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警以后對方不去怎么辦
報案后派出所通知涉案人到場不來派出所依法對其實施強制傳喚。傳喚是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于指定報警以后對方不去怎么辦 的時間、地點到案所采取的一種措施。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固定報警以后對方不去怎么辦 ,傳票應先期送達被傳喚人。受傳喚人應按傳喚要求準時到案。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到案的報警以后對方不去怎么辦 ,要承擔法律規定的責任。經依法傳喚而拒絕到案的報警以后對方不去怎么辦 ,司法機關可根據偵查或審判活動的需要,依法采取拘傳的強制措施,強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對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傳后變更強制措施,執行逮捕或進行拘留。同時,拒絕接受傳喚,也可作為對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的一個表現,在量刑時予以考慮。傳喚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有計劃進行,及時處理案件,傳喚必須使用法定的訴訟文書——傳票。無論是已經立案的傳喚或者是立案前的傳喚,犯罪嫌疑人都必須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程序,如果被傳喚的人拒不歸案,那么就可能面臨更為嚴重的后果。公安機關就可能會認為此人有脫逃的嫌疑,可能會對犯罪嫌疑人直接采取拘傳、刑事拘留或者在檢察院批準后直接予以逮捕。筆者曾經遇到一個案例,一個人在接到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后沒有當回事,最后在坐火車時被抓捕,因為當地公安機關將其列為網上在逃人員。所以,經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回避是解決不報警以后對方不去怎么辦 了問題的,必須積極的面對公安機關的刑事調查程序。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一百八十三條 對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傳喚犯罪嫌疑人,應當出示傳喚證和工作證件,并責令犯罪嫌疑人在傳喚證上簽名或者蓋章,并捺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應當由其在傳喚證上填寫到案時間。傳喚結束時,應當由其在傳喚證上填寫傳喚結束時間。拒絕填寫的,應當在傳喚證上注明。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在訊問筆錄中應當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時間、到案經過和傳喚結束時間。本規則第八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適用于傳喚犯罪嫌疑人。
車輛交通事故報警后不去處理怎么辦?交通事故報警后雙方都不處理的后果:會因超過時效而無法再處理。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一年報警以后對方不去怎么辦 ,因此,如果超過報警以后對方不去怎么辦 了一年的訴訟時效,那么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人身損害有可能得不到賠償。
交通事故報警后其中一方不去處理的:
1、交通事故對方不配合調解的,可以找負責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處理,不愿意處理的,可以要起訴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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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車子碰撞了報警了也報保險了但是對方不愿去處理怎么辦已經兩天了?當事人也可以暫時不予處理。
根據規定報警以后對方不去怎么辦 ,對于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在接警后,交警部門會進行必要的調查、勘驗,并作出事故責任認定。
在交警認定事故責任后,對于賠償問題,首先可由交警組織雙方(有時保險公司也可以直接參加)進行調解,或由雙方自行協議,如果雙方調解或協議不成的,則可以通過法院訴訟方式處理。
而如果對方對協商結果不滿意,導致協商不成,但又不向法院起訴的,當事人也可以選擇暫不予處理,這對當事人也不會產生不利影響。如果對方想要賠償,到時自然就會向當事人主張,并且,如果在對方主張權利時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當事人可以依法拒賠。
于偉律師普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于偉律師支招:
交通事故對方主責一直不出面怎么處理?
交通事故對方不來處理可以找負責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處理,不愿意處理的,可以要起訴到法院。
1、先找交警,讓他們出交警事故事及相關證明(報警以后對方不去怎么辦 你說要到法院告),他會幫你弄的。
2、到法院進行民事起訴。你要提供對方就醫的證明,你給對方及交警的收據。再就是交警提供的資料。
3、如果他收到傳票不上法院,那是他輸,你可以要求在規定時間強制執行,法院會根據他的身份證號控制他的銀行賬號,可以全部凍結。
事故當事人不到場,影響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么?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由交警在調查事實的基礎上,依據職權所作出的認定。事故當事人不到場的,不影響事故責任的認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