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疑不訴是否涉及國家賠償
根據修訂后存疑不訴是否涉及國家賠償 的《國家賠償法》第17條第(2)項規定存疑不訴是否涉及國家賠償 ,這種因證據不足決定不起訴案件存疑不訴是否涉及國家賠償 ,屬于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不起訴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國家應當給予賠償。 1.檢察機關作出的存疑不起訴的決定,實質上是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偵查,無法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實而作出的最終確認。 2.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是沒有證據證明嫌疑人有犯罪事實而作出的無罪結論。 3.從法律意義上來講不能證明有罪或者沒有充分證據證明有罪,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不能認為有罪,就是無罪。無罪就應當賠償。 4.《國家賠償法》規定的免責情形與存疑不起訴的情形,兩者不能相提并論。存疑是指未查清事實,缺少證據;而免責情情形的前提是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只是由于情節輕微、危害不大,所以才不認為是犯罪,這種情形是不需要國家賠償的。 從根本上講,雖然證據不足不等于沒有犯罪事實,但根據無罪推定原則,無法提起公訴的,只能認定是無罪。既然是無罪,那就必須國家賠償。
存疑不起訴能不能申請國家賠償存疑不起訴能申請國家賠償。“存疑不起訴”也有叫“疑罪不訴”的存疑不訴是否涉及國家賠償 ,所謂存疑不起訴形似中止存疑不訴是否涉及國家賠償 ,實為終止或稱終結的決定。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是因為認定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證據不足。人民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也是對檢察機關錯誤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依法確認。因此,檢察機關對無犯罪事實的人批準逮捕羈押,請求人有權獲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十七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存疑不訴是否涉及國家賠償 :
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存疑不訴是否涉及國家賠償 ;
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存疑不訴是否涉及國家賠償 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證據不足不起訴能國家賠償嗎如果采取了超時限存疑不訴是否涉及國家賠償 的拘留措施或者采取了逮捕的強制措施存疑不訴是否涉及國家賠償 ,證據不足不起訴的,可以請求國家賠償。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二)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存疑不訴是否涉及國家賠償 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如果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后如何啟動國家賠償程序?如果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存疑不訴是否涉及國家賠償 ,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后如何啟動國家賠償程序?
“事實不清存疑不訴是否涉及國家賠償 ,證據不足”而不起訴,是法定不起訴的情節,檢察院既然因為這個決定不起訴,也就是經過存疑不訴是否涉及國家賠償 了兩次退偵而沒有查清事實的,根據法律規定而作出的不起訴決定。
對于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有三種存疑不訴是否涉及國家賠償 :法定不起訴、酌情不起訴和存疑不起訴。其中法定不起訴和存疑不起訴這兩種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而酌情不起訴是因為“情況輕微,社會危害小”而作出的一種人權保護決定,從字面都可以理解,屬于“可憐”的結果。法定不起訴是在法律層面,沒有達到法律起訴的標準,可以說根本不夠成犯罪存疑不訴是否涉及國家賠償 了。而存疑不起訴,基本上就是“是不是這個人干的都說不清楚”,還很有可能不是這個人干的。
三種不起訴情節中只有酌情不起訴是不能申請國家賠償的。
申請國家賠償是必須要被采取了強制措施,也就是你必須要被關押過。沒有被關押,是不能申請國家賠償的。承擔國家賠償的義務機關是作出了錯誤決定的機關,比如你的案件如果是經過檢察院批捕的,那么就是檢察院捕錯了,賠償機關就是檢察院。如果是公安機關直訴案件,那就是公安機關。
國家賠償的程序:
1、提交資料A.身份證明、申請書,如果有律師代理的,還需要律師資格證明、律所的函、委托書。如果是法定代理人代理的,需要有關系證明,如果請求人活著,要寫委托書,如果死了要提供關系證明文件。B.如果經法院判決無罪的,要求有法院的判決書,公安機關的釋放證明C.其他證據材料
2、程序:把材料提交給負責賠償的義務機關,義務機關會審查材料,如果不符合受理條件,應當告之申請人。如果符合受理條件應當受理,也應當告知申請人。召開相關的內部討論會議,有的還需要召開聽證會等,形成機關內部賠償決定,并要送達給申請人。
對于國家賠償來說,現在國家越來越重視,特別是最高檢對國家賠償有了更明確的指示精神,由以前的能不賠就不賠轉變成現在的“應賠盡賠”,這是司法制度的一大進步,在保護人權上有了更明確的體現。
存疑不起訴國家賠償情形如何進行認定存疑不起訴存疑不訴是否涉及國家賠償 ,可以持不起訴決定書,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要求國家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于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視為無罪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復
[1999]賠存疑不訴是否涉及國家賠償 他字第31號
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存疑不訴是否涉及國家賠償 :
你院〔1999〕甘法委賠字第5號《關于梁欽申請蘭州市人民檢察院賠償一案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四款規定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應視為對案件作出存疑不訴是否涉及國家賠償 了無罪的決定。檢察機關在批捕時即便有部分可以證明有罪的證據,但如果在起訴時僅憑這些證據仍不能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并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在法律上不能認定有罪,應按無罪處理。依照《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規定,同意你院賠償委員會的意見,蘭州市人民檢察院應當承擔賠償義務。
此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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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于檢察機關不起訴決定是對錯誤逮捕確認的批復
[2002]賠他字第8號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2002年10月30日〔2002〕皖法委賠他字第4號《關于黃友誼因錯誤逮捕申請石臺縣人民檢察院賠償一案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是人民檢察院依照《刑事訴訟法》對該刑事案件審查程序的終結,是對犯罪嫌疑人不能認定有罪作出的決定。從法律意義上講,對犯罪嫌疑人不能認定有罪的,該犯罪嫌疑人即是無罪。人民檢察院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應視為是對犯罪嫌疑人作出的認定無罪的決定,同時該不起訴決定即是人民檢察院對錯誤逮捕行為的確認,無需再行確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賠償案件程序的暫行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立案工作的暫行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賠償請求人黃友誼申請石臺縣人民檢察院錯誤逮捕賠償一案程序合法,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2〕池法委賠字第01號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此復
存疑不起訴需要國家賠償嗎《國家賠償法》第17條第(2)項規定存疑不訴是否涉及國家賠償 ,這種因證據不足決定不起訴案件存疑不訴是否涉及國家賠償 ,屬于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不起訴終止追究刑事責任存疑不訴是否涉及國家賠償 的情形,國家應當給予賠償。1.檢察機關作出存疑不訴是否涉及國家賠償 的存疑不起訴的決定,實質上是對犯罪嫌疑人進行 刑事偵 查,無法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實而作出的最終確認。2.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是沒有證據證明嫌疑人有犯罪事實而作出的無罪結論。3.從法律意義上來講不能證明有罪或者沒有充分證據證明有罪,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不能認為有罪,就是無罪。無罪就應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