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最高案例
【事實經過】2007年5月25日中午時分,本案原告王某(行人一方)在滬松公路6888號處由東向西橫穿馬路,本案被告于某(機會車一方)由南向北行駛,當時雨天,發生道理交通事故,導致王某住院33天,共計花費醫藥費等7518.15 元 。2007年11月3日,王某經華東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傷殘等級為十級,給予治療休息期120日,營養期60日,護理期90日。2007年11月15日,王某將于某、張某(車主)以及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以及精神撫慰金等共計81656.40元。
【本案焦點】根據本案實際情況,有以下幾個焦點問題交通事故賠償最高案例 :
1、 肇事車輛案發時屬于脫保期間(即未投交強險);
2、松江交警部門未做責任認定;
3、原告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年薪20萬元;
4、原告構成傷殘等級,需要按規定標準進行賠償;
5、原告雖然是農村戶口,但也在上海生活居住三年。
【法律適用】根據本案交通事故賠償最高案例 的實際情況,主要適用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如下:
1、《上海市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一款,“本市依法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強制保險)制度,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為4萬元”。
2、《上海市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若干規定》第五條,“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在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按照實際損失賠付;機動車未投保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一方在應當投保的責任限額內按照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傷亡如何計算賠償費用的復函》,“在城市經 商 、居住,其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均為城市,有關損害賠償費用應當根據當地城鎮居民的相關標準計算”。
【代理思路】本案中,律師代理的是被告于某和張某。就本案特點而言,對被告明顯不利,但是律師經過仔細研究,還是爭取在以下幾個方面有所突破:
1、證明原告對本起交通事故負有責任。交通事故賠償最高案例 我們到松江交警部門調取交通事故賠償最高案例 了事故現場圖,證明案發時原告并沒有按規定在人行橫道行走。實際庭審中,法庭也采信交通事故賠償最高案例 了我們的意見,主張行人和機動車按三七劃分責任,對此原告沒有提出異議。
2、證明原告誤工損失方面證據與事實不符。對此,我們主動調取了原告所任公司的工商檔案材料,審計 報告證明,該公司05年沒有經營性收入,06年雖然有經營性收入,但全年應付工資僅6萬元,顯然與原告主張年薪20萬元的主張不符。同時,我們也去該公司的經營場所進行了現場拍照。為進一步說明這個問題,我們還利用了原告提供的證據,其提供的《上海市外來人口暫住證》和《交警部門詢問筆錄》中,原告自稱是個體戶,而不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實際庭審中,法庭對沒有采信原告的要求,主張按批發、零售貿易行業一般人員標準計算誤工費。當然,也沒有采信我們的主張,即本市最低工資支付計算誤工費。
@2019
交通事故最高賠償標準是多少?按照各省公布交通事故賠償最高案例 的居民生活標準計算,具體賠償計算期限,一種是雙方當事人協商,還有進行鑒定。依據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交通事故賠償最高案例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第二十一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第二十二條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第二十三條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第二十四條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第二十六條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第三十條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交通事故賠償案例一1.醫療費交通事故賠償最高案例 ,孫某某主張30069.44元交通事故賠償最高案例 ,其中29947.44元有醫療文證證明交通事故賠償最高案例 ,本院予以認定;其余122元的門診費發票患者姓名非孫某某,本院不予認定。29947.44元中非醫保用藥為776.58元。
2.住院伙食補助費,孫某某主張500元(20元/天×25天)。人民財保泰興公司無異議,本院予以認定。
3.營養費,孫某某主張1800元(20元/天×90天)。人民財保泰興公司無異議,本院予以認定。
該項損失合計32247.44元,由人民財保泰興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18000元,在商業三者險責任限額內賠償8484.26元,合計26484.26元;由翟軍賠償776.58元。
二、傷殘費用賠償項目
1.護理費,孫某某主張9000元(100元/天×90天)。孫某某主張按100元/天的標準計算護理費,結合其傷情及護理依賴度,本院予以認定,護理期限計算90天,護理費為9000元。
2.誤工費,孫某某主張34230元(163元/天×210天)。孫某某主張按163元/天的標準計算誤工費,不超過其事發前六個月的平均工資,本院予以認定。事發后七個月其單位發放工資18886元,應當予以扣除,孫某某的實際誤工損失為15344元。
3.殘疾賠償金,孫某某主張223449.60元(55862.40元/年×20年×20%)。人民財保泰興公司無異議,本院予以認定。
4.精神損害撫慰金,孫某某主張10000元。其因本起事故致殘,造成較大的精神打擊,本院酌定為7000元。
5.交通費,孫某某主張800元。交通費的使用應當遵循合理使用、乘坐公交車輛的原則,結合其醫療地點及傷情,本院酌定為600元。
該項損失合計255393.60元,由人民財保泰興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180000元,在商業三者險責任限額內賠償49005.84元,合計229005.84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項目
車輛損失,孫某某主張2190元,有維修費票據及維修清單為證,本院予以認定。
該項損失計2190元,由人民財保泰興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2000元,在商業三者險責任限額內賠償123.50元,合計2123.50元。
以上三項損失,人民財保泰興公司應賠償257613.60元,返還劉榮成1750元后,其尚應賠償孫某某255863.60元;翟軍應賠償孫某某776.58元,奔騰運輸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交強險賠償案例四則交強險賠償案例有哪些?根據交強險的賠償法范圍還有賠償金額來看交通事故賠償最高案例 ,最高的時候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屬可以獲得近110000的保險金額交通事故賠償最高案例 ,再加上進行的醫療還有精神賠償,這樣一筆錢對于受害人和家屬來說是一種安慰,同時也能夠盡快的幫助緩解受害人家庭和肇事司機之間的緊張氣氛。
