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強遷行政賠償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違法強遷行政賠償 的補償違法強遷行政賠償 ,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法律依據】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行政違法拆遷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強拆行政程序違法怎么賠償【法律分析】
1、首先違法強遷行政賠償 ,提起國家賠償的請求人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2、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行政機關以及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機關。行政賠償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3、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申請的年、月、日。4、賠償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賠償,或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行政賠償的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刑事賠償的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對復議決定不服,在收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或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請求人可以向復議機關所在地同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十二條 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違法強遷行政賠償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三)申請的年、月、日。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賠償請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應當說明與受害人的關系,并提供相應證明。賠償請求人當面遞交申請書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并注明收訖日期的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我想問一下違法拆除非法建筑行政賠償嗎違法拆除非法建筑需要行政賠償違法強遷行政賠償 ,依照程序對違建進行拆除本身不需要賠償,但是程序不合法造成損害則需要賠償。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違法強遷行政賠償 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違法強遷行政賠償 他組織合法權益違法強遷行政賠償 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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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行政違法賠償嗎強拆行政程序違法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申請違法強遷行政賠償 ,或者在行政復議中一并提出賠償請求;對于不賠償決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判決予以行政賠償時,賠償標準不得低于征收補償標準;原告請求賠償依照征收補償方案可以獲得違法強遷行政賠償 的獎勵,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違法強遷行政賠償 他違法行為。
強拆被判違法怎么賠償根據法律違法強遷行政賠償 的規定違法強遷行政賠償 ,按照正當、合法的拆遷程序,房屋的征收補償應當包括房屋本身的價值、搬遷過渡費、停產停業損失、政策性獎勵等內容。
但是因違法強拆導致的賠償標準不能低于依據征收確定的補償標準,除此之外,一般還包括因違法強拆導致的室內物品損失等。
在土地、房屋征收過程中,對因違法強制拆除造成被征收人房屋等相關財產損失的,參照土地征收補償標準予以行政賠償,確保被征收人因違法強制拆除行為造成損失獲得的行政賠償,不低于行政機關合法征收拆除房屋給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補償。
一般而言因違法強制拆除引發的行政賠償,為體現對違法征收和違法拆除行為的懲戒,并有效維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賠償不應低于因依法征收或拆遷所應得到的補償,即使房屋已經滅失,一般也不應低于賠償時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類似房屋的市場價值。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