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留在現場人走了算不算逃逸
; 車留在現場人走了算不算逃逸,就得看行為人主觀上是不是為了躲避處罰而離開車留在現場人走了算不算逃逸 的,如果是則算逃逸,反之,則不算。
比如,行為人雖然離開現場,但目的是為了打電話報警、到附近的醫院求救、送傷者到醫院治療,因搶救無效死亡,而害怕與死者家屬產生沖突的情況等。足以證明其本身沒有逃避處罰的主觀動機,那車留在現場人走了就不算逃逸。但是,如果行為人是害怕因自己的過錯受處罰,所以棄車逃離現場,主觀上就是故意逃避,屬于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就已經構成違法犯罪了,一般會按照交通肇事罪的標準進行處罰,那么即使肇事者無責,也會由于逃逸而負全責,并且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重大事故肇事逃逸和輕微逃逸是肇事逃逸的兩種情況。重大事故逃逸,逃逸者就將為自己的行為買單,承擔相應的刑事處罰和賠償責任。輕微事故逃逸雖然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但是也會被罰款和行政處罰,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時,當事人是否屬于肇事逃逸,主要看以下幾種情形,符合以下情況的,則認定為肇事逃逸。
1當事人在知情的情況下,還駕車或者棄車逃逸的行為車留在現場人走了算不算逃逸 ;
2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就駕車離開了事故現場車留在現場人走了算不算逃逸 ;
3酒后駕車或無證駕駛,害怕承擔責任,在報案后直接逃離事故現場的行為;
4事故發生后把傷者送到醫院,在沒有確定傷員脫離生命危險就無故離開,或留下假的聯系方式和地址離開;
6有證據證明當事人就是在知情事故的情況下,選擇逃逸,但是當事人就是不承擔自己知情;
7事故雙方的當事人沒有達成協商,而其中一方在未留下任何聯系方式的情況下,強行離開。
車禍后車留下人跑了是肇事逃逸嗎?1、人和車都在事故發生后逃離事故現場;棄車逃逸車留在現場人走了算不算逃逸 ,即當事人將車留在現場車留在現場人走了算不算逃逸 ,人逃離事故現場。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種性質十分惡劣、情節非常嚴重車留在現場人走了算不算逃逸 的違法行為車留在現場人走了算不算逃逸 ,為此當事人要承擔對自己不利的嚴重后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車禍時,車子在現場,人卻走了,能算是肇事逃逸嗎?當然算是的車留在現場人走了算不算逃逸 ,車禍后車留在現場人走了算不算逃逸 ,車主留下車留在現場人走了算不算逃逸 了車子跑了,百分百的肇事逃逸,趕緊打電話叫交警過來處理。
發生輕微車輛剮蹭,駕駛人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離開了現場,算是逃逸嗎?發生輕微車輛剮蹭車留在現場人走了算不算逃逸 ,駕駛人員在不知情車留在現場人走了算不算逃逸 的情況下離開了現場車留在現場人走了算不算逃逸 ,算是逃逸。
不算車留在現場人走了算不算逃逸 ,逃逸行為定義為在已知情車留在現場人走了算不算逃逸 的情況下的逃逸,不知情的情況不能算是肇事逃逸行為。所謂知情就是指肇事者明明已經知道自己肇事,依然故意逃避相關的責任,就會構成逃逸行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故意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一種違法行為。
1、人和車都在事故發生后逃離事故現場。
2、棄車逃逸,即當事人將車留在現場,人逃離事故現場。
(1)“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2)“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3)“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車禍人跑了車留下算不算逃逸法律分析車留在現場人走了算不算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車留在現場人走了算不算逃逸 ,行為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行為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車留在現場人走了算不算逃逸 ,在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的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3)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4)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5)行為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6)行為人離開事故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對有以上肇事后逃逸行為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在肇事逃逸之后,如果能夠主動到交管部門或其車留在現場人走了算不算逃逸 他公安部門投案并如實交待犯罪事實,且等待接受處理的,根據中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仍然可以認定是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十一條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車禍時,車子在現場,人卻走了,能算是肇事逃逸嗎算。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車留在現場人走了算不算逃逸 ,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車留在現場人走了算不算逃逸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車留在現場人走了算不算逃逸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車留在現場人走了算不算逃逸 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明知自己發生車留在現場人走了算不算逃逸 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故意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一種違法行為。有兩種情況:
1、人和車都在事故發生后逃離事故現場;
2、棄車逃逸,即當事人將車留在現場,人逃離事故現場。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種性質十分惡劣、情節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為此當事人要承擔對自己不利的嚴重后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終生禁駕。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據刑法規定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新法加大了對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力度。
擴展資料: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構成有三個方面:
(一)主觀方面:主觀方面即行為人的主觀動機,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動機一般是逃避搶救義務以及逃避責任追究。這種動機是積極的心理活動。雖然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但僅就逃逸行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為故意。
因此只有行為人對肇事行為明知,同時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因為從主觀方面來看,在犯罪惡意上是很小的,是對現場后果的害怕所致。
但毫無疑問,其逃逸行為還是直接故意所致。所以無論何種情形,行為人在逃逸時都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發生,并對逃逸行為有直接的故意,這是行為人的主觀方面。
(二)客觀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從刑法理論來看,認定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對行為的客觀方面予以認定。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
行為,是最高院的《解釋》中規定了在五種情形的基礎上而逃跑的行為。這就可以明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作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節來規定的。
也就是說如果行為人的先前行為沒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或者雖有交通違規行為但該違規行為與結果沒有因果關系,或者行為人在交通事故中僅負同等責任或者次要責任,或者交通行為在所造成的結果尚未達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標準的,
或者在負事故全部責任或主責的情況下僅致1人重傷,但又不具備酒后駕駛、無執照駕車、無牌照駕車《解釋》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為人事后有逃逸行為,也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三)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空間要素,即該行為是否僅限于“逃離事故現場”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雖然沒有逃離現場(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將傷者送到醫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門處理時畏罪逃跑,雖然無論從主觀方面還是客觀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構成的,
也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而在學界部分學者認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并不深。因此,對其處理不宜過重,具體把握尺度也宜寬不宜嚴,所以要對逃逸行為的時間和空間作必要的限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