交強險理賠案例一:醉酒駕車不理賠
2011年6月29日晚8時50分許,王先生參加完聚會后駕駛自己的捷達車往家趕。在經過一個路口時,不小心與一輛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騎車人受傷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王先生醉酒后駕車上路行駛,是導致涉案交通事故的主要過錯,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自行車負事故的次要責任。在依法對王先生進行處罰的同時,經交警調解,王先生賠償騎車人的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等相關費用一萬三千余元。事后,王先生帶著相關資料到自己的交強險所屬的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時遭到保險公司的拒賠。
雖然保險公司向王先生解釋了相關的條款,但王先生仍然無法理解,一紙訴狀把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對原被告雙方所提交的申訴、答辯材料進行了仔細的審閱,并到交警部門提取了相關資料。經慎重的研究后,根據相關條款做出了如下判決:原告醉酒駕駛的行為是對人對己極不負責任的違法行為,因交通事故產生的法律責任包括經濟損失應當由原告自行承擔。依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2條的規定,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
交強險理賠案例二:出借沒有保險的車輛,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村民老張的摩托車沒有投保。一日,鄰居小李外出,老張好心將車子借給他,結果將一名小學生撞傷。法院判決老張、小李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9萬元,并承擔連帶責任。
法官評析:我國的交強險條例規定,投保交強險屬于法定義務。立法的目的,是為了在發生事故時,受害人能從保險公司處獲得賠償,從而保護第三人利益。同時,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規定,未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事故的,受害人可以請求投保人和侵權人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所以,機動車必須投保交強險,對自己和他人都盡到一份社會責任。
交強險理賠案例三:交強險變更,合同解除前,保險公司應承擔保險責任
王某從張某處購得二手車一輛,雙方辦理了車輛所有權轉移,但未辦理交強險合同的變更手續。保險期間,王某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劉某殘疾。劉某訴至法院,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保險公司以王某未辦理交強險變更手續,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為由,予以拒賠。
車輛所有權發生轉移,設定于該車輛上的交強險保險利益依然有效,未辦理交強險合同變更手續并非拒賠的法定理由。保險公司應該交強險限額內賠償。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下稱《交強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被保險機動車所有權轉移時,應當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變更手續。
根據《交強險條例》第十條規定,投保人在投保時應當選擇具備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資格的保險公司,被選擇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或者拖延承保。投保人向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保險公司不能拒絕。同樣,為了保證機動車交強險合同的連續性,投保車輛的所有人變更也無須保險公司同意,所有人辦理變更手續,保險公司無權拒絕。
由此可見,車輛所有權人到保險公司辦理交強險合同的變更手續,只是法律規定的例行手續,并不必然導致合同的失效。即使按照《交強險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投保人投保時,應當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重要事項。車輛所有權人變更,屬應當告知的重要事項。但保險公司拒賠,必須先解除交強險合同,依照《交強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投保人對重要事項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公司解除合同前,應當書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內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內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保險公司如要解除交強險合同,得先告知車輛所有權人,在車輛所有權在規定期限依然未履行告知義務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未解除合同的情況下,依照《交強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解除前,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合同承擔保險責任。
因此,保險公司僅以未辦理交強險合同變更手續拒賠的理由在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
交強險理賠案例四:無證駕駛致人死亡,保險公司要承擔賠償責任
2007年3月28日,郭某駕駛一輛輕型自卸貨車與騎自行車的王某相碰,造成王某當場死亡。經溫州市交警部門認定,郭某所持駕駛證系他人所有,郭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此前,該車已于今年年初向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阜陽市分公司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第三者責任強制險,保險期間為2007年1月15日至2008年1月14日。
于是,王某父親將保險公司等告上法庭,要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的第三者責任險賠償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公司在庭審中認為,本事故的肇事者未取得駕駛證,根據國務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2條規定,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2條雖然規定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是兩個概念,該規定并沒有免除保險公司人身傷亡賠償的義務。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阜陽市分公司應向原告賠償王某死亡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計5萬元。
問題解答
【問】什么時候用到交強險呢?
