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死亡賠償金
哈哈,看到類似的話題,大家是否感覺小偷命途多舛以案說法死亡賠償金 !不是偷電動車被電死,就是入室盜竊被狗咬死,今天又看到墜樓身亡。今天我們就來聊一下這個話題,權當娛樂!
一、案例以案說法死亡賠償金 :小偷凌晨偷竊被發現,逃跑中墜樓身亡
這是發生在寧波市江北某小區的事。安徽小伙陳某來到寧波不好好的務工,深更半夜的到爬上一幢高層住宅的9樓,入室盜竊得手后翻出窗外打算逃走,沒想到驚動了房主李某。李某打開窗戶正好看到在6-7層樓之間的雨棚上有一個人影,就大喊了一聲“小偷”。這一聲喊不要緊,讓原本做賊心虛的小陳頓時亂了方寸,墜樓倒地當場死亡。第二天中午,小陳的父母趕到寧波后,將房主李某起訴到江北法院。理由是,兒子進入李某家,李某負有保障其安全的義務,卻沒有履行這一義務,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67萬元。
他是來我家偷東西的,而且他的死也跟我沒有必然聯系,我只是發現后出于本能喊一聲"小偷",這也要我賠錢,太不合理了吧?!狈恐骼钅碂o奈地說,江北警方也對小陳死亡做出了認定,他的死亡與他人之間沒有因果關系,他人也無需對小陳的死亡承擔責任。
最終,江北法院審理后認為,小陳已滿18周歲,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對實施盜竊行為而在凌晨攀爬高樓的危險性應當預見,故依法駁回小陳父母的訴訟請求。
二、以案說法:
小陳的父母要求李某賠償的理由是,李某沒有盡到安全義務,侵犯了小陳的生命健康權,要求李某承擔賠償責任。此案屬于侵權之訴!按照我國侵權責任法規來講,一般侵權責任所必需具備的條件包括:有加害行為、有損害事實的存在、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四個方面。
從案件發生情況來看,房主李某喊叫似乎與小偷摔死存在因果關系。如果看到小偷不喊叫,小偷安心的下樓可能就不會摔死。我們主要來分析一下房主李某是否存在過錯,也就明白李某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房主發現小偷應該怎么做?從法律角度上來說,小偷實施盜竊屬于違法行為,而居民看到小偷后大喊或者呵斥是一種正常反應,是進行自我保護,這并沒有什么不妥。雖說房主的喊叫驚動小偷導致摔死,但這并不是房主所追求的結果,也是房主無法預料的后果,純屬意外。再從正當防衛角度來講,房主發現小偷后,進行大喊或者呵斥,其目的也僅是制止違法犯罪,進行自我保護,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房主不會承擔防衛過當的法律責任。
三、抓小偷時應當注意的事項
小偷固然可惡,其相關的權利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在制止小偷作案、抓捕小偷歸案過程中,如果掌握不住其中的“度”,失主或者見義勇為者的正當行為,可能會演變成違法行為,受到法律制裁。
1、追捕小偷時引起的注意義務。
法律雖賦予公眾抓捕小偷的權利,但抓捕過程中還是有一些注意義務的。如果抓捕者已經意識到或者應該意識到小偷面臨生命危險,仍然實施抓捕行為,就是將抓捕小偷的權利建立在他人生命權之上,為了實現自己的法益,而去損害他人更大的法益,對社會整體利益無益,再者,在所有權利中生命權是至高無上的。如果在逃跑過程中摔傷,小偷受到的傷害在合理范圍內,追捕者是無需承擔法律責任的。這個注意義務,并不要求十分完善、完美。
2、公眾不可利用公權力對小偷進行私自懲罰。
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法律賦予了公眾私力救濟權利,但這個救濟權利并不包括懲罰小偷的權利。抓住小偷,讓他交出錢財進行賠償,這是合法的正當的,但不可進行毆打、懲罰、羞辱,因為懲罰小偷是國家司法機關的權力,其它單位和個人沒有這個權力。如昆明抓小偷案,多次對小偷進行毆打、威逼其進行賠償、拍照進行羞辱,都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因為在法院判決之前,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能認定某人有罪。即便小偷有罪,接受懲罰的是坐牢限制人身自由、繳納罰金,也沒有毆打、羞辱的懲罰條款。
3、抓住小偷應當第一時間報警。
雖說法律沒有強制要求抓到小偷必須報警,不報警會承擔什么法律責任,但從目前發生的一些案例來看,報警是最佳選擇。抓住小偷不報警,無非是想找回損失或者毆打羞辱泄私憤。想找回損失,可以!毆打幾下沒有造成太多傷害,警察也不追究,關鍵是在操作這些是否能夠把握住必要的限度?有的以報警相威脅,對小偷加倍“罰款”,謀求比損失更大的利益,涉嫌敲詐勒索。有的在周圍群眾的叫好聲中,懲罰小偷的行為變得不可控制,將小偷打殘打死,近幾年來發生將小偷打死的事件不是發生過多起嗎!本來是受害者,因處理不當,最后演變成加害他人的人,還要受到法律制裁,得不償失。所以,專業的事情還是交給專業人士去做,報警吧!
