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占用農田賠償標準
一、農村占地補償新標準
隨著城鎮化步伐的加快企業占用農田賠償標準 ,對農村地區的征地是越來越多企業占用農田賠償標準 了,那么對農村土地補償標準的確定就顯得非常重要。征收企業占用農田賠償標準 了農村居民賴以生存的土地,就需要對其作出相應的補償。但是,在這三種情況下,征收的土地得不到補償。
農村征地補貼標準
1、 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 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二、占地得不到賠償的情況
這三種情況得不到補貼:
1、搶種搶栽無法得到補償款。根據相關規定,征地告知后,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附著物和青苗、建(構),一律得不到補償。
2、非法占用耕地的建筑無法的到補償。我國是農業大國,耕地數量和質量是至關重要的!保護耕地,關系到國家糧食安全,關系到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關系到我國社會穩定,關系到我國整體生態環境。對于違法建筑,未經村集體同意私自建設的房屋無法得到征地補償。
3、在征地補償期間臨時搭建的房屋得不到補償。同搶種搶栽一樣,在被告知征地后,在征地上臨時搭建的建筑,一律得不到補償。
占用農田補償標準是什么占用農田企業占用農田賠償標準 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1.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企業占用農田賠償標準 ,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補助費企業占用農田賠償標準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3.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企業占用農田賠償標準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另外企業占用農田賠償標準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農田占用補償標準農田占用補償標準如下:1、 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2、 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根據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規定企業占用農田賠償標準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企業占用農田賠償標準 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企業占用農田賠償標準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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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農村土地賠償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建設單位應支付土地補償費、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安置補助 費,標準如下企業占用農田賠償標準 :
一、土地補償費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 六倍計算;
2.征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征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企業占用農田賠償標準 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征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給予補償;
5.征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二、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 1.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獲的不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
2.房屋拆遷,按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 違章建筑物和開始協商征地后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筑物,不予補償;
3.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 按照實際情況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三、安置補助費
1.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在一畝以上的被征地單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三倍;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不滿一畝的被征地單位,征用每畝耕地安置
補助費以年產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零點一畝,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年產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過年產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補助費,按該土地年產值和略低于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倍數計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四、按照本條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最高不得超過土地 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倍。
五、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項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除應當屬于個人的附屬物和青苗補償費 付給本人外,其他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與有關鄉(鎮)村商定處理,用于組織被征地單位發展生 產、安排多余勞動力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六、大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征用土地的補償安置標準和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定 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