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園房屋補償標準
法律分析果園房屋補償標準 :1.征用耕地、蔬菜地果園房屋補償標準 ,根據國家規定果園房屋補償標準 的價格政策果園房屋補償標準 ,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果園房屋補償標準 的 六倍計算;
2.征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征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征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給予補償;
5.征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果園拆遷賠償法律分析:征用土地的果園房屋補償標準 ,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果園房屋補償標準 ,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果園房屋補償標準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建設單位應支付土地補償費、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如下:
1、土地補償費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 六倍計算;
(2)、征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征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征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給予補償;
(5)、征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承包果園被征收如何補償土地征收果園補償標準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果園房屋補償標準 :“征收土地的果園房屋補償標準 ,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因此國家在征收果園的過程中,應當給予合理補償,依法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其他費用。
1、土地補償費
生活實踐中,很多果園都在承包地上,果農通過多種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因公共利益需要,政府想要征收果園所在地的承包地,那么就會造成果農果園經營的損失。因此,在對果園進行征收時,需要給予一定的土地補償費。
2、安置補助費
為了安置以土地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農業人口,征收土地需要給予果農安置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3、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是指土地上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的補償費,比如果園里的房屋、管道、水渠、果園設施或者水果架子等一些征收費用。一般按照果樹的類型、品種、規格進行補償并且補償不得低于原有水平。
4、青苗補償費
青苗補償費是指果樹上的果實正在生長但尚未成熟,因土地征收,造成果實不能收獲使果農遭受損失,而應當給予果農一定的經濟補償,保護果農的權益。
此外,對于果樹本身的補償,則可以根據生長的不同階段,分為產前期、始產期、盛果期和衰老期四個不同的標準;也有的地方根據果樹的品種、類型等,但是補償標準并沒有具體規定,一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果園被征收補償標準中還算上育苗、地上附著物補償,其他的補償具體金額每個城市每個區域不相同,主要還是要到被征收地的相關部門那里去問問,然后按照標準大概可以算出來可以收到多少的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