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法院判決訴訟費誰出
1、 交通事故糾紛 的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交通事故法院判決訴訟費誰出 ,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2、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交通事故法院判決訴訟費誰出 ,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3、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交通事故法院判決訴訟費誰出 ,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4、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交通事故訴訟費由誰出一、 交通事故訴訟費 一般是由原告先預付交通事故法院判決訴訟費誰出 ,最后根據判決結果,由 敗訴方承擔 。二、交通事故訴訟費用收取問題 1、財產案件交通事故法院判決訴訟費誰出 :1千至5萬的收費率4%,再加10元;超5萬至10萬的收費率3%,再加510元;超10萬至20萬的收費率2%,再加1510元;超20萬至50萬的收費率1.5%,再加2510元;超50萬至100萬的收費率1%,再加5010元;100萬以上的收費率0.5%,再加10010元。 2、 申請財產保全 交通事故法院判決訴訟費誰出 :1千元至10萬元的收費率1%,再加20元;10萬元以上的收費率0.5%,再加520元。 3、申請執行案件:1萬元至50萬元的收費率0.5%;50萬元以上的收費率0.1%,再加2000元。執行案件在立案時不預收執行費。 4、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預交的上訴 案件受理費 ,不予退還;重審后又上訴的不再預交案件受理費。 5、對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當事人對一審駁回 管轄權異議 案件,均按非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收案件受理費。 6、原告提出兩個以上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審理的,案件受理費根據不同的訴訟請求分別計算收取。 7、申請承認外國仲裁裁決案件,每件交納500元;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案件,按收費辦法有關規定,依申請執行的金額或標的價額,如最終決定僅承認而不予執行的,扣除500元后其余退回申請人。 8、基層法院一審的上訴案件,由上訴人向法院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出上訴的,應當分別預交。數額與第一審相同。 9、(1)依照《 民事訴訟法 》第179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進行再審的案件,當事人應交納訴訟費用; (2)當事人對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裁定未提出上訴,一審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后,當事人又提出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后決定再審的案件,應交納訴訟費用;13.3其交通事故法院判決訴訟費誰出 他依照 審判監督程序 提審、再審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費。 10、人民法院受理訴訟標的為外幣的案件,以該標的額為基礎,按照人民法院書面通知當事人 繳納訴訟費 用當日的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后,計算應繳納的訴訟費用數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一律以人民幣計算收取;其他訴訟費用除用于必須在境外支付的以外,均以人民幣計算收取。
交通事故訴訟費誰承擔交通事故訴訟費誰承擔,需要具體分析交通事故法院判決訴訟費誰出 :
1、道路交通事故訴訟費一般是由敗訴方承擔;
2、若訴訟雙方當事人就訴訟費用承擔交通事故法院判決訴訟費誰出 的情況達成一致意見交通事故法院判決訴訟費誰出 的,則根據協商結果確定承擔者。
道路交通事故賠償事宜訴訟流程如下: 1、受害人向法院提交起訴狀以及相關證據材料,被告人向法院提交答辯狀;受害人向法院說明自己交通事故法院判決訴訟費誰出 的訴訟主張; 2、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就賠償事宜進行調解; 3、調解成功,法院依據雙方當事人的協商結果制作調解書,發放調解書; 4、調解失敗,組織開庭,雙方當事人陳述發言,舉證、質證; 5、法院根據當事人提交的相關材料,以及陳述發言、舉證、質證,作出判決,制作判決書,發放判決書; 5、判決書生效與執行。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交通事故法院判決訴訟費誰出 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