結束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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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法院為什么不支持現行最新《刑訴法司法解釋》中指出傷殘賠償金不屬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案說法死亡賠償金 的審理范圍以案說法死亡賠償金 ,新《刑事訴訟司法解釋》中所規定的賠償范圍沒有死亡賠償金或殘疾賠償金,所以法院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不會支持訴訟請求的。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
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案說法死亡賠償金 ;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擴展資料
死亡賠償范圍和計算公式
(一)收入損失。提指根據死者生前的綜合收入水平計算的收入損失。收入損失=(年收入-年個人生活費)×死亡時起至退休的年數+退休收入×10
死者年個人生活費占年收入的25%-30%。
(二)醫療、護理費。
(三)安撫費。是指對死者遺屬的精神損失所給予的補償。
(四)喪葬費。包括運尸、火化、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費等合理支出。但以死者生前6個月的收入總額為限。
(五)其以案說法死亡賠償金 他必要的費用。包括尋找尸體、遺屬的交通、食宿及誤工等合理費用。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死亡賠償金
參考資料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國家對死亡賠償金的標準是什么?國家賠償法規定的死亡賠償金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其生活費。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其以案說法死亡賠償金 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以案說法死亡賠償金 :
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
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其以案說法死亡賠償金 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福建莆田慘案兇手死了,死者還能拿到賠償嗎?需要他兒子賠償嗎?死者能拿到賠償以案說法死亡賠償金 ,雖然現代社會不存在父債子償以案說法死亡賠償金 ,但歐金中關聯的混同財產以案說法死亡賠償金 ,也是需要用來清理生前債務的以案說法死亡賠償金 ,當然也包括對受害者家屬的賠償。
莆田兇殺案嫌疑人歐金中,2021年10月18日被發現位于平海鎮上林村附近一山洞藏匿,在武警公安圍捕行動中,15時歐金中拒捕并自殺,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從司法程序來說,嫌疑人在審判程序啟動前死亡,依法撤銷案件,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訴法第十五條規定,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已經進入刑事訴訟程序的,撤銷案件(公安)、不起訴(檢察院)或者終止審理(法院)。
歐金中案從此算是告一段落,但留下了太多疑問沒能解決,嫌疑人歐金中如果接受審判,并且以該案如此高的社會關注度,很多后續也一定會相對公正公開。社會公眾也會最大程度上知曉哪些是謠言,哪些是真相,不至于像現在這樣輿論兩極分化。
最大的疑問,在于到底是壞人欺負歐金中,不讓以案說法死亡賠償金 他建房,還是歐金中一家在建房時處理不當導致跟三家鄰居發生糾紛,在村委會多次協調下未能達成和解,于是一直未能建新房。
對于這個問題,當事人雙方都是各執一詞,而且完全沒有交集,村委會跟村民說法又是不一樣。
歐金中在網上發的求助文,以及歐金中侄子的采訪內容一致,歐金中有鎮上的建房手續,但三家鄰居想要霸占歐金中徒弟,并且攔著不讓其開工,所以歐金中一家只能住在鐵皮房里度日。
受害者家屬則是稱歐金中新房規劃涉及了他們一部分土地,大約10平米左右,所以其不準開工。而且村委會也多次協調,要求歐金中補償受害者一家2000元,或者將一塊閑置地讓出,但該方案被歐金中妻子拒絕。
村委會說法則是歐金中建房的土地是歐某貴哥哥贈予,但未經過歐某貴同意,所以雙方產生爭執。而歐金中建房時要在后山挖路,歐某勇的土地被觸動,于是爆發沖突。而跟受害者歐某發的爭執則是圍墻位置,雙方幾年也沒扯明白。另外歐金中的鐵皮房是2019年建起,歐金中偶爾回村居住,他的母親住在哥哥家,妻子跟兒女都在城里有房,并未在上林村居住。
自媒體營銷號的炒作方向則是歐金中家的小鐵皮房跟高樓的對比,描繪了窮人被壞人欺凌的場景,另外還虛構了歐金中400平米大房子被縮水到150平,其余部分都是被壞人霸占,并且壞人還想將另外150平也吃掉。
實際上這個說法根本經不起推敲,農村危房改造本來就不是原房面積多大,新房就多大,各地政策都是按照人頭計算新房面積,歐金中的建房手續上明確記載了三個人,而人均面積50平,這是符合當地政策的,跟壞人無關。其余的土地則是改做他用,跟壞人一點關系也沒有。
而以上這些爭議,都需要歐金中接受調查,然后由審判庭得出最終結論,尤其是最后歐金中情緒爆發殺人,到底是當天真的因為鐵皮發生爭吵最后爆發,還是其他原因所致。這一點受害者跟村民說法都不一樣,需要歐金中本人進行陳述才行,可最重要的當事人歐金中死亡后,一切都無從調查,刑事上的程序也只能中止。
接下來就只能進入民事程序,也就是受害者家屬可以向歐金中提起侵權訴訟,主張死亡賠償金和傷殘賠償金。民事侵權訴訟的被告即使死亡,也會將其遺產列為賠償范圍。
網上盛傳歐金中已經跟妻子離婚,但當事人并未承認。而且歐金中侄子對兩人稱呼也是“姑姑姑父”,村委會對其稱呼仍然是“歐金中老婆”,而不是“歐金中前妻”,所以兩人應該沒有離婚,那么歐金中的夫妻共同財產中,有一半都會轉換為歐金中遺產,并且列為民事侵權賠償范圍。另外歐金中子女在城中的房產,是否登記了歐金中姓名,假如有那么也會成為索賠對象。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死亡賠償金如何計算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死亡賠償金以案說法死亡賠償金 的計算標準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以案說法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以案說法死亡賠償金 ,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全國死亡賠償金標準20222022年發生以案說法死亡賠償金 的工傷,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確定為948240元(47412元×20)。2022年1月17日,國家統計局官網公布2021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7412元。根據以案說法死亡賠償金 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故2022年發生的工傷,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確定為948240元(47412元×20)。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以案說法死亡賠償金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第一條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待遇。
拓展資料:
工傷死亡一次性賠償20年,受害人是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死亡賠償金賠償的對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以案說法死亡賠償金 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死亡賠償金采納了系“繼承喪失說”,并非精神撫慰金。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以案說法死亡賠償金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