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車交通事故相關法律條款
機動車駕駛人與登記車主不一致,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如何承擔?
《侵權責任法》
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起步車交通事故相關法律條款 ;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并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起步車交通事故相關法律條款 :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私下轉讓車輛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該如何承擔?
《侵權責任法》
第五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被多次轉讓但未辦理轉移登記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最后一次轉讓并交付的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拼裝車、報廢車輛進行私下轉讓的,發生交通事故后,該如何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拼裝車、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或者依法禁止行駛的其他機動車被多次轉讓,并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由所有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掛靠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如何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套牌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責任如何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套牌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套牌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被套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應當與套牌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