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傷情鑒定結果
備受關注的三問交警隊長之子酒駕逃逸案肇事逃逸傷情鑒定結果 ,截止8月18日對本案做出肇事逃逸傷情鑒定結果 了公布。此案是19年1月11日發生在廣東省肇慶市的一起交通肇事案肇事逃逸傷情鑒定結果 ,程某在過馬路的時候,梁某駕車撞倒程某后逃逸。被害人程某第一次傷情鑒定為"輕傷一級",第二次鑒定為"重傷一級",第三次鑒定為"輕傷一級",最后一次做鑒定的時候,被害人程某已經死亡。而肇事者梁某,逃逸后主動投案,但是投案后經過酒精檢測,血液中酒精含量為0,因為肇事的時候,潘某已經逃逸肇事逃逸傷情鑒定結果 了,當時無法對其進行酒精檢測,無法掌握其酒后駕車的證據,而且,整個傷情鑒定中,肇事者的繼父是交警隊長,利用職權,對傷情的鑒定已經案情進行了干擾。最后在8月18的時候,法院作出公布,因肇事者梁某涉嫌酒后駕駛肇事逃逸,已對其刑事拘留,本案傷情檢定員梁某被立案偵查,而廣寧縣交警大隊中隊長梁某,廣寧縣檢察院副檢察長陳某,廣寧縣元政委邱某涉嫌干預案件,被立案調查。本案存在多個疑點,最重要的是,梁某肇事以后逃逸了,也就是說已經無法復查肇事逃逸傷情鑒定結果 他駕車的時候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等到他自首的時候,血液檢測已經說明不了什么了。第二個重點是,被害人的傷情鑒定,在鑒定過程中,從輕傷一級到重傷一級,再到最后的輕傷一級,整個過程,結果被隨意亂改,到底還有沒有權威的機構可以信任。而且這個辦案的過程中,有多個具有職權的公職人員,干擾正常的司法辦案,尤其是交警大隊中隊長梁某,更是肇事者的繼父。導致人們無從知道案情的真相,最主要的是讓被害人最后含冤而死,無從昭雪,這才是最可悲的。
交通事故中做傷殘鑒定多久出結果解答交通事故中做傷殘鑒定一般是30天出結果肇事逃逸傷情鑒定結果 ,從鑒定機構收到申請人委托鑒定書開始計算。受害人應向法院提出鑒定申請肇事逃逸傷情鑒定結果 ,法院經審核同意后會選擇鑒定機構肇事逃逸傷情鑒定結果 ,特定情況下,法院會通知當事人來參加鑒定機構肇事逃逸傷情鑒定結果 的選擇。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肇事逃逸中如何判定傷者受傷程度如果是鑒定輕傷還是重傷肇事逃逸傷情鑒定結果 ,由公安機關組織法醫做傷情鑒定肇事逃逸傷情鑒定結果 ;如果鑒定傷殘等級,則由司法鑒定中心做傷殘鑒定。
交通事故中傷情的認定法律分析:1、受傷人員治療終結后肇事逃逸傷情鑒定結果 ,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隊提出傷殘評定申請肇事逃逸傷情鑒定結果 ,大隊在作出初步審查后肇事逃逸傷情鑒定結果 ,向傷者發出《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2、傷者持《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按規定肇事逃逸傷情鑒定結果 的時間和要求到指定肇事逃逸傷情鑒定結果 的地點接受檢查和評定3、評定人將根據檢查的結果和醫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內對傷者作出評定的結論。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撞人輕傷逃逸怎么處理逃逸一般會認定為全責,對傷者所有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七十一條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逃逸傷情鑒定結果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擴展資料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終生禁駕。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據刑法規定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新法加大了對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力度。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偵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間,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屬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詢問案件偵辦情況的,除依法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告知并做好記錄。
第四十八條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已經為受害人墊付搶救費用或者喪葬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破后及時書面告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交通肇事逃逸駕駛人的有關情況。
參考資料來源肇事逃逸傷情鑒定結果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