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與工傷的賠償區(qū)別
在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車禍與工傷的賠償區(qū)別 ,除了后續(xù)治療費之外,一般都是一次性解決賠償問題。而在工傷賠償中,除了5-10級傷殘可以一次性解決賠償外,1-4級傷殘一般法律不允許一次性賠償解決,因為1-4級傷殘一次性解決往往不利于傷者車禍與工傷的賠償區(qū)別 的后半生生活。通常,如果一名工傷者如果25歲、4級傷殘的話,如果按月領取傷殘津貼,若在北京一般都有一百萬元以上的總額累計。如果1-3級還有護理費的話,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和護理費總額累計可達數百萬元之巨。所以,1-4級傷殘,國家法律一般不支持一次性賠償解決,因為傷者吃虧太大了。目前,在我國有的省、市和自治區(qū)地方性法規(guī)或規(guī)章規(guī)定了1-4級可以一次性解決(如北京、天津等),但賠償額真的是杯水車薪,建議傷者及其家屬最好不要采取這種方式,還是按月賠償有保障。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生效了,1-4級傷者的后半生將會更加有保障了: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fā)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交通事故與工傷賠償的區(qū)別解答交通事故與工傷賠償的區(qū)別:從法理上來說車禍與工傷的賠償區(qū)別 ,交通事故和工傷事故并不是同一個位階的概念車禍與工傷的賠償區(qū)別 ,交通事故中的一部分屬于工傷事故,而工傷事故中的一部分是交通事故引起的,兩者的范圍有所交叉,而不能相互完全涵蓋。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和工傷賠償是怎么樣的交通事故工傷 賠償標準 一、1-10級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車禍與工傷的賠償區(qū)別 : 1、一級 傷殘 :本人 工資 ×27; 2、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5; 3、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3; 4、四級傷殘:本人工資×21; 5、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8; 6、 六級傷殘 :本人工資×16; 7、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 8、 八級傷殘 :本人工資×11; 9、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 10、 十級傷殘 :本人工資×7。 二、1-6級 傷殘津貼 (按月享受): 1、一級傷殘: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本人工資×75%; 5、五級傷殘:本人工資×70%; 6、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0%。 三、5-10級一次性 工傷 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 1、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由 工傷保險 基金支付; 2、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四、 停工留薪期 工資:在停工留薪期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qū)車禍與工傷的賠償區(qū)別 的市級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五、停工留薪期護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如果單位未安排護理,則由單位支付 護理費 。 六、評殘后的護理費:工傷職工已經評定 傷殘等級 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資×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資×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資×30%。 七、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y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qū)以外就醫(y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qū)人民政府規(guī)定。 八、 醫(yī)療費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超出目錄及服務標準的醫(yī)藥費該工傷職工還是用人單位承擔,目前實踐中各地處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數地區(qū)的做法是用人單位不承擔。 九、工傷康復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y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guī)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十、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yè)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十一、 工傷復發(fā) 待遇:工傷職工工傷復發(fā),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工傷醫(yī)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工資。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當地社平工資×6; 2、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fā)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yǎng)親屬的 撫恤金 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以上標準,根據傷殘等級確定, 工傷保險條例 未規(guī)定統一標準,具體標準授權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可以在各省的工傷保險條例或工傷保險辦法中查閱。 工傷待遇 說明 1、 交通事故 賠償已給付了醫(yī)療費、 喪葬費 、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yè)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的待遇(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工資相當于工傷津貼)。 2、企業(yè)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先期墊付有關費用的,職工或其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費后應當予以償還。 3、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已由傷亡職工或者親屬領取的,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發(fā)給。但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低于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由企業(yè)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 4、職工因 交通事故死亡 或者致殘的,除按照上述幾項處理有關待遇外,其他的工傷保險待遇還可以按照規(guī)定享受。 5、由于 交通肇事 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傷害職工不能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企業(yè)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規(guī)定給予工傷保險待遇。 