【答】凡是對第三方(除本車、本車上的人)造成損失的,無論是否有責任,都是交強險賠償范圍。在發生車禍之后一定不要逃逸,首先需要的是報警,安撫傷者,保護現場,因為你事故發生之后的行為,直接關系到交警給你的定性,而保險公司是否賠付,也需要看交警的定性,比如說事故之后逃逸,強險也不會賠付。
【問】交強險賠償的額度是多呢?在什么范圍?
【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問】二手車交強險不過戶可以嗎?
【答】(一)若在二手車交易過程中,交強險有隨車原則,除條款約定的特殊情況外不得解除交強險合同。也就是說,二手車在買賣后,交強險自動轉到新車主名下,這種情況,是可以不辦理交強險的過戶。
(二)若沒有交強險沒有隨車原則,即不會自動轉到新車主名下的話,就需要及時辦理過戶,新車主在進行辦理相關手續時,一定不要忘了將交強險更換到自己的名下,以防止日后理賠上的麻煩。
交通事故賠償案例二1.醫療費,朱某某共產生102323.98元,有相應交通事故賠償最高案例 的醫療文證予以證實,且與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關聯性,本院予以認定,其中非醫保用藥為9232.40元。
2.營養費,朱某某主張1800元(20元/天×90天),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認定。
3.誤工費,朱某某主張18000元(100元/天×180天)。朱某某主張事發前從事農田耕種及打零工,日工資100元,但僅提交交通事故賠償最高案例 了泰興市分界鎮長生社區居民委員會出具交通事故賠償最高案例 的證明,未提交其交通事故賠償最高案例 他證據予以佐證,對其主張交通事故賠償最高案例 的金額,本院不予支持。但考慮其事發時尚未到達退休年齡,尚能從事一定的勞作,結合其年齡及本地區同行業收入水平,本院認定按80元/天計算,誤工期限180天,誤工費為14400元。
4.護理費,朱某某主張9000元(100/天×90天)。結合其傷情及護理依賴程度,本院認定按100元/天計算,護理期限90天,護理費為9000元。
5.殘疾賠償金,朱某某主張106137.80元(55862元/年×10%×19年),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認定。平安保險公司要求按80%的比例計算殘疾賠償金的辯稱理由,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采納。
6.精神損害撫慰金,朱某某主張5000元,其因本起事故致殘,造成較大的精神打擊,本院酌定4000元。
7.交通費,朱某某主張4410元,交通費的使用應當遵循合理使用、乘坐公交車輛的原則,結合朱某某的醫療地點及傷情,本院酌定1200元。
上述損失合計238861.78元,其中非醫保用藥9232.40元,由孫黎明承擔,其余損失229629.38元,由平安保險公司予以賠償。鑒于平安保險公司墊付60000元、孫黎明墊付40000元,故平安保險公司尚應賠償朱某某138861.78元、給付孫黎明30767.60元。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最高賠償多少在致人死亡的交通中交通事故賠償最高案例 ,人們最關心的就是死亡賠償金金額是多少交通事故賠償最高案例 ,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計算交通事故賠償最高案例 ,跟死者的年齡、戶籍性質是息息相關的,是按照受訴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照二十年計算。但需要強調的是,對于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交通事故賠償最高案例 ;75周歲以上的,均按五年計算。例如,如果死者今年65歲,那么死亡賠償金就是計算15年的,如果死者今年79,那么死亡賠償金就是計算5年的。簡單的舉個例子,假如2018年的某天在北京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死亡,死者今年62歲,是城鎮戶口,該案在北京某法院立案起訴。根據北京統計局發布的2017年北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六萬兩千四百零六元(62406元),那么本案中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應為六萬兩千四百零六元乘以十八年,共一百一十二萬三千三百零八元整(1123308元)。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賠償最高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