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不同意可以強拆嗎
法律分析房屋征收不同意可以強拆嗎 :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房屋征收不同意可以強拆嗎 ,拆遷部門強制拆遷時,被拆遷人對強制拆遷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拆遷是指取得拆遷許可的單位,根據城市建設規劃要求和政府所批準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和附屬物,將該范圍內的單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對其所受損失予以補償的法律行為。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貨幣的補償是以被拆遷房屋所處地段的當前價格來衡量的。房屋的產權調換則需要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進行房屋與安置房的價格結算。根據被拆遷人的要求可以是異地兌換,也可以是同地兌換。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房屋征收不同意可以強拆嗎不可以。
法律分析:強拆房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3條規定:"國家保護公民房屋征收不同意可以強拆嗎 的正當的收進,儲蓄,房屋和其他正當財產的所有權."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進公民的住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條:[私人合法財產的保護]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房屋征收不同意可以強拆嗎 ,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城市房地產治理法》等其他國家單行基本法律也都有對房屋私權的保護性規定。
《國家賠償法》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房屋征收不同意可以強拆嗎 ,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不同意拆遷政府能拆嗎?可以房屋征收不同意可以強拆嗎 ,農村房屋應征收需要被拆遷房屋征收不同意可以強拆嗎 的,村民如果不同意征收部門的補償方案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如果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拆除,并給與被征收人相應的拆遷補償。
拓展資料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不同意拆遷政府能拆嗎如確實為房屋征收不同意可以強拆嗎 了重大公共利益,政府可以實行強拆,但需要按規定給予當事人一定的補償。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房屋征收不同意可以強拆嗎 ,【征收】為房屋征收不同意可以強拆嗎 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房屋征收不同意可以強拆嗎 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 【征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