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車不減速撞左轉車
交通法規定直行車不減速撞左轉車 ,轉彎車輛 讓直行車輛。如果轉彎車輛撞直行車輛 直行車不減速撞左轉車 ,轉彎車輛全責 。如果直行車輛撞轉彎車輛直行車不減速撞左轉車 ,直行車輛主要責任 直行車不減速撞左轉車 ,轉彎車輛次要責任 。
直行電動車不減速撞上左拐汽車誰的責任正常直行直行車不減速撞左轉車 的電動車雖然沒有減速,但是,撞上直行車不減速撞左轉車 的是,左轉彎的機動車,那么這個事故機動車承擔全部責任,轉彎讓直行這件事大家都知道的也是法律規定的。
沒有紅綠燈的丁字路口,左轉彎車輛和直行車輛相撞,直行車輛通過減速帶未減速是否有責任?直行車輛通過減速帶未減速有責任。需要交警出具責任認定書直行車不減速撞左轉車 ,認定雙方之間的責任大小。雙方要根據責任認定書上的內容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事故責任認定直行車不減速撞左轉車 :一、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時限直行車不減速撞左轉車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公布交通事故責任時,召集各方當事人同時到場(無故不到場的,按缺席處理),出具有關證據,說明認定責任的依據和理由,并將事故責任認定書送交當事人。四、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將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分別送交申請人和原責任認定部門;原責任認定部門接到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后,在五日內向各方當事人公布重新認定決定直行車不減速撞左轉車 ;五、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決定為最終認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四條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當事人無法及時移動車輛影響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具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處理。撤離現場后,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陳述等,認定并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道路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并根據本規定第六十條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備當場制作條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三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名,并現場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注明情況。
左轉跟直行車相撞誰的責任左轉責任大。
拐彎讓直行直行車不減速撞左轉車 ,是先行原則之一。所以拐彎責任大直行車不減速撞左轉車 ,具體以事故處理部門劃分責任。
左轉彎被直行車撞了誰的責任交通責任由交警開的責任認定書確定直行車不減速撞左轉車 ,一般有個原則是左轉讓直行。也就是說左轉彎的車要避讓直行車直行車不減速撞左轉車 ,直行車優先。
特殊情況:
第一種是左轉彎車已經在轉彎過程中直行車不減速撞左轉車 ,直行車沒注意到而撞上左轉車,此時應該直行車負責。
第二種是如果直行車輛所在的前方路口有讓行標識,直行車未讓行而撞上左轉車輛,此時直行車負全責。
第三種跟第二種類似,就是直行車闖紅燈而與正常按照信號燈左轉的車輛相撞,直行車負全責。
第四種是在無交通指示的路口,要按照右側先行規則,也就是說無論右側來車是直行還是轉彎,都是右側來車優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一)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直行車不減速撞左轉車 ;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直行車不減速撞左轉車 ;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第五十一條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四)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
(五)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第五十二條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_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