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報警的后果
在我們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不報警的后果 ,有時比較輕交通事故不報警的后果 的交通事故不報警的后果 ,不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車輛有明顯損傷的“擦掛”或者碰撞,我們都習慣私交通事故不報警的后果 了。但對于更嚴重的交通事故,我們通常會在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報警。但如果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沒有報案或者沒有及時報案會有什么后果呢?我在此為您整理相關答案,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當事人應當在提出請求后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接到當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之日起對交通事故進行調查。當事人為提供交通事故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無法查證交通事實的,書面通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有人民法院對事實予以認定。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在這里,關鍵的問題是對有條件報案的正確理解,即什么情況屬于“有條件”,什么情況屬于“沒有條件”,這是確定當事人責任的依據。交通事故發生后“要及時報案”的目的是為交通事故不報警的后果 了便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時趕到現場,并根據現場的客觀情況正確的責任認定。否則,現場情況一旦變化或者不復存在,就失去了作出正確判斷的客觀依據。所以,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及時報案是十分必要的。從規定的要求看,發生交通事故的雙方當事人都有及時報案的法律義務,如果當事人違反了這種義務,沒有及時報案,從而交通事故的責任無法認定,違反法律義務的一方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即承擔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作為對其違法行為的制裁。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根據有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在第一時間報警,并保護現場。交通事故認定機動車一方負全責有三個前提:1.機動車一方有條件報案、保護現場,卻沒有依法報案、保護現場,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2.沒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交通安全違法行為;3.沒有證據證明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
根據以上我為您整理的答案,大家都能看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我們應該在第一時間報案,以確保交通事故的認定以及現場的證據等能夠直接有效的反映交通事故的真實情況,而不用等事后大家再來造成“有理說不清”的情況。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同時提供律師在線服務,歡迎您前來咨詢。
@2019
交通事故不處理的后果是什么1.不處理交通事故會有什么后果?
如果不處理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權益將得不到保障,因時間限制將無法再次處理。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為一年。因此,如果訴訟時效超過一年,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人身損害可能得不到賠償。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兩年內未發現違法行為的,不予處罰。因此,如果兩年內沒有人報案,交通事故責任人可能不會受到行政處罰。同時,如果交通事故涉嫌刑事犯罪,也有起訴時效。超過訴訟時效的,可以不再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所以發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時報案,及時求治,不要長時間放任不管。當然要根據交通事故的具體情況提出自己的具體要求,決定自己具體的維權思路、方法和程序。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內容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和事故原因分析;
(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過錯、責任或者事故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和期限。
三.交通事故認定內容
1.是否有損壞結果。所有責任都是圍繞損害結果產生的。如果沒有損害結果,就不存在交通事故的具體責任。
2.駕駛過程中是否有交通違法行為。可以理解為客觀上當事人能否遵守道路車輛通行規則,主觀上當事人是疲勞駕駛還是醉酒駕駛等。
3.當事人是否具有駕駛資格。如果司機沒有正規的駕駛資格,導致交通事故,必然要承擔一定的事故責任。
4.當事人對事故的自我處理。包括事故前后的行為。比如,
(1)事故發生前當事人是否對標志采取交通事故不報警的后果 了合理的避讓措施;
事故車輛駕駛人?Whether在事故發生后逃逸,并逃避了事故發生后其應承擔的相應義務;
(3)當事人其交通事故不報警的后果 他可能影響事故等級的自行處理行為。
交通事故發生后,沒有人報警,也沒有協商確定賠償事宜。對于這種違法行為人一直沒有處理的交通安全事故,一旦超過期限,即使受害人想由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不報警的后果 他們的請求一般也不會被司法機關接受。
撞死人了,但是沒有現場報警,有什么法律后果?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不報警的后果 :交警部門一般是在進行現場調查交通事故不報警的后果 的10日內作出事故認定交通事故不報警的后果 ,但是需要進行檢驗、鑒定交通事故不報警的后果 的,則是在檢驗或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的5日內制作事故認定。如果交通肇事逃逸的,則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交通事故不報警的后果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事故不處理的后果有哪些交通事故不處理交通事故不報警的后果 的后果有哪些
駕駛員在開車的過程中交通事故不報警的后果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的話交通事故不報警的后果 ,是需要心平氣和來處理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來認定雙方當事人的責任大小,當事人需要及時處理。那么,交通事故不處理有什么后果?相信大家也想要了解這方面的知識,讓我們帶著這些疑問,具體來看下面的我為大家帶來 交通事故不處理的后果有哪些 的詳細內容吧。
一、交通事故不處理的后果有哪些
一)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險公司有權不賠償。
無過錯《保險法》規定:“必須有責任認定”,保險公司才能賠付。即使被保險人有一定過錯,也必須先向第三方索賠,才有可能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不要把責任攬到自己身上。如果和您相撞的人生活很拮據,您可能就不追究那個人的責任了,想著自己回保險公司索賠,可是,這種情況保險公司不賠。在不幸出事后,被保險人必須先向第三方索賠,才有可能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一旦出事且責任在對方,一定要先找對方索賠,未果時(最好有法庭的強制執行未果的證明)才可以理直氣壯地找保險公司索賠。同時,雙方事故一定要經過交警,多數情況保險公司只看交警的裁決單。
二)如超過3筆以上的違章沒處理,駕車上路被交警查到,將會扣留駕駛證,嚴重時甚至會扣車。
違章超過3單以上未處理的,駕車上路被交警查到,將會扣留駕駛證,嚴重時甚至會扣車。若有10次以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錄拒不接受處理,公安機關可以依法扣留機動車。
三)如果是現場違章,沒有處理第16日開始會產生罰款金額3%的滯納金。(滯納金最高不超過罰款金額)
四)現場單未處理的,駕駛員的駕駛證要換證、補證或轉證都不能辦理。
我們都知道開車出門需要“三證(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兼備”,但駕駛證的有效期卻常常容易被人忽略——須知駕照過期后依舊駕駛車輛將被視為無證駕駛,除了面臨交警的罰單之外,如果在駕駛過程中出了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是可以拒絕賠償的。
五)違章未辦理的,不能通過 車輛年審 、季度審和綜合審。
交警查車,三單以上違章未處理的,扣行駛證;十單未處理的,扣車扣證。違章未辦理的,不能通過車輛年審、季度審和綜合審。我提醒請大家及時辦理自己車子的違章,不要想著到年審時才交。
交通事故一直不處理的后果嚴重,遇到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會賠償了,而且還面臨各種各樣的罰金和很多手續不能辦理的麻煩后果。所以,在遇到交通事故的時候,我們應當及時處理,別因為當時的麻煩,帶來后面源源不斷的嚴重后果。
二、交通事故有哪些處理流程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為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后,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向人民法院起訴。委托律師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般在事故發生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
5、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判決的履行義務人沒有在判決或調解確定的期限內履行賠償義務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局向賠償義務人強制履行賠償義務。
三、發生 交通事故 當事人怎么處理
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但還應根據情況區別處理:
1、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且不得移動車輛:
(1)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
(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3)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4)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2、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符合條件的,可以移動車輛:發生財產損失事故,并具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至第五項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可以在報警后,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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