交通事故賠償與工傷賠償可以主張雙賠 1、勞動部《企業(yè)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28條的規(guī)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y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yè) 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這規(guī)定規(guī)定了交通事故賠償后勞動者不能再申請工傷賠償。 2、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對此不再作相應規(guī)定。如果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中第十四條第六款中規(guī)定的條件發(fā)上交通事故且可以認定工傷的可以獲得雙賠。 3、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guī)定,勞動者因 工傷事故 受到人身損 害,按《工傷保險條例》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 人身損害 的,勞動者可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4、工傷保險關系與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關系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當《工傷保險條例》不再規(guī)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賠償,就不再支付相應工傷待遇”時,勞動者完全 可以既依《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的規(guī)定獲得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即工傷待遇與交通事故賠償可以兼得,可獲得工傷和交通事故損害的雙重賠償。 5、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工傷保險條例之規(guī)定期限可先后主張或同時主張權利。 通過上述對于交通事故和工傷賠償這一問題的相關討論和解析,可以從上文的內容中知道,對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可以列為工傷賠償,而工傷的賠償都需要勞動保障部門的鑒定,這一鑒定對于工傷的 賠償金 額是具有參考意義的,所以在受傷后,半個月內向有關部門申請 工傷鑒定 。
交通事故傷殘和工傷傷殘等級劃分有區(qū)別嗎?那個標準更高?1、依據車禍與工傷的賠償區(qū)別 的法律法規(guī)不一樣。 工傷依據車禍與工傷的賠償區(qū)別 的是《工傷保險條例》車禍與工傷的賠償區(qū)別 ,鑒定標準是《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以勞動法為根本。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依據的是《交通法》車禍與工傷的賠償區(qū)別 ,他的鑒定標準是《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2、他們所針對的對象不同。 工傷的對象是勞動合同和工傷保險三方車禍與工傷的賠償區(qū)別 ,及勞動者、雇用單位和社會保險,他充分保護了勞動者的權益,如果用人單位正常繳納了工傷保險,同時也為企業(yè)減輕了工傷事故的經濟損失,與交通事故不同的是,工傷事故,有停工留薪、有一次性就業(yè)補助金等與勞動、勞動能力相關的賠償方式,所以,他所保護的對象一定是合法勞動者(年齡、工作狀態(tài)均滿足合法勞動者要求)。而由于需要保護勞動者的勞動能力和恢復狀況,所以評級起點低。 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主要針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他包括任何人群,比如退休的老人和嬰幼兒,他們評殘起點高,對勞動務工的平常沒有工傷保險條例的詳盡。 3、他們的意義和險類不同。 工傷主要針對企業(yè)難以避免的生產事故,對傷者和企業(yè)帶來較大的意外損失,所以他主要保護勞動關系的雙方,在出現意外,都有一定的保障。核心還是勞動保障,屬于社會險。 交通事故核心主要是基本的人身生命保障,險類屬于商業(yè)險。 綜合比較,工傷事故的傷殘待遇比交通事故更容易評殘,待遇更高。
交通事故工傷賠償和肇事方賠償一致嗎交通事故肇事方賠償與工傷保險待遇在法律上是并行的車禍與工傷的賠償區(qū)別 ,二者不能相互替代或抵消。當事人在依據勞動法律法規(guī)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后車禍與工傷的賠償區(qū)別 ,并不妨礙向肇事方主張交通事故賠償權利。從交通事故賠償與工傷保險待遇的性質看車禍與工傷的賠償區(qū)別 ,兩者的請求權并不相同車禍與工傷的賠償區(qū)別 ,承擔賠償責任的主體也不同,而且還屬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所以職工同時獲得工傷保險待遇和交通事故理賠是合理合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處理。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fā)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guī)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車禍與工傷的賠償區(qū)別 :
(一)治療工傷的醫(y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qū)以外就醫(y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fā)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guī)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fā)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追償。
工傷和交通事故雙重賠償工傷和交通事故可以雙重賠償。在上下班途中車禍與工傷的賠償區(qū)別 ,因發(fā)生非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導致工傷的車禍與工傷的賠償區(qū)別 ,在賠償的責任上屬于民事侵權賠償責任與工傷保險賠償責任相競合。從交通事故賠償與工傷保險待遇的性質看車禍與工傷的賠償區(qū)別 ,兩者請求權基礎不同車禍與工傷的賠償區(qū)別 ,承擔賠償責任的主體也不同。獲得工傷賠償是基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受《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調整,賠償責任人為工傷保險機構或用人單位。而獲得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基于受害者與第三人之間存在侵權法律關系,受《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調整,兩者屬于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因此,工傷人員完全可以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同時,又依道路事故處理的規(guī)定獲得交通事故的侵權損害賠償,鑒此,當交通事故賠償與工傷保險待遇兩者發(fā)生競合時,在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兩者實行擇一賠償原則或者是差額互補原則時,工傷職工完全可以獲得雙重賠償,這將有利于使工傷職工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四條 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幫工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幫工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