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三處骨折傷殘鑒定
一、交通事故三處骨折能鑒定傷殘嗎?
交通事故造成三處骨折車禍三處骨折傷殘鑒定 的情況下車禍三處骨折傷殘鑒定 ,是可以申請鑒定傷殘車禍三處骨折傷殘鑒定 的。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并無統一的鑒定標準。不同的對象不同事由導致的傷殘適用不同的傷殘鑒定標準。中國的傷殘鑒定并無統一的鑒定標準。骨折傷殘鑒定的基本常識車禍三處骨折傷殘鑒定 :
1、近端骨折容易構成傷殘,遠端骨折需骨折程度較大并伴有神經損傷。
2、治療已滿4個月,內固定尚未取出時亦可做鑒定。
3、髕骨線性骨折不易構成傷殘。
4、腓骨骨折不易構成傷殘。
5、內、外踝骨折不易構成傷殘。
6、腕骨、踝骨骨折最多做到十級。
7、頸椎骨折不易做傷殘,需根據活動能力受限程度來做。
8、腰椎或胸椎脫位,并伴有壓迫神經,需根據活動能力受限程度來做。
9、如身體有舊傷病,可能需要做傷病關系鑒定。
10、僅顱腦骨折或癲癇,不易做傷殘。
二、常見骨折類十級傷殘有:
1、尺骨或橈骨 粉碎性骨折。
休息滿4個月可做鑒定,看肌電圖:尺、橈骨神經是否受損。
2、鎖骨骨折:觀察手臂活動是否受限,是否能上舉觸摸頭頂。
3、4根肋骨骨折或2根肋骨缺失。
4、髕骨粉碎性骨折,加內固定,放寬條件可能夠上十級;髕骨線性骨折不易構成傷殘。
5、內踝或外踝較大面積粉碎性骨折,導致雙足高低不平,可做十級;內、外踝同時骨折,可做十級。
6、腰椎或胸椎椎體三分之一壓縮性骨折,十級。觀察 CT 壓縮面是否達三分之一。
7、顱腦骨折,入院時有昏迷癥狀,并伴蛛網膜下出血,可做十級;僅顱腦骨折或癲癇,不易做傷殘。
8、癲癇傷殘標準要求較高。外傷性癲癇:伴顱腦外傷(腦內需有損傷),發作頻率較高(出院3到6個月后仍經常發作),并要求此次受傷前沒有癲癇病史。需看腦電圖。外傷性癲癇,藥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9、 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打內固定,可做十級。
10、外傷性白內障,影響視力,滿6個月,可做十級。
交通事故造成車禍三處骨折傷殘鑒定 了三處骨折的情況下,是顯然可以進行傷殘鑒定的,在司法實踐中,傷殘鑒定機構根據傷殘的實際情況可以對傷殘的等級進行認定。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傷殘等級對不同的身體部位造成的傷害和類型都是不同的,另外,涉及到傷殘等級認定后的傷殘賠償也是不一樣的。 @2019
交通事故3根肋骨骨折屬于幾級傷殘一、交通事故3根肋骨骨折屬于幾級傷殘?
1、斷三根肋骨有可能是十級傷殘。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必須等傷者康復后才可以評定車禍三處骨折傷殘鑒定 的。交通事故傷殘傷殘鑒定是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車禍三處骨折傷殘鑒定 ,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的過程。
2、《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車禍三處骨折傷殘鑒定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鑒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3、傷殘鑒定機構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委托,也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鑒定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鑒定資質,否則其鑒定結論可能會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納。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車禍三處骨折傷殘鑒定 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 元 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如果傷殘鑒定報告結論上面顯示的三根肋骨骨折是9級傷殘,大家也不要覺得有什么好意外的,因為肋骨骨折肯定也有輕有重。確切的傷殘級別只有傷殘鑒定機構才有權威的話語權,法律制度不可能僅憑借三根肋骨骨折來強制性的規定傷殘程度。 @2019
車禍導致肋骨骨折三根,能評上傷殘嗎?因為交通事故導致三根肋骨骨折車禍三處骨折傷殘鑒定 的話很有可能是10級傷殘的車禍三處骨折傷殘鑒定 ,傷者就這種情況可以在逐步康復之后申請傷情鑒定。嫌傷情鑒定麻煩車禍三處骨折傷殘鑒定 ,通過這些資料所車禍三處骨折傷殘鑒定 了解到的傷殘級別只能作為參考依據,在維權的時候法院不可能以其他人的主觀臆斷作為本案的證據材料。
法律分析
斷三根肋骨有可能是十級傷殘。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必須等傷者康復后才可以評定的。交通事故傷殘傷殘鑒定是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的過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鑒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傷殘鑒定機構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委托,也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鑒定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鑒定資質,否則其鑒定結論可能會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納。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條 當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扣押機動車駕駛證等與事故有關的物品、證件,并按照規定出具扣押法律文書。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對扣押的機動車駕駛證等物品、證件,作為證據使用的,應當隨案移送,并制作隨案移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檢察院。對于實物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隨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