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事故至x死亡最低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受害人死亡的車事故至x死亡最低賠償標準 ,應當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車事故至x死亡最低賠償標準 他合理費用。
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車事故至x死亡最低賠償標準 ,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車事故至x死亡最低賠償標準 ,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賠償項目應當按照實際情況確定,并一次性結算費用。
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下列規定計算車事故至x死亡最低賠償標準 :
1、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2、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撫養到十六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扶養人扶養五年。
4、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5、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相關規定計算,按照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分擔,但計算費用的人數不得超過三人。
車輛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標準車禍死亡應當賠償對方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數額為六個月車事故至x死亡最低賠償標準 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被扶養人生活費為一定期限的當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消費;死亡賠償金數額為二十年的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車事故至x死亡最低賠償標準 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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