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明知認定
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 標準如下交通肇事逃逸明知認定 : 1、明知發生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逃逸明知認定 ,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交通肇事逃逸明知認定 ;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等等。 《 刑法 》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 法規 ,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交通肇事逃逸明知認定 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認定交通肇事逃逸 認定 1、明知發生事故交通肇事逃逸明知認定 ,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交通肇事逃逸明知認定 的。 2、發生 交通事故 后,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 酒后駕車 、 無證駕駛 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現場,后又返回的。 4、發生事故后,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四條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 證據 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當事人無法及時移動車輛影響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具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處理。 撤離現場后,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 證人 陳述等,認定并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 身份證 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道路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并根據本規定第六十條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不具備當場制作條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三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名,并現場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注明情況。
交通肇事逃逸認定的情形有哪些一、 交通肇事逃逸 認定交通肇事逃逸明知認定 的情形有哪些 (一)明知發生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交通肇事逃逸明知認定 的; (二)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交通肇事逃逸明知認定 的; (三)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四)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五)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六)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七)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八)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 證據 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 二、交通肇事逃逸怎樣處罰 (一) 交通肇事 后逃逸或者有其交通肇事逃逸明知認定 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 有期徒刑 。 這里要注意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交通肇事逃逸明知認定 :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二)因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 刑法 理論上對“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諸多不同的觀點。本書認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態度應限于過失,因為 交通肇事罪 是一種 過失犯罪 ,為保持 犯罪構成 的純潔性,其加重構成的心理態度也應是過失。故《解釋》規定: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232條、第234條第2款的規定,以 故意殺人罪 或者 故意傷害罪 定罪處罰。 上文為大家總結了8種常見的交通肇事逃逸的情況。要注意,在交通肇事的情況下其實很容易會被認定為交通肇事罪,本身只會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 管制 的。但因為還有逃逸的情節,那此時的處罰就會比較重,起刑點都是3年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情形有哪些?一、 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明知認定 的認定 情形有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 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的交通肇事逃逸明知認定 ,屬于 交通肇事罪 的情節加重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交通肇事 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逃逸明知認定 ,所謂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 交通事故 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需要指出的是,構成該情節加重犯,首先要求行為人的肇事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否則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只能作為定罪情節在確定其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時加以考慮;其次要求行為人明知自己已經發生交通肇事行為,如果對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產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動機,也就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再次,對于雖然履行了對被害人的搶救義務,但是逃避責任查清認定的行為,仍然構成交通肇事逃逸。最后,所謂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現場逃離,但也可以將被害人送往醫院后逃離,甚至在現場躲藏的情形。 根據交管部門出臺標準,以下8種情形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明知認定 :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 證據 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 二、哪些情況不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1、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達成協議,并留下真實姓名、聯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報案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為及時搶救事故傷者,標明車輛和傷者位置后駕車駛離現場并及時報案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醫院后,確因籌措傷者 醫療費用 需暫時離開醫院,經傷者或傷者家屬同意,留下本人真實信息,并在商定時間內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等原因離開現場,未能及時報案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駛離現場,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的; 6、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傷害而被迫離開交通事故現場并及時報案的。 交通肇事中如果有出現逃逸的情節,必然這個時候情節就會更嚴重,那么之后對肇事者進行處罰的時候,很明顯處罰也要更重一些。而從實際來看,有些時候雖然肇事者也有離開事故現場的情況,但卻并不會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自然就不會對之后的處罰造成太大的影響。
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有哪些標準1、肇事者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肇事逃逸明知認定 ,仍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2、肇事者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交通肇事逃逸明知認定 ,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3、肇事者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4、肇事者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5、肇事者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6、肇事者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據交通肇事逃逸明知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交通肇事逃逸明知認定 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