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15年沒簽合同的補償多少
恭喜你發大財了干了15年沒簽合同的補償多少 !
超過一年未簽合同的應該已經屬于和用人單位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干了15年沒簽合同的補償多少 ,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而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該從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起以二倍的工資補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我工作15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現在要辭退我,應賠償多少?首先為簽訂勞動合同干了15年沒簽合同的補償多少 的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干了15年沒簽合同的補償多少 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干了15年沒簽合同的補償多少 的工資?!笨梢陨暾堧p倍工資,但是只支持十一個月。
關于辭退的問題描述不詳細,需要分以下情況干了15年沒簽合同的補償多少 :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并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相關法條: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干了15年沒簽合同的補償多少 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因公司原因導致員工失業,并且用工15年未與員工簽勞動用工合同,請問員工失業該找公司如何賠償?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賠償干了15年沒簽合同的補償多少 ,第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干了15年沒簽合同的補償多少 ,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工作15年,需要支付30個月的工資。
這個工資一般是以你每個月到手的工資計算,也有可能是社平工資。
其次,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你補繳你工作15年的社保,五險一金都需要其公司進行繳納。
最后是公司的原因,失業,你需要讓公司賠償一個代通知金,就是一個月的工資。
嗯,另外,你這個公司原因沒有說清楚,具體什么原因,如果說是公司領導詐騙啊什么的,被法院查封賠償可能會存在一定的問題
在鎮政府上班15年,一直未簽勞動合同,離職后、有什么補償嗎?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申訴人:韋××干了15年沒簽合同的補償多少 ,女干了15年沒簽合同的補償多少 ,壯族,19××年×月×日出生,籍貫:廣西××市××縣,住址:廣西××市××縣××鄉××村××屯,聯系電話:0760-5×××××××,被訴人:中山市××××有限公司,地址:中山市××鎮××工業區,法定代表人:陳××,職務:董事長,聯系電話:0760-6××××××。請求事項:一、 請求確認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系;二、 責令被訴人支付克扣的申訴人于2006年8月25日至2006年9月26日期間的工資、加班費共535.82元(已經扣除被訴人于10月4日支付287元,10月31日支付596元);三、 責令被訴人支付克扣拖欠工資總額的25%的經濟補償金345.71元。(1382.82元×25%=345.71元)四、 責令被訴人為申訴人向社?;鹧a繳2006年8月25日至2006年9月26日的社會保險費;五、 責令被訴人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690元;六、 責令被訴人返還違法從工資中克扣的費用共182元。(服裝費:28元,伙食費:154元)七、 責令被訴人承擔本案的全部仲裁費用。事實和理由:申訴人于2006年8月24日到被訴人處應聘,被錄用為胚布倉文員,8月25日正式上班。入職時,被訴人交給申訴人一份由被訴人自行擬定條款的協議書,要求簽字,申訴人簽干了15年沒簽合同的補償多少 了字。此份協議書約定:基本工資為575元/月,每月月底發放上月工資。進廠工作后,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被訴人也沒有為申訴人參加社會保險。2006年9月1日,廣東省政府將中山市的最低工資標準由574元/月調高至690元/月。申訴人多次找到被訴人要求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為申訴人參加社會保險,變更進廠時簽訂的協議書中的工資標準,被訴人多次拒絕;且被訴人未經申訴人同意,強行安排每日工作12小時。申訴人對此不服,于9月26日以“廠方未處理相關事宜”為由申請辭職,被訴人不同意,強迫申訴人將辭職理由更改為“家中有事”,才同意讓申訴人辦理了離職的工作交接手續。但是,自9月26日辦完辭職手續后,被訴人一直拖延,拒不結算工資給申訴人。申訴人多次投訴,后在三角勞動和社會保障分局的幫助下,被訴人被迫于10月4日和10月31日為申訴人結算了部分工資(含加班費)計883元,尚克扣部分工資535.82元至今未付。(具體見申訴人財產損失清單)綜上所述:被訴人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拒不為勞動者(申訴人)參加社會保險,故意以低于省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申訴人支付工資,故意強制申訴人超過勞動法規定的日最長加班時間安排申訴人加班。迫使申訴人辭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被訴人應當向申訴人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申訴人辭職,被訴人同意,并于9月26日辦理了離職手續。這屬于依法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依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被訴人應當在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當日一次性結清申訴人的全部工資。但是,被訴人故意拖延至10月31日才結算申訴人部分工資,差額部分至今未付,已經構成違法克扣和拖欠。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被訴人應向申訴人支付拖欠工資總額25%的經濟補償金。申訴人未在被訴人處就餐,卻要承擔伙食費,侵犯了申訴人作為一個消費者的選擇權,被訴人向申訴人提供的屬于勞動保護用品的服裝,應當免費提供,卻由申訴人承擔,無法律依據。應當返還給申訴人。根據以上事實和法律,申訴人特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請求依法公正裁決,伸張正義,為民做主,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干了15年沒簽合同的補償多少 ?。〈酥轮猩绞袆趧訝幾h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年 月 日 附件:申訴人韋××財產損失清單(附相關法律依據) 一、 克扣工資和加班費損失:共計:535.82元(7.45+89.96+162.21+276.2=535.82)其中:2006年8月25日至31日:工作日出勤:5天,工作日加班:16小時,休息日加班:24小時?;竟べY為:575元/月,折算小時工資:3.43元(575÷167.4=3.43),折算日工資:27.49元(575÷20.92=27.49);則申訴人基本工資為:137.45元(27.49×5=137.45),工作日加班費:82.32元(3.43×16×1.5=82.32),休息日加班費:164.64元(3.43×24×2=164.64)。被訴人于10月4日支付8月25日至31日基本工資:130元,加班工資:157元??丝酃べY7.45元(137.45-130=7.45),加班費89.96元(82.32+164.64-157=89.96)。其中:2006年9月1日至26日工作日出勤:14.5天,工作日加班:58小時,休息日加班:24小時。基本工資為:690元/月,折算小時工資:4.12元(690÷167.4=4.12),折算日工資:32.98元(690÷20.92=32.98)。則申訴人基本工資為:478.21元(32.98×14.5=478.21),工作日加班工資:358.44元(4.12×58×1.5=358.44),休息日加班工資:197.76元(4.12×24×2=197.76)。被訴人于10月30日支付9月1日至26日基本工資:316元,加班工資:280元。克扣工資162.21元(478.21-316=162.21),加班費276.2元(358.44+197.76-280=276.2)。法律依據:《關于工作時間折算問題的通知》、《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第四條,《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二、克扣、拖欠工資(含加班費)的經濟補償金:345.71元。克扣、拖欠的總金額:1382.82元,(其中克扣:535.82元,10月4日支付拖欠工資:287元,10月30日支付拖欠工資596元)總金額1382.82×25%=345.71元。法律依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第四條。三、被訴人未繳2006年8月25日至2006年9月26日的社會保險費的損失;養老保險:70元,工傷保險:7元,失業保險7元,基本醫療保險16元,應為申訴人補繳到社保基金。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中山市政府關于2006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及待遇的通知四、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690元。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五、服裝費、伙食費共計182元。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五十四條。《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第十五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六、仲裁費用損失520元。(具體以實收為準)法律依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61條。 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