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人走下月發工資合理嗎
離職后工資下個月發的離職人走下月發工資合理嗎 ,不合法。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時,一次性支付剩余的工資,未及時結清的,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說明情況,查證屬實后,勞動行政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進行改正,盡快付清剩余的工資報酬離職人走下月發工資合理嗎 ;
2、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由勞動仲裁委員會依法作出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相應的判決;
3、勞動者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審查后,符合支付令條件的,應當向用人單位發出工資的支付令,讓用人單位盡快付清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離職工資下個月發合理嗎離職工資若是下個月支付這個月的工資離職人走下月發工資合理嗎 ,則是合法的。若是第二個月再支付離職人走下月發工資合理嗎 ,則是不合法的。勞動者辭職后就解除勞動合同,工資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而解除勞動合同,并不一定是指解除合同當天,排除不可抗力因素,未因經營困難與工會協商暫時延期支付,用人單位當月工資未在下月發放的,是無故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離職后工資下個月發合法嗎?一、辭職在下個月發工資合法嗎
依據我國法律離職人走下月發工資合理嗎 的規定離職人走下月發工資合理嗎 ,勞動者辭職后就解除勞動合同離職人走下月發工資合理嗎 ,工資應該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離職人走下月發工資合理嗎 ,而解除勞動合同,并不一定是指解除合同當天,而是在一個合理離職人走下月發工資合理嗎 的期限內,所以下個月發也是合法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者離職時,公司下月發放工資合法嗎?勞動者離職時離職人走下月發工資合理嗎 ,公司下月發放工資是違法的。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離職人走下月發工資合理嗎 ,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也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離職人走下月發工資合理嗎 ,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離職人走下月發工資合理嗎 ,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分析
勞動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在辦理解除合同手續時一并結清工資。但在實踐中,公司為離職人走下月發工資合理嗎 了財務方面的便利,員工辭職當月工資,公司通常在規定工資發放日發放工資。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勞動者解除合同應當遵循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即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依法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一次性結清工資。勞動者違法解除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主張賠償直接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結清勞動者的工資。拒不支付的,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若不愿調解的話,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不服仲裁裁決,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離職工資下月發違法嗎【法律分析】離職人走下月發工資合理嗎 :員工正常離職后離職人走下月發工資合理嗎 ,工資壓一個月后再發離職人走下月發工資合理嗎 ,屬于違法情況。 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可以離職,勞動者離職后,部分用人單位以各種理由拖延支付工資,比如未進行工作交接、用人單位尚未招聘到新員工、未到工資支付周期與時間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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