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個月才做傷殘鑒定
傷、殘鑒定是指傷后傷殘程度鑒定。傷、殘鑒定十個月才做傷殘鑒定 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根據醫院提供十個月才做傷殘鑒定 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十個月才做傷殘鑒定 的殘疾鑒定。
評定原則
傷殘評定應以人體傷后治療效果為依據十個月才做傷殘鑒定 ,認真分析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系十個月才做傷殘鑒定 ,實事求是地評定。
評定時機
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
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鑒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
之所以需要十個月以上才能鑒定需要病情穩定了才能鑒定。鑒定傷殘,主要是看傷情對以后的影響,所以要等穩定才做。另外,工作中受傷,應屬于工傷,應在工傷認定生效后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不應自己去做。建議到附近律所進一步咨詢律師。最好委托律師代理。
一般傷殘鑒定要幾個月才能做工傷傷殘鑒定可以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的三十日內做。而勞動能力的鑒定十個月才做傷殘鑒定 ,可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再做十個月才做傷殘鑒定 ,如果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十個月才做傷殘鑒定 ,就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十個月才做傷殘鑒定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出院后傷殘鑒定過了十個月才鑒定會不會影響鑒定結果?這個十個月才做傷殘鑒定 你不用擔心 鑒定都是等十個月才做傷殘鑒定 你康復后去作十個月才做傷殘鑒定 的 你這個疑慮十個月才做傷殘鑒定 我在剛上班的時候也有 傷殘鑒定也要看你康復之后的后果 所以雖然過十個月才做傷殘鑒定 了十個月 但不會影響鑒定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