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到腰椎一般怎么賠付
工傷傷到腰椎一般怎么賠付 你好,關于 工傷 腰椎骨折 賠償標準 如果達到最低十級及以上 傷殘 工傷傷到腰椎一般怎么賠付 的有三項賠償,分別是工傷傷到腰椎一般怎么賠付 :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由 社保 支付給傷者)、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社保支付給傷者——也有些地區規定該項賠償由企業支付給傷者)、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由企業支付給傷者)。沒 解除勞動合同 (意思就是你還在這個單位繼續工作)只領得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有些地方沒 解除勞動關系 也可以領到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工傷傷到腰椎一般怎么賠付 ;如果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不解除勞動合同,則暫時得不到。
工地受傷腰椎骨折怎么賠償?一、工地工傷骨折賠償標準
首先工傷傷到腰椎一般怎么賠付 ,根據工傷鑒定標準工傷傷到腰椎一般怎么賠付 ,骨折工傷應當屬于十級傷殘。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傷到腰椎一般怎么賠付 ,
201 7年工傷1 0級傷殘賠償標準工傷傷到腰椎一般怎么賠付 的具體內容參考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
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 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 3個
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 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
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
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建筑工地工傷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
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3款。
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
4、備注:單位沒有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參考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金
標準。
在工地腰椎骨折工傷如何賠償工傷需要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伙食費、交通費等正常支付工傷傷到腰椎一般怎么賠付 的費用工傷傷到腰椎一般怎么賠付 ,如果造成傷殘的還需根據傷殘鑒定來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可以領到27個月本人工資。一級到四級傷殘還可以領到傷殘津貼,五級到十級傷殘沒有傷殘津貼。造成死亡的可以領到喪葬金以及供養親屬撫恤金還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腰椎損傷工傷賠償標準是多少屬于工傷工傷傷到腰椎一般怎么賠付 ,應當需要先做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傷到腰椎一般怎么賠付 ,然后根據鑒定結果計算賠償金。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腰椎工傷等級鑒定標準及賠償達到最低十級及以上傷殘的有三項賠償工傷傷到腰椎一般怎么賠付 ,分別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社保支付給傷者)、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社保支付給傷者——也有些地區規定該項賠償由企業支付給傷者)、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由企業支付給傷者)。沒解除勞動合同(意思就是工傷傷到腰椎一般怎么賠付 你還在這個單位繼續工作)只領得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有些地方沒解除勞動關系也可以領到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工傷傷到腰椎一般怎么賠付 ;如果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不解除勞動合同,則暫時得不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