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車被撞的賠償案件
按照雙方責任進行賠償比例劃分商品車被撞的賠償案件 ,事故商品車被撞的賠償案件 的責任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來劃分的商品車被撞的賠償案件 ,是根據雙方當事人對發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程度來確定。交警的責任劃分結論將會是下列五種責任情形之一商品車被撞的賠償案件 ,即一方負“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則承擔不同的責任,承擔的賠償責任的比例也會不一樣,因為賠償責任是以承擔的事故責任為主要依據的。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商品車被撞一定要賠折舊費嗎商品車被撞不一定要賠折舊費。
但是根據民事賠償公平、公正的原則商品車被撞的賠償案件 ,車主應該獲得賠償。車輛損失折舊賠償數額可以參考以下情況:
1、車輛是否撞過商品車被撞的賠償案件 ,是否經常保養維修,車輛的行駛情況是否良好,油耗是否正常,外觀的新舊程度;
2、時間或行駛公里數,車輛的出廠時間,車輛行駛的公里數多少;
3、保險、路費、車船使用稅等是否齊全,有無違章罰款等;
4、現在同一款車的車價。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3、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拓展資料:
折舊費指根據企業的固定資產原值,剔除不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因素,按照規定的殘值率和折舊方法計算提取的折舊費用。固定資產折舊費從固定資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計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從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提。 [1]
會計上的金額,通常按資產原來成本的固定百分比來計算,須定期記入支出賬內或從總收入中扣除,以彌補該資產的貶值。
計算方法探討
折舊費計算方法
折舊費計算方法
計算折舊的方法是多種多樣,采用不同方法,可能出現計算的某一會計期間的折舊費是不相等的,從而就影響到該會計期間的產品成本,同時還會影響到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因此必須根據具體情況慎重地選擇應用折舊方法。在同一個企業里,由于固定資產用途不同、性能不同,可以選用不同的折舊方法。
例如電子工業企業的房屋和其他企業房屋一樣,可采用年限法(直線法),而電子機械、電子儀器、儀表以及配套的計算機等機器設備,則因科學技術發展迅速,為避免其陳舊過時,提前報廢不能收回原值而遭受損失,可考慮采用加速折舊法對它們計提折舊。即使是同一種固定資產,由于使用情況不同,也可以考慮選用不同的折舊方法。例如企業中經常使用的機械設備,采用年限法計提折舊,而對某些不經常使用的機械設備(如大型的刨床),可以采用工作時數法或產量法等等。
使用年限法
是指按預計的使用年限平均分攤固定資產價值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若以時間為橫坐標,金額為縱坐標,累計折舊額在圖形上呈現為一條上升的直線,所以稱它為“直線法”。
工作量法
折舊費,是指按規定的總工作量(總工作小時、總工作臺班、總行駛里程數等)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應用于某些價值很大,但又不經常使用或生產變化大,磨損又不均勻的生產專用設備和運輸設備等的折舊計算。根據設備的用途和特點又可以分別按工作時間、工作臺班或行駛里程等不同的方法計算折舊。
加速折舊法
(1)使用年限數字總和法:亦稱年限總數法或年數比例法,是指將應計折舊總額乘以剩余可用年數(包括計算當年)與可使用年數所有數字總和之比,作為某年的折舊費用額。
(2)雙倍余額遞減法:是指根據各年年初固定資產折余價值和雙倍的不考慮殘值的直線法折舊率計提各年折舊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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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折舊費在產品成本中所占的比重不大,一般都把它作為間接費用處理,按它的經濟用途和使用地點計入有關的綜合費用。
固定資產折舊計算表
固定資產折舊計算表
比如基本生產車間所使用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用,應記入制造費用明細賬中的折舊費項目;輔助生產車間所使用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用,應記入輔助生產費用明細賬有關項目;企業行政部門所使用的固定資產折舊費,應記入管理費用明細賬中的折舊費項目;銷售部門所使用的固定資產折舊費,應記入產品銷售費用明細賬中的有關項目。
如果企業是生產單一品種的產品,其發生的所有費用則全部都由該種產品承擔,成本項目可按費用的經 濟內容設置。一切費用在這種情況下,都是直接費用,所以折舊費用可直接計入“生產成本”明細賬中的“折舊費”成本項目。
對于現代化技術密集型企業來看,折舊費用在產品成本中所占的比重會越來越大。在這種情況下,折舊費用也可以作為單獨的成本項目列示,如果企業、車間只生產一種產品,可將折舊費用直接計入生產成本明細賬“折舊費”項目,如果企業、車間生產多種產品,則可按機器工時比例將折舊費在各種產品之間進行分配后記入生產成本明細賬。
車子被撞對方全責可以要求哪些賠償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商品車被撞的賠償案件 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商品車被撞的賠償案件 ,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
車子被撞對方全責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商品車被撞的賠償案件 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住宿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5、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根據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8、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9、喪葬費。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10、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11、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商品車被撞的賠償案件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交通事故輕微骨裂沒住院賠償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住宿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5、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根據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8、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9、喪葬費。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10、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11、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車子被撞對方全責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交通事故輕微骨裂沒住院賠償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