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山縣林地補償政策
1、防護林地、用材林地興山縣林地補償政策 的補償費標準興山縣林地補償政策 :造林當年為1000元/畝興山縣林地補償政策 ,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
2、經濟林、竹林的補償標準:以造林、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畝產值三至五倍計算。暫定投產前每畝按1500~5000元計算,投產后每畝按5000~30000元計算。
3、特殊用途林的補償標準:以防護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三倍計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標的實際價值計算。暫定造林當年每畝為2000~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計算。
4、苗木以征用、占用當前或前三年平均畝產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才樹苗一年生苗木每畝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畝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畝3500~6000元;珍貴綠樹苗以一般用材樹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
5、“四旁”林木:按植樹、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材樹植樹當年每株五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計算;珍貴常綠樹木以一般用材樹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
林地征收補償政策有哪些林地征收補償政策如下興山縣林地補償政策 :
1、土地補償費興山縣林地補償政策 ;
2、安置補助費;
3、林木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上述部分都是直接補貼給該林地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征收部門還應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興山縣林地補償政策 ,專門用來恢復因征地而減少興山縣林地補償政策 的林地植被面積。此項費用要交給當地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標準應按照恢復不少于被占用征收林地面積的森林植被所需調查規劃設計、造林培育、保護管理等費用進行核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二十一條
為了生態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等公共利益的需要興山縣林地補償政策 ,確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第二十九條
中央和地方財政分別安排資金,用于公益林的營造、撫育、保護、管理和非國有公益林權利人的經濟補償等,實行專款專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林業主管部門制定。
山林地征收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森林重點保護規定是138000元一畝。具體征收補償情況興山縣林地補償政策 ,應咨詢當地政府。
林地補償標準每畝價格興山縣林地補償政策 :
興山縣林地補償政策 我國現行興山縣林地補償政策 的法律法規中沒有關于征占用林地的統一補償標準興山縣林地補償政策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以山西省為例,《山西省征用、占用林地補償費收取和森林植被恢復費使用暫行辦法》對征占用林地的補償規定做出具體規定(可作參考)。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山西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被依法批準征用、占用林地的單位(個人),必須繳納林地補償費、林木補償費、森林植被恢復費和安置補助費。
第三條林地補償費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積計算,平川地12元/m2,山坡地10元/m2;
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積計算,平川地10元/m2,山坡地8元/m2;
3、人工未成林林地(含未達到掛果年齡的經濟樹種),按占用林地的面積計算,平川地8元/m2,山坡地6元/m2;
4、天然未成林林地,按占用林地的面積計算,平川地6元/m2,山坡地5元/m2;
5、經濟林林地(包括果園、竹林),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積計算,平川地20元/m2,山坡地16元/m2;
6、特種用途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4倍計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3倍計算;
7、防護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3倍計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2倍計算;
8、苗圃地,按前3年平均年產值(苗木年產值)的8倍計算;株數最大值不超過合理密度;
9、天然灌木林地,按當地天然未成林地的60%計算,人工灌木林地按當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80%計算;特殊灌木林地按當地的人工未成林林地的1倍計算10、宜林地按當地的天然灌木林地的40%計算;
11、跡地按當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50%計算;
12、針闊喬木混交林、喬灌混交林,按株數及合理密度進行面積分割。
第四條臨時征用、占用林地的,按林地補償費的50%繳納,需伐除樹木的,還應繳納林木補償費和森林植被恢復費。
生態公益林補償政策生態公益林補償政策包括損失性補償和管護管理經費兩部分。其中,損失性補償資金是指補給因劃定為省級生態公益林而禁止采伐林木造成經濟損失興山縣林地補償政策 的林地經營者或林木所有者的資金,具體補償對象為興山縣林地補償政策 :
1、責任山、承包山是農戶的,補償對象是農戶;
2、未租賃或未承包的村集體林地林木,補償對象是村或村民小組;
3、依法簽訂興山縣林地補償政策 了林地林木承包和租賃合同的,在合同期內,補償對象是承包者或租賃者;
4、國有、集體林場的林地林木劃為生態公益林的,補償對象是國有、集體林場或其興山縣林地補償政策 他林地林木承包者、租賃者;
5、執行誰種誰有政策但未與林地所有者簽訂合同的,補償對象為經協商(協議)確定的對象。
一、生態公益林建設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規劃指導思想、原則、目標;
2、建設條件分析與評價;
3、建設總體布局;
4、分區或分項規劃;
5、建設進度安排;
6、環境影響評價;
7、投資概算與資金籌措;
8、效益分析與綜合評價;
9、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二、生態公益林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1、打枝、采脂、狩獵;
2、毀林建墓地,毀林開墾,毀林采石、采砂、采土;
3、在禁火區內焚燒香燭、燃放煙花爆竹等用火行為;
4、其它破壞生態公益林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三條 保護、培育、利用森林資源應當尊重自然、順應自然,堅持生態優先、保護優先、保育結合、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征用林地補償標準林地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和防護林等各種林木興山縣林地補償政策 的成林、幼林和苗圃等所占用的土地。
1、森林植被恢復費:財政部國家林業局財綜【2002】73號財政部國家林業局關于印發《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新林計字【2006】503號文《關于進一步明確興山縣林地補償政策 我區森林植被恢復征收標準的通知》規定:
(1)用材林林地、經濟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興山縣林地補償政策 ,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未成林造林地興山縣林地補償政策 ,每平方米收取4元。
(3)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5)宜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城市及城市規劃區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規定標準的2倍收取。對農民按規定標準建設住宅占用林地,在“十五”期間暫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復費。
2、林地補償費:自治區計委、財政廳新計價房【2001】500號《關于下發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土地管理行政事業收費標準的通知》、新政函【2010】323號《關于同意自治區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批復》以及新林資字【2011】161號《關于執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自治區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批復〉的通知》的規定:
有林地補償基數按一等耕地(高產田),疏林地、灌木林地按二等耕地(中產田),宜林地按三等耕地(低產田)進行計算。
土地補償費一般為年產值的8倍計算。
3、林地安置補助費:自治區計委、財政廳新計價房【2001】500號《關于下發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土地管理行政事業收費標準的通知》、新政函【2010】323號《關于同意自治區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批復》以及新林資字【2011】161號《關于執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自治區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批復〉的通知》的規定:
人均耕地在3.0畝以上,安置補助費補償標準為年產值的12-13倍計算。
林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之和不得低于補償標準的20倍。
征占林地交費的法律依據
1、《森林法》第二章第十八條規定:“……必須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并由用地單位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2、《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3、《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的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的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
4、《占用征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用地單位申請占用、征用林地或者臨時占用林地,應當填寫《使用林地申請表,》同時提供下列材料:“……與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單位簽訂的林地、林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協議(臨時占用林地安置補助費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