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糾紛真實案例15例
如下醫患糾紛真實案例15例 :
2011年1月31日醫患糾紛真實案例15例 ,上海新華醫院胸外科6名醫護人員受傷,其中1人被刺重傷住院。這個被媒體命名為“131事件”的醫療糾紛,記者采訪當事人劉魁。據了解,本次事件的起因是由于1月28日劉魁父親死亡之后,家人無法接受,院方也一直未能做出合理解釋。
于是次日劉魁家人開始在新華醫院急診大廳擺放花圈抗議,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卻將花圈搶走,扔在醫院外的馬路上,劉家負責看花圈的親戚也受到襲擊,弟妹及姑姑被打,導致家屬情緒失控而引發該事件。
介紹
和諧的醫患關系是需要雙方共同建立的,醫生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病人謹遵醫囑,理解至上。如果治療效果沒有預期的這么好,我第一反應是反省自己是不是按照醫生的要求做的,控制變量排除各種因素,實在找不到原因就詢問醫生。
如果實在有醫療矛盾,請走法律途徑維權!打醫生或者去醫院大吵大鬧害人害已,這是最愚蠢的維權方法。
有哪些經典的醫患溝通案例?以前在治安干副大隊長的時候,負責醫患糾紛,經常和醫院打交道。接觸過的院長,一般都比較文氣,或者說難聽點比較慫。其中一個院長是腦科專家,人很帥,平時和醫患糾紛真實案例15例 他接觸感覺口才很好??捎幸淮翁幚磲t患糾紛,家屬一定要和醫患糾紛真實案例15例 他談,就要求家屬出五名代表和院長談。結果被人指著鼻子罵,就低著頭生悶氣一樣,最后還是我拍桌子說不想好好談就滾出去。事后,他說快被氣死了。我說談判不是讓你來聽他們罵人的,是一個對話的平臺,對方無腦的亂噴和無理的要求,你當場指出就是,對方只有五人形不成圍攻,我們在邊上又不可能打你。你一聲不響,倒好像心虛一樣。這次讓我領會了,不是學歷職務高業務強,就能當一個好的談判人。之后,這個醫院談判都是讓醫務科長上。這位科長,其實也是個主任醫生,可他的風格就像個潑皮一樣。他是個矮個子,不過風格很強硬。談判時碰到醫院方無過錯而對方蠻不講理的,他就擺出一副愛咋咋地的架勢。有一次,一個家屬和他懟了起來,拍桌子說,沒公安在今天就揍你。他站起來拍著禿了的腦門說醫患糾紛真實案例15例 :來,往這里打,我躲一下不是人。對方倒被他唬住不敢那么囂張了。我也被他嚇了一跳,生怕對方來一句:從來沒見過有人提出這種要求。然后真的揍他一頓。
其實,談判真是一門技術甚至可以說是藝術,會談判的,會掌握整個局勢,不會被對方帶節奏。
但是談判最重要的是底氣,所以說弱國無外交
提供一些護患糾紛事例2009年8月醫患糾紛真實案例15例 ,荊門59歲醫患糾紛真實案例15例 的鄧爹爹因四肢無力和腹脹到醫院檢查,被確診患上醫患糾紛真實案例15例 了丙肝。他想起了16年前到武漢某醫院做疤痕切除手術,期間輸血600毫升。鄧爹爹到洪山區法院起訴,向醫院索賠23萬余元。對此,醫院稱鄧爹爹不能證明感染系當年輸血導致,且醫院沒有義務去檢驗血液里有沒有丙肝病毒,拒絕賠償。
醫院提取了當年醫患糾紛真實案例15例 的檔案,顯示輸血時對鄧爹爹做了配型及適應癥的試驗,血則來自兄弟醫院,為合法血源。
法院則認為,醫院使用別家醫院的血是違規的,因為國家有明確規定,除了急救外,醫院自采的血只能供自己使用,國家還規定醫院用血前有一套嚴格的檢驗制度,包括對血液品種、有效期等的核對,可本案中的醫院無法證明它都做到了,所以推定醫院有過錯醫患糾紛真實案例15例 ;此外,醫院也不能證明除了輸血外,鄧爹爹通過別的途徑感染丙肝。
最終,法院判決醫院要承擔侵權責任,鄧爹爹的損失19.4萬余元全部由醫院承擔。
2013年2月,收到一審判決后,醫院不服向武漢市中院上訴,2013年5月底,二審維持了原判。
2010年初,老人羅結帶因病到肇慶市第一人民醫院治療,一日老人吃了橙子感覺腹痛且便秘,醫院為她進行兩次灌腸手術。老人就此病情急轉直下,3個月治療無果撒手人寰。親人悲痛之余,認為醫院治療有誤,將之告上法庭。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終審判決,院方應承擔六成責任,賠償83余萬元。
2012年10月11日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市民張女士產下一殘疾女嬰,她認為為其提供產前檢查、保健服務的通州某醫院未能及時發現胎兒肢體殘缺,沒有及時向其作出終止妊娠的醫學意見,存在明顯過錯,違反法定義務,給其和家庭帶來精神及經濟損失,遂一紙訴狀將醫院告上法庭。
2013年11月21日,醫院一名患兒家屬與一名兒科護士發生糾紛,突然將病歷夾、花盆等物品砸向護士,之后便沖進護士站,與該護士發生肢體沖突,該患兒女家屬扯住護士頭發,隨后被趕來的幾名護士將雙方拉開。結果造成護士頭皮撕傷,并伴有輕微腦震蕩癥狀。據警方介紹,造成這一情況的原因是患兒家屬認為護士態度不好。
