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承擔責任后找老師追償
如果老師不是實際侵權人學校承擔責任后找老師追償 ,學校無權要求向老師追償。老師學校承擔責任后找老師追償 的行為屬于工作失誤或失職,如果學校有相關的管理制度的話,可以根據制度處罰老師。如果沒有明文的制度,老師又沒有明顯過錯或重大失誤的話,是不能要求老師賠償的。
再者說,老師屬于學校的雇員,根據侵權責任法和民訴法的規定,雇員致人損害,責任應當由雇主承擔,雇員在庭審中只是證人的身份。所以一定是學校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學校承擔責任后找老師追償 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學校承擔責任后找老師追償 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學校承擔責任后找老師追償 :“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教師在校園內開車撞死學生,需要承擔什么責任這是一個稍微有點意思學校承擔責任后找老師追償 的侵權案例。大家的回答都說學校無責,但是學校真的就一定沒有責任么學校承擔責任后找老師追償 ?學校承擔責任后找老師追償 我覺得未必。
在這個案例中,首先題主并沒有說明肇事車輛的車主是誰。如果這輛車是學校名下的車,老師開車時是為學校辦公事,那么老師在事故發生時明顯是在為學校履行職務,則作為雇員的老師造成第三人即題主受損,應當由雇主即學校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超出保險賠償范圍的賠償責任,應當由學校承擔。
如果車輛是老師的自有車輛,但可以查明老師當時是為履行其職責而駕車(譬如,為學校送材料到某處),那么如上所述,事故發生時老師仍然是為學校履行職務,學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車輛是老師的自有車輛,老師開車也不是在履行職務(譬如是下課后開車兜風),學校就不需要承擔雇主賠償責任了。然而學校在這個案例中還有另一個身份,即屬于《侵權責任法》第37條規定的公共場所管理人。雖然該侵權行為是第三人即老師造成,但如果有證據證明學校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譬如...校道上沒有限速?拐彎處沒有警示牌?)學校也應當對題主的損失承擔補充清償責任。當然學校承擔責任之后,可以向直接侵權人即老師追償。
教師工作中出現失誤經濟賠償學校該不該承擔責任應該。
教師工作失誤學校承擔責任后找老師追償 ,根據學校承擔責任后找老師追償 我國法律學校承擔責任后找老師追償 ,這屬于第三方侵權中的雇主責任。也就是說學校承擔責任后找老師追償 ,先由學校承擔責任學校承擔責任后找老師追償 ,之后再向犯錯教師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