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司法鑒定
交通事故 司法鑒定程序 第二條司法鑒定程序是指 司法鑒定 機構和 司法鑒定人 進行司法鑒定活動應當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驟以及相關的規則和標準。 本通則適用于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從事各類司法鑒定業務的活動。 第三條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進行司法鑒定活動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司法鑒定 ,應當遵守法律、 法規 、規章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司法鑒定 ,遵守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尊重科學,遵守技術操作規范。 第四條司法鑒定實行鑒定人負責制度。司法鑒定人應當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鑒定,并對自己作出的鑒定意見負責。 第五條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個人隱私。 未經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司法鑒定 他人或者組織提供與鑒定事項有關的信息,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在執業活動中應當依照有關 訴訟 法律和本通則規定實行回避。 第七條司法鑒定人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應當出庭作證,回答與鑒定事項有關的問題。 第八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統一收取 司法鑒定費用 ,收費的項目和標準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 第九條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進行司法鑒定活動應當依法接受監督。對于有違反有關法律規定行為的,由司法行政機關依法給予相應的 行政處罰 ;有違反司法鑒定行業規范行為的,由司法鑒定行業組織給予相應的行業處分。 第十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加強對司法鑒定人進行司法鑒定活動的管理和監督。司法鑒定人有違反本通則或者所屬司法鑒定機構管理規定行為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予以糾正。
交通事故的司法鑒定程序交通事故司法鑒定 程序為: 1、當事人提出申請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司法鑒定 ,并提供相關材料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司法鑒定 ; 2、 司法鑒定機構 對委托人的委托事項進行審核; 3、審核通過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委托受理合同; 4、通知時間做鑒定; 5、進行鑒定并出具鑒定意見書。《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條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司法鑒定程序是指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進行司法鑒定活動的方式、步驟以及相關規則的總稱。 第十二條 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第十三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于復雜、疑難或者特殊鑒定事項的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與委托人協商決定受理的時間。
交通事故司法鑒定規定內容有哪些交通事故 司法鑒定 規定 一、司法鑒定是指在 訴訟 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司法鑒定 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司法鑒定 的活動。 二、國家對從事下列司法鑒定業務的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制度: (一)法醫類鑒定; (二)物證類鑒定; (三)聲像資料鑒定; (四)根據訴訟需要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的其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司法鑒定 他應當對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的鑒定事項。 法律對前款規定事項的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的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 規定。 三、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依照本決定的規定,負責對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的登記、名冊編制和公告。 四、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登記從事司法鑒定業務: (一)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二)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的專業執業資格或者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工作十年以上經歷,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 過失犯罪 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以及被撤銷鑒定人登記的人員,不得從事司法鑒定業務。 五、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業務范圍; (二)有在業務范圍內進行司法鑒定所必需的儀器、設備; (三)有在業務范圍內進行司法鑒定所必需的依法通過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的檢測實驗室; (四)每項司法鑒定業務有三名以上鑒定人。 六、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由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編入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名冊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