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調解可以要求賠償嗎
行政賠償是可以調解行政調解可以要求賠償嗎 的。法律規定行政調解可以要求賠償嗎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調解可以要求賠償嗎 的行政案件,是不適用調解的,但是,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是,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
調解應當遵循自愿、合法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行政調解可以要求賠償嗎 他人合法權益。
第九十四條
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
行政賠償訴訟適用于調解是行政調解可以要求賠償嗎 的行政調解可以要求賠償嗎 ,行政賠償訴訟適用于調解。
【法律分析】
調解行政調解可以要求賠償嗎 ,在民事訴訟中是指訴訟當事人在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和協調下就案件爭議的問題進行協商行政調解可以要求賠償嗎 ,從而解決糾紛所進行的活動。與民事訴訟不同的是,在行政訴訟中,由于被告是依法行使國家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其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法律賦予的權力,是代表國家行使職權。因此,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行政,沒有隨意處分的權力。行政賠償訴訟適用調解,就是人民法院可以在雙方當事人之間作協商、調和工作,促使雙方相互諒解,以達成賠償協議。受害人和賠償義務機關達成協議,應當制作行政賠償調解書。行政賠償調解書應當寫明賠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應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以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六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是,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調解應當遵循自愿、合法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行政調解可以要求賠償嗎 他人合法權益。
行政處罰可以要求賠償嗎可以。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行政調解可以要求賠償嗎 的行政調解可以要求賠償嗎 ,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行政調解可以要求賠償嗎 ,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行政調解可以要求賠償嗎 ;
(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行政調解可以要求賠償嗎 ;
(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行政賠償可以申請調解行政賠償訴訟是可以調解行政調解可以要求賠償嗎 的。法律特別規定行政調解可以要求賠償嗎 ,人民法院審理的行政案件行政調解可以要求賠償嗎 ,是不適用調解的,但是,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是,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
調解應當遵循自愿、合法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行政調解可以要求賠償嗎 他人合法權益。
第九十四條
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
行政賠償能否調解行政賠償訴訟行政調解可以要求賠償嗎 的調解:行政賠償訴訟適用調解行政調解可以要求賠償嗎 ,就是人民法院可以在雙方當事人之間作協商、調和工作,促使雙方相互諒解,以達成賠償協議。受害人和賠償義務機關達成協議,應當制作行政賠償調解書。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六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是,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行政調解可以要求賠償嗎 的自由裁量權行政調解可以要求賠償嗎 的案件可以調解。
調解應當遵循自愿、合法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行政調解可以要求賠償嗎 他人合法權益。
行政訴訟勝訴后可否賠償行政訴訟勝訴后是可以要求賠償的。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賠償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根據賠償請求人的訴訟請求,適用相關法律的特別規定及有關司法解釋,裁判賠償爭議的活動。因為行政部門的錯誤或者違反的執行可能會給受害者帶來一定程度上的損害,所以行政訴訟贏行政調解可以要求賠償嗎 了是可以要求賠償的。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行政調解可以要求賠償嗎 :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行政調解可以要求賠償嗎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2、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3、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要了解的是行政賠償是指行政主體違法實施行政行為,侵犯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時由國家承擔的一種賠償責任。行政主體只有行政主體才享有行政權,才能實施行政行為,才能構成行政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二十三條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第二十四條 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賠償請求人可以依照本條規定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第二十五條 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