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行政復議審查方式
想要知道行政復議規章審查處理采用什么方式應該了解以下內容 《 行政復議法 》規定關于行政復議審查方式 ,對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處理其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關于行政復議審查方式 :“申請人在 申請行政復議 時,一并提出對本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的, 行政復議機關 對該規定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關于行政復議審查方式 ;無權處理的,應當在七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在六十日內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對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申請行政復議的方式是什么行政復議關于行政復議審查方式 ,是指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主體關于行政復議審查方式 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行政復議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行使救濟權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目的是糾正行政主體作出的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以保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申請行政復議的方式有關于行政復議審查方式 :1、確認執法機關已作出具體行政行為。2、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是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60日內,在提出復議前應確認在合法期限內。如果超過60日,應說明為何超期,是否仍在合理期限內。3、撰寫行政復議申請書,提交時須一式三份。4、搜集復議所需材料。5、到法定復議機關(一般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上一級機關或者政府)提交復議申請和相關材料,當面提交或郵寄均可。復議機關會在5日給予答復是否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關于行政復議審查方式 ;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第十條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申請人。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申請行政復議。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同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什么審理的辦法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二條 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關于行政復議審查方式 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內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
對于符合受案范圍的行政復議案件,行政復議機關受理后,應當依法進行審理。合法、及時地審結復議案件,是行政復議的重要環節。
擴展資料關于行政復議審查方式 :
行政復議機關書面審查的客體是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和適當。
一、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引起的行政爭議案件:
被申請人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動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應當合法、適當。合法,即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適當,即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幅度內,運用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公正、合理、恰當。
二、被申請人不作為行為引起的行政爭議案件: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七條第八、九、十項之規定,行政機關拒絕或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案件一般有三類,這三類案件的主要特點是行政機關不作為。對于此類案件應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審查:
第一,管理相對人提出申請的形式、日期。主要包括,依法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的,是否提出過書面申請;提出申請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是否通過法定程序提出;提出申請的具體時間等。
第二,管理相對人提出申請的內容。主要包括:申請內容是否屬于行政機關的法定職責;申請內容是否符合法定條件。
第三,行政機關拒絕或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事實。首先要查明行政機關應當履行法定職責的法定期限或指定期限,然后審查行政機關是否在這一期限內作出過具體行政行為,最后判斷行政機關是否具有拒絕或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