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電造成的停工損失如何計算
線路輸送有功功率P=√3×U×I×cosφ 假設功率因數為0.8 則P=√3×10×100×0.8=1385.6KW停電造成的停工損失如何計算 ,兩小時損失電量=1385.6×2=2771.2KWh。
工廠用電得不到保障,將會出現停工現象;學校教室內大多數都用投影儀、電腦、電燈等,一旦停電,將會造成各種不便;大型超市在沒有電停電造成的停工損失如何計算 的情況將無法正常營業;高層醫院掛號、病患上下樓、醫生手術等都會受到影響。
停電損失事故原因分析:
這些停電事故往往是從某一元件的故障開始,繼而引發系列元件故障。美加“8.14”大停電,起因只是一些長得 過分茂密的樹叢引起俄亥俄州克里夫蘭地區的電線短路;莫斯科“5.25”大停電,也只是因為一座變電站設備老化、爆炸起火所致。
對于大電網來講,這些只是局部的小事故,應該不會導致大的事故,但由于控制措施采取不當或 不及時、電網結構不合理、繼電保護裝置誤動或拒動,或者是上述多種因素的綜合作用,最終導致了系統的連鎖性故障,這種連鎖性故障的迅速傳播最終導致了電網的大面積崩潰。
停工損失的核算《企業會計制度》(簡稱《制度》)規定:需要單獨計算停工損失停電造成的停工損失如何計算 的企業,可以在“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科目下設置“停工損失”明細科目,以匯集和分配基本生產車間因停工而發生的各種費用,也可以單獨設置“停工損失”科目停電造成的停工損失如何計算 ;停工損失包括停工期內所支付的生產工人工資和提取的應付福利費、所耗用的燃料和動力費,以及應負擔的制造費用停電造成的停工損失如何計算 ;對于季節性生產企業在停工期內的費用,應當采用待攤、預提的方法,由開工期內的生產成本負擔,不作為停工損失。筆者認為,對于非季節性生產企業的停工損失,無論是在“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停工損失”科目核算,還是在“停工損失”科目核算,都存在下列問題: 1.《制度》只說明用“停工損失”科目來歸集停工期內所支付的生產工人工資和提取的應付福利費、所耗用的燃料和動力費,以及應負擔的制造費用,沒有明確規定該費用的最終歸屬。 2.用“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停工損失”科目來歸集停工期內所支付的生產工人工資和提取的應付福利費、所耗用的燃料和動力費,以及應負擔的制造費用,如果當期期末結轉,則停工期內沒有相應的核算對象(產品)來承擔該費用;如果當期期末不結轉,那么該科目就有余額,而余額反映的內容與《制度》的規定是不相符的。因為《制度》規定:“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項在產品的成本。 筆者認為,企業成本核算,除采用分批法核算的外,產品制造成本的核算都是按月進行的。企業停工的原因及時間各種各樣,可以視工作中具體情況進行處理。停電造成的停工損失如何計算 我們可以把停工分為企業計劃內停工和企業計劃外停工。 對于企業計劃內停工,如每年安排設備大修理,是每個企業的正常停產,這期間所支付的生產工人工資和提取的應付福利費、所耗用的燃料和動力費,以及應負擔的制造費用,可以采用待攤、預提的方法,由開工期內的生產成本負擔,不作停工損失處理。 對于企業計劃外停工,如市場原因產品暫時滯銷,企業安排停產,這期間所支付的生產工人工資和提取的應付福利費、所耗用的燃料和動力費,以及應負擔的制造費用,可以用“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停工損失”或“停工損失”科目歸集后,期末直接結轉到“管理費用——停工損失”科目。這樣核算的原因有三個:①企業計劃外停工,歸根結底都是管理上的原因;②如果企業計劃外停工的損失在以后生產期內分攤,那么就不能真實反映生產當期產品成本情況;③若在一年的最后一個月或幾個月停工,該費用又如何處理呢停電造成的停工損失如何計算 ?不可能由以前月完工產品承擔,也不可能把今年的停工損失結轉到下年度,否則不能真實地反映當年的經營狀況。因此,企業計劃外停工的停工損失應單獨核算,并于期末結轉到“管理費用——停工損失”科目。
企業出現的停工損失該如何界定及計算第一,停工損失停電造成的停工損失如何計算 的界定。
停工,即停止工作,就制造業企業而言,是指因為各種原因而停止產品生產。
從時間方面看,有長期停工(如因季節停工)和臨時停工(如因停水、停電等停工)停電造成的停工損失如何計算 ;
從范圍方面看,有全面停工(如因自然災害、停業整頓而停工)和局部停工(如因某一條生產線檢修而停工);
從原因方面看,有計劃內停工(如計劃內大修理停工)和計劃外停工(如因待料、機械故障停工);等等;
從管理的角度看,停電造成的停工損失如何計算 我們可以把停工分為正常停工(計劃內停工)和非正常停工(計劃外停工)。
無論是哪一種停工,只要企業繼續存在,停工產品以后還要繼續生產,在停工期間都會發生一些必須或必要的支出。
損失,即損壞喪失,如物力、化學性質變化造成損壞,市場貶值、停工待料等造成價值喪失等。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認為,損失是某一個體除出于費用或派給業主款以外出于邊緣或偶發性交易以及出于一切其它交易和其它事項與情況的權益(凈資產)之減少。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認為,損失是指由企業非日?;顒铀l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出。
上述兩項定義雖然表達不同,其含義大致是相同的。二者均指出了損失的本質是由喪失的無利益獲得的資源而導致的權益(凈資產)之減少。如一項支出的發生或資產的耗用并未提供相應的營業收入,一項資產遭受未能預料的損壞或盜竊等,都屬于損失。
停工損失,即指因為停工而造成的損失。根據前述對“損失”的理解,企業停工并非都會帶來損失,如季節性停工、計劃內的大修理停工、技術改造及革新停工、固定資產的改建和擴建停工,屬于正常停工,是企業生產經營中可預見的活動,是為了以后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其停工期間發生的各種支出與未來提供相應的營業收入有關,因而不能界定為停工損失。而因為停電、停水、待料、機械故障、不可抗力造成機器大修等停工,屬于非正常停工,其間發生的各種支出均是喪失的無利益獲得的資源,因而屬于損失。因此,就制造業企業而言,停工損失,是指企業或生產車間、班組在非正常停工期間發生的各項支出。
第二,停工損失的計量。
從內容上看,這里所指的停工損失屬于直接損失,即指由停工直接導致的各項支出。對這部分停工損失的計量,其標準與方法和費用的計量是類似的。從廣義的角度理解,停工損失還包括間接損失,即指由停工帶來的、不易被立即察覺到的各項支出。如因停電、停水或機械故障導致當無法在規定期限履行合同而承擔經濟賠償等。國內外目前在會計上所確認的停工損失不包括間接損失,其原因之一是對間接停工損失的計量非常困難,仍有待在會計實踐中進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