證供電質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戶中斷供電,給用戶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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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電賠償案例停電事故損失賠償含 :
租賃房屋開設分店卻遭遇105天的停電,造成了經營損失,德克士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克士”)將出租方起訴到豐臺法院索賠。豐臺法院最終部分支持了德克士的訴求。
德克士訴稱,公司2009年10月底與鵬程萬豐商貿公司簽訂合同后,雙方均履行了合同義務,但在2012年2月20日,商貿公司突然來函通知,稱因其他業主拖欠電費,影響了向供電局繳費,因此承租房的物業停止供電。
在長達105天的停電期內,德克士不得不租用臨時發電機維持經營,蒙受了重大的經濟損失。德克士要求商貿公司賠償停電期間造成的損失共計近40萬元。
商貿公司稱,停電是德克士拖欠租金造成的,系其違約在先,不同意其訴訟請求。法院審理后認為,合同履行期間,商貿公司未能保證租賃場地的正常用電,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德克士租用發電機的費用,商貿公司應予賠償。
最終,法院判決商貿公司賠償德克士9萬元。
參考資料來源停電事故損失賠償含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租賃房屋開設分店卻遭遇105天停電 德克士受損索賠
停運損失交強險是否賠償?一、停運損失 交強險 是否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道路 交通事故 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規定:在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案件中停電事故損失賠償含 ,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停電事故損失賠償含 ,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停電事故損失賠償含 , 交通事故責任 者應當予以賠償。 根據《民法通則》第117條第3款也有規定停電事故損失賠償含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停電事故損失賠償含 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 因此,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間接損失,即車輛停運損失,也有權利要求事故責任人予以賠償。根據直接財產損失賠償的規定,這一賠償也應當以車輛停運期間實際發生的損失為限。其計算方法與直接財產損失的計算方法相同。 二、交強險是否賠償停運損失 對于車輛貶值 及停運損失是否屬于保險公司交強險的賠付范圍?有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十條規定,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其中第(三)項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據此,車輛貶值 及停運損失屬于間接損失,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第二種意見認為:車輛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壞后,在等待交警部門作出責任認定的時間加上合理的修復期間,所造成的誤工,即為該車輛的停運損失;被損壞車輛經修理雖可恢復使用功能,但很難完全恢復到事故前該車所具有的性能、安全性等要求,而且,在汽車交易市場上,對于發生過交通事故的車輛,顯然估價比無事故車輛要低。在法律上,這一價值的差額就是車輛的直接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故此,車輛貶值 及停運損失屬于交強險的賠償范圍。 交強險是否賠償應該分兩種情況來界定,一是由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如車輛損失或者無法通過修理達到可使用功能的車輛損失是屬于 交強險賠償 范圍的,二是由交通事故造成的間接損失,如造成當事人或者受害人的人身侵害等是不屬于交強險的賠償范圍
突然停電造成損失由誰賠償?供電企業未盡到義務的情況下造成損失的停電事故損失賠償含 ,是可以要求賠償的停電事故損失賠償含 ,可以向當地的電力管理部門投訴停電事故損失賠償含 ,法律依據如下停電事故損失賠償含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七十九條 供電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供電質量標準和約定安全供電。供電人未按照國家規定的供電質量標準和約定安全供電停電事故損失賠償含 ,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八十條 供電人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電人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電人。未事先通知用電人中斷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八十一條 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斷電,供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搶修。未及時搶修,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第二十九條 供電企業在發電、供電系統正常的情況下,應當連續向用戶供電,不得中斷。因供電設施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戶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戶。
用戶對供電企業中斷供電有異議的,可以向電力管理部門投訴;受理投訴的電力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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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人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 用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及時交付電費。用電人逾期不交付電費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經催告用電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不交付電費和違約金的,供電人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中止供電。
第一百八十三條 用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安全用電。用電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安全用電,造成供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