典型醫療事故案例及分析?。ㄒ笥芯唧w的案例及分,最好是當今的熱點醫療糾紛)腦癱患兒訴上海某醫院醫療事故賠償案案件簡介原告張某之母于2006年10月4日(雙胞胎待產)急診入院,凌晨3醫患糾紛真實案例15例 :45醫生告知B超單檢查顯示胎兒醫患糾紛真實案例15例 的胎心和胎動并未異常后,被安排在產房待產區。但原告胎膜早破,羊水外流長達6個多小時,被告(醫院)未采取任何具體治療及檢查措施。原告于同日上午9:30出生,醫生告知,原告重度缺氧,在兒科病房的暖箱中搶救有所改變出院,但于2008年原告查出腦癱,原告家人于2009年2月將在被告處的病例調出后才知,原告的病情是由被告造成。2009年3月原告將被告上海某醫院訴至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就此醫療事故承擔賠償責任。 案件解析作為本案原告的代理律師,自接受委托后,我們認真聽取當事人的陳述,進行調查取證,就該案件的主要法律事實與證據,從專業知識角度以分析,并做出相應的方案,在該案件中主要爭議有:一、是否超過訴訟時效 被告方提出本案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我們認為被告對此法律概念和適用存在理解錯誤,依據《民法通則》和《意見》等相關法律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即應從權利人能夠行使請求時開始?!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8條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因此本案訴訟時效應從2009年2月在被告處調出病例,確定的病情是由被告造成時開始計算。二、被告是否存在醫療過錯被告對原告在出生過程中是否構成醫療事故,一直持否定態度。在審理過程中,我們申請法院委托司法鑒定,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委托上海市虹口區醫學會就被告對原告的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其醫療行為與現狀有無因果關系及本案病例是否構成醫療事故,被告對原告的診療是否存在過錯進行鑒定,上海市虹口區醫學會鑒定結論為不構醫療事故。面對這樣的鑒定結論,無疑是一個沉痛的打擊。本案要想取得賠償,這個鑒定結論是關鍵,律師和原告都不服這樣的鑒定結論。我們重新申請鑒定,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接受了申請,并委托上海市醫學會就被告對原告的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其醫療行為與現狀有無因果關系及本案病例是否構成醫療事故,被告對原告的診療是否存在過錯進行鑒定,鑒定結論為:原告與被告的醫療爭議構成醫療事故。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第四條,《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本病例構成二級乙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主要責任。 判決結論 原告訴被告上海某醫院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楊浦區人民法院認定該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支持了我方原告的所有訴訟請求,判決如下:一、被告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醫療費人民幣5090.40元;二、被告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住院伙食補助費人民幣280元;三、被告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住院陪護費人民幣1515.50元;四、被告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護理費人民幣201,600元;五、被告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殘疾用具費人民幣280元;六、被告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交通費人民幣210元;七、被告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24,441.48元;八、被告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殘疾生活補助費人民幣244,414.80元;九、被告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律師費人民幣3500元。 法律依據 一、《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八條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 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 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醫患糾紛真實案例15例 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九條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