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起訴個體戶沒簽勞動合同
被員工告到勞動局沒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被員工告到勞動局沒簽勞動合同應當積極的參加訴訟活動員工起訴個體戶沒簽勞動合同 ,盡量爭取調解。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府邸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員工起訴個體戶沒簽勞動合同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同時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員工起訴個體戶沒簽勞動合同 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個體戶經營建材員工未簽合同,員工投訴怎么辦?用工單位與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起訴個體戶沒簽勞動合同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支付員工2倍工資。并補簽勞動合同。
因為你表明員工起訴個體戶沒簽勞動合同 了,未與合同員工簽勞動合同,責任就在你用工方。員工投訴是合理合法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所以 員工提出2倍工資的仲裁時效是1年。用工方與員工未簽勞動合同支付2倍工資的時限最長為11個月。
如果你與員工超過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超過一年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但是未簽勞動合同,一般也就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員工還是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員工起訴個體戶沒簽勞動合同 :用工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 社會 保險費的原因解除勞動合同,并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八條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提出經濟補償。
所以你的情況,還是與員工協商比較好。并與員工補簽勞動合同,并辦理繳納社保。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向當地的勞動局的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申請仲裁。注意,這用人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
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2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不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并符合勞動法的適用范圍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受案范圍,勞動仲裁委員會均應受理。
雖然你沒有和用人單位簽訂合同,但你和建材廠這間是有勞動關系的,所經你可以向勞動部門進行投訴并依法申請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如果你對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結果不滿意,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用人單位需要承擔未簽勞動合同的責任,就是后續補簽了勞動合同也不能免除未簽勞動合同的責任。未簽勞動合同出具勞動糾紛通常需要提供其他證據來證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的事實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一個月內未簽勞動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補償,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簽訂勞動合同的合法期限。
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屬于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公司若不支付,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自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我是個體工商戶,我與員工沒簽合同,現在員工要去仲裁我,她能成功嗎?可以提起仲裁員工起訴個體戶沒簽勞動合同 ,沒簽勞動合同只要能夠提供相關證據就可以確認事實勞動關系員工起訴個體戶沒簽勞動合同 ,能否成功需要看職工的訴求以及是否有足夠的證據進行支撐。申請勞動仲裁可以提交申請書或者口頭申請,申請書需要寫明爭議時間、事實和理由。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建立勞動關系的雙方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受法律保護,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用人單位必須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不滿一年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并依法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如果對方實際在用人單位工作員工起訴個體戶沒簽勞動合同 了,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職工可以收集存在勞動關在系的證據,到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會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還是受到勞動法保護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職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相關機構有權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員工起訴個體戶沒簽勞動合同 他勞動爭議。
員工告我沒簽勞動合同怎么辦員工沒簽書面勞動合同員工起訴個體戶沒簽勞動合同 ,企業要賠償雙倍工資員工起訴個體戶沒簽勞動合同 的差額。勞動糾紛只能先仲裁員工起訴個體戶沒簽勞動合同 ,對仲裁結果不服再起訴。直接起訴法院不受理,仲裁結果對訴訟沒影響。沒有勞動合同,所有人要提供能證明和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工資卡、出勤卡之類沒有勞動合同,在單位工作不超過一年的,可以要求從入職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員工起訴個體戶沒簽勞動合同 ;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