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需要什么材料
單位拖欠工資拖欠工資需要什么材料 ,勞動者需要提供以下證據拖欠工資需要什么材料 :
1、能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一般是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拖欠工資需要什么材料 ;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拖欠工資需要什么材料 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2、能證明拖欠工資的證據。
(1)如果工資是發到銀行卡里,需要到銀行打出所有的發放工資明細,如果工資是直接發放到微信或支付寶上,需打印出微信、支付寶轉賬記錄;
(2)如果工資是用現金發的,那么用人單位需要舉證發過工資的證據,否則他們要承擔不利的后果;
(3)與老板的電話與短信溝通記錄也可以證明相關事實,最好對通話進行錄音。
遭遇拖欠工資,可以通過以下方法維權:
一、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解決。
投訴的解決的優點是,一旦用人單位是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理通知的,如果沒有特別的原因,用人單位在勞動行政部門的壓力下就可能會及時支付勞動者的工資,這樣勞動者可能用最短的時間,最低的成本解決拖欠的工資問題。因此,這種方式在處理拖欠工資時,一般情況下可以首先選擇。但是,如果勞動者的請求復雜的,如涉及經濟補償、賠償金等,需要具體認定的,則可能勞動行政部門也無法解決,需要進行勞動仲裁程序。
二、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
通過勞動投訴無法解決的,勞動者只能向當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以仲裁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糾紛。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必須要先經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的,除一裁終局的裁決,單位不能起訴的外,其它裁決任何一方對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起訴拖欠工資需要什么材料起訴公司拖欠工資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職員在該單位工作的證據(如:勞動合同、考勤記錄、工牌、工服等);
2、職員的工資數額以及工資發放時間(如:工資條、工資卡、銀行轉賬記錄、微信轉賬記錄、支付寶轉賬記錄);
3、單位若是采取現金支付的拖欠工資需要什么材料 ,會有簽字領取記錄或者是相應的收據,職員可以讓單位舉證職員確實領取了工資;
4、證人證言(如:同事或者是其拖欠工資需要什么材料 他相關知情人員的證言);
5、其他一切可以證明單位沒有發職員工資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去勞動局告拖欠工資需要什么資料去勞動局告拖欠工資需要什么資料解釋如下:
(1)工資卡、工資存折、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單位蓋章的職工花名冊;
(2)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4)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5)用人單位蓋章的考勤記錄;
(6)其拖欠工資需要什么材料 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拖欠工資需要什么材料 ,申請勞動仲裁拖欠工資需要什么材料 ,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后拖欠工資需要什么材料 ,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拖欠工資需要什么材料 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拖欠工資需要哪些證據對于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拖欠工資需要什么材料 ,勞動者在維權前應注意要收集的證據主要有拖欠工資需要什么材料 :1、能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2、能證明拖欠工資的證據。具體包括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或有公司負責人的錄音錄像等拖欠工資需要什么材料 ,如果能設法取得單位直接出具的結欠工資證明則最好。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一般能證明勞動關系及提出相應主張即可,具體的工資構成、拖欠事實、拖欠金額一般由用人單位舉證?!豆べY支付暫行規定》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這表明,用人單位有義務保存已支付工資的憑證,而勞動者一般不可能掌握未支付工資的證據,在勞動者提出已履行勞動義務的證據并提出追索拖欠工資的主張時,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舉證證明已支付工資,就應當認定未支付工資的事實并支持勞動者的主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拖欠工資需要什么材料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拖欠工資需要什么材料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拖欠工資需要舉什么證據1、勞動合同、單位的考勤表等能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 2、工資條、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銀行流水等能證明 單位拖欠工資 的證據; 3、其他。《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拖欠工資需要什么材料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拖欠工資需要什么材料 ,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