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闖紅燈被撞死了
我從事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已經有20多年,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行人闖紅燈被機動車撞死,機動車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行人闖紅燈被撞死了 的。
關于賠償責任的多少是與機動車的責任相關聯的,機動車的責任將根據交通事故中的各種情況來進行不同的劃分。具體情況我給大家分析一下。
交通事故是如何認定責任的 行人闖紅燈被撞死了 ?
發生交通事故之后,事故辦案民警會根據當事人的陳述,以及現場的各種證據來還原交通事故發生時當事人的狀態。在事故處理當中,將根據當事人的 過錯行為 和 過錯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嚴重程度來劃分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
交通事故的責任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證據。因為牽扯到當事人在今后的民事賠償上的重要依據之一。
關于行人闖紅燈的交通事故會有各種各樣的情況來出現,不能一味的認定行人是全部責任或者行人是主要責任。根據目前現實中所發生的一些案例,我給大家分類的舉例一下供大家參考學習。
行人綠燈時行走。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已經變成紅燈。
這種情況在我們交通事故中是經常見到的。因為我們道路的基礎建設有的時候并不是很完善,很多行人在通過人行橫道的時候。 剛開始還是綠燈,正好走在路中間變成行人闖紅燈被撞死了 了紅燈。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機動車的駕駛員不注意的話,容易和人行橫道的行人發生碰撞。
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機動車將承擔全部責任。
行人在紅燈的時候行走。
目前在人行橫道上的交通事故也有一部分是行人沒有遵守交通安全法規所造成的。很多行人可能認為自己走在人行橫道上是非常安全的。但是如果在顯示是紅燈的時候,其實人行橫道也是非常危險的。因為機動車的駕駛員已經是可以通過人行橫道了。
雖然說機動車 駕駛員應該禮讓行人 。但是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后,行人所受到的傷害是非常嚴重的。
但是在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的時候, 行人承擔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 ,機動車承擔交通事故的次要責任。
行人在紅燈的時候跑著過,機動車沒有違法行為。
有的時候行人在通過十字路口的時候發現可能紅燈還比較長。就會看到車流量比較少的情況下,快速的通過人行橫道,有的時候甚至是跑著通過人行橫道。行人感覺這樣可能是最安全的,其實在目前這種情況下,行人的處境是非常危險的。因為在機動車道是綠燈的情況下,機動車的駕駛員正在通過十字路口,非常容易和奔跑的行人發生碰撞。
行人在這樣的交通事故當中是會承擔全部責任的。
機動車超速,行人綠燈行走,紅燈的時候正在路中間。
在有一些交通事故當中,機動車的駕駛員為了快速的通過十字路口。并沒有進行減速,甚至有超速的行為。因為通過十字路口的監控可以看到有的時候駕駛員看到綠燈剛開始或者快結束的時候。總有那么一些 加速的行為出現 ,其實在這種時候是最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的。
如果機動車的駕駛員在通過十字路口有超速的行為,甚至加速的行為。一旦與行人發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在這樣的事故當中, 機動車會承擔全部責任的 。
機動車超速通過,行人在紅燈的時候通過人行橫道。
機動車的駕駛員正在超速通過十字路口或者加速通過十字路口。行人又是在闖紅燈的情況進入到人行橫道上。這種交通事故是肯定會發生的, 因為雙方的當事人都沒有遵守交通安全法規,把自己的生命和別人的生命置之度外。
機動車駕駛員會承擔交通事故的同等責任,行人也會承擔交通事故的同等責任。
我的個人建議。
發生行人闖紅燈的交通事故,我們不能一概的以最后的結果來認定交通事故的責任。必須全面的分析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
以上我只是簡單分析了些交通事故的大的方面的區別。其實在我們目前現實當中發生的十字路口的交通事故是由很多因素來造成的。這就需要咱們辦案民警在取證的時候要認真的取證,認真的分析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給雙方的當事人一個公平合理的認定。
行人在通過十字路口的時候一定要看紅綠燈。現在有人行橫道的保護,但是畢竟生命是自己的。
機動車在通過十字路口的時候,一定要減速慢行,禮讓行人。雖然說我們的機動車都有保險,但是真正發生交通事故之后,你的保險并不見得能夠全部賠償。
以上就是我對這件事情的個人看法,如有不妥之處還希望大家在評論區留言,謝謝。
目前,這個話題爭議很大。行人闖紅燈被機動車撞死,理論上講,機動車是沒有責任的。是不需賠償的。
但,交法有規定,此情況下,機動車應該負10%的無過錯責任。所以,實際操作中,機動車至少負次責。而交警在處理過程中,一般會有弱者原則。加上機動車有保險。所以,一般會判機動車10一30%次責。也就是說機動車肯定要賠錢的。
當機動車有過錯時,比如說超速了。那么機動車肯定要負次責的。如果超速很多,可能會負同責的。
雖說這種處理方法被詬病,但交警也會考慮的。都以為這是助長行人闖紅燈的氣焰。肯定不對,該誰責任就誰責任,你闖紅燈就必須為此行為埋單。為什