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查封財產賠償順序
【法律分析】破產清算查封財產賠償順序 :開發商破產清算破產清算查封財產賠償順序 的賠償程序是優先清償開發商破產清算查封財產賠償順序 的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破產清算查封財產賠償順序 ;其次是公司職工的工資、傷殘補助和撫恤費等等;接著是社會保險費用和原應繳的公司稅款;最后才是普通債務人的清償破產清算查封財產賠償順序 ,如果不足夠清償請一個順序的費用,就按照比例清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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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賠償五大順序【法律分析】:1、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后,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破產清算查封財產賠償順序 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并匯報工作;
3、破產財產分配。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準后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清算組分配破產財產前,首先應撥付清算費用,其中包括:
(1)破產財產管理、變賣、分配所需破產清算查封財產賠償順序 的費用;
(2)破產案件訴訟費;
(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破產清算查封財產賠償順序 他費用。
破產財產在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后,應按以下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拖欠稅款;
(3)破產債權。
4、清算終結。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匯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并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
5、注銷登記。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原公司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條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破產清算查封財產賠償順序 ;
(二)申請目的;
(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七條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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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時的賠償順序企業破產清償破產清算查封財產賠償順序 ,應先由清算組提出清償方案破產清算查封財產賠償順序 ,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破產清算查封財產賠償順序 ,報人民法院批準后由清算組具體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破產清算查封財產賠償順序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2、破產人欠繳的稅款。3、普通破產債權
擴展資料:
一)、破產企業財產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權屬界定、范圍界定、分類界定和登記造冊的活動。如:
破產財產范圍:破產宣告時破產企業的所有財產;破產宣告后至破產程序終止前所取得的財產;破產企業行使的其破產清算查封財產賠償順序 他財產權利,如專利權、商標權、著作ā⒆ㄓ屑際酢⑸毯諾取?BR>已作為擔保物的財產,其變現的價額超過其擔保的債務數額的,超過的那部分財產。
破產企業財產自然狀況的核實。該部分工作主要是對企業的各項財產一一核實與確認,一般對企業的有形資產進行,包括核實與確認財產名稱、形成時間、原值、坐落、型號、新舊程度、法律手續是否完備等。
(二)、破產財產的評估。這是為破產財產的處理作準備,提供參考價格和底價。一般由專業的評估師進行。
(三)、破產企業財產的處理。一般指清算組對破產財產中非貨幣財產變現為貨幣財產的過程,是整個財產清算的最后一項工作。一般由清算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遵循先估價再公開最后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的程序,在債權調查完結后,以不公開變賣或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
根據《破產法》的規定,已作為擔保物的財產不屬于破產財產。對其的處理按以下程序進行:
1.法院對破產企業的擔保財產進行單獨登記,
2.抵押權人將擔保財產全部證明資料向清算組移交,
3.抵押權人將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擔保財產向清算組移交,
4.抵押人向清算組出具解除抵押關系的書面證明,由清算組辦理擔保財產過戶手續,
5.清算組將擔保財產交由拍賣行拍賣,
6.清算組將擔保財產拍賣款項單列,扣除費用后,交給抵押權人。
企業破產清算按什么順序賠償?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破產清算查封財產賠償順序 ,按照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破產清算查封財產賠償順序 ,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破產清算查封財產賠償順序 ,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破產清算查封財產賠償順序 ;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普通破產債權的順序清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