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起訴訴訟時效
遺產訴訟時效最長是20年。
【法律分析】
一般的訴訟時效是3年遺贈起訴訴訟時效 ,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繼承人無法主張繼承權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繼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3年之內,其遺產繼承權糾紛確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期間,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遺贈起訴訴訟時效 ;繼承人因遺產繼承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時效即為中斷;自繼承開始之日起的第17年后至第20年期間內,繼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訴訟的權利,應當在繼承開始之日起的20年之內行使,超過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訴訟。遺囑繼承人依遺囑取得遺產后,仍有權按照有關法定繼承的規定,取得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遺產繼承的訴訟時效是幾年遺產繼承是否超過三年法院不予受理?一、遺產繼承5年訴訟時效的規定
遺產繼承權的訴訟時效是三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
(1)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三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2)繼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三年之內,其遺產繼承權糾紛確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期間,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
(3)繼承人因遺產繼承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時效即為中斷。
(4)自繼承開始之日起的第17年后至第20年期間內,繼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訴訟的權利,應當在繼承開始之日起的20年之內行使,超過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訴訟。
二、遺產繼承的時效如何計算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3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繼承權訴訟時效期限應當從繼承人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這就是說,繼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并且在知道自己權利被侵犯之日起3年內必須行使,否則就將失去法律的保護。但在出現法定事由時,3年訴訟時效可能被中止、中斷或延長。
三、受遺贈人接受遺產的期限是多久
受遺贈人接受遺產的期限是六十日。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也即,如果受遺贈人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其繼承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
還有一種比較常見的情形便是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被其中一個繼承人占著,其遺贈起訴訴訟時效 他繼承人好幾年都沒有要求分割,這樣是否算過時效呢?這時時效未過,因為繼承開始后,在分割前,遺產為繼承人共有,雖該遺產被其中某一個繼承人獨自管理和使用,且管理人并未表示要拒絕其遺贈起訴訴訟時效 他繼承人對遺產的繼承分割,故在其他繼承人主張分割前,并未產生繼承糾紛,也就不存在訴訟時效的起算問題。
遺產繼承的訴訟時效有多長時間法律分析:遺產繼承時效是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遺贈起訴訴訟時效 ,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遺贈起訴訴訟時效 ,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遺贈起訴訴訟時效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