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屬于誰的財產
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因為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而死亡賠償金是指受害人因各種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死者家屬的一定數量的賠償,是對受害者近親屬的賠償,并非死者的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死亡賠償金屬于誰的財產 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死亡賠償金屬于誰的財產 ;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死亡賠償金屬于誰的財產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死亡賠償金屬于誰的財產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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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賠償金如何算?賠償金應該歸誰死亡賠償金應當歸誰分為三種情況死亡賠償金屬于誰的財產 :死亡賠償金作為遺產死亡賠償金屬于誰的財產 的歸死者的繼承人;死亡賠償金不作為遺產的歸死者的近親屬;死亡賠償金屬于保險賠償的死亡賠償金屬于誰的財產 ,有受益人的歸受益人死亡賠償金屬于誰的財產 ,沒有受益人的歸被保險人的繼承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死亡賠償金歸誰所有。《繼承法》第三條規定死亡賠償金屬于誰的財產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死亡賠償金屬于誰的財產 的個人合法財產,死亡賠償金在受害人死亡時尚未由其所有,所以死亡賠償金不屬于遺產。
《侵權責任法》第十八條規定,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所以死亡賠償金請求權的主體是死者近親屬。由于侵權責任法中的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未來收入損失的賠償,其中包含死亡賠償金屬于誰的財產 了被扶養人生活費,故分割時應考慮當事人與死者的親密程度、是否需要死者扶養等因素
如果是作為死者近親屬的財產支付給近親屬,這筆“死亡賠償金”在依法分割之前,是屬于死者近親屬共同共有的財產,在死者近親屬中分割。近親屬的范圍可能比法定繼承人的范圍要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條,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如果是作為“遺產”來分割,在死者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就應按照“法定繼承”對這筆“死亡賠償金”進行分割,第一順序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父母、死者子女)中,所有繼承人平均獲取這筆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屬于誰的財產 ;如果第一順序中沒有繼承人了,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死者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孫子女等)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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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賠償金屬于遺產嗎?《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死亡賠償金屬于誰的財產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死亡死亡賠償金屬于誰的財產 的死亡賠償金屬于誰的財產 ,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國家賠償法》第34條規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死亡賠償金屬于誰的財產 ,造成死亡的,應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由此可見,死亡賠償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時特有的財產損害項目,是對受害者近親屬的賠償:1、死亡賠償金并非死者的遺產。遺產表現的財產權益系死者生前已經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賠償金的形成及賠償金的實際取得均發生在死亡之后。2、死亡賠償金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取得的合法財產。夫妻關系終結于離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賠償金產生于夫妻關系終結之后。3、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近親屬的賠償,并非對死者自身的賠償,是對受害人近親屬因受害人死亡導致的生活資源的減少和喪失的補償。實際的賠償對象應該是死者的近親屬,當然死亡賠償金也不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因而在實際分配死亡賠償金的時候,其實往往就是在有資格的人之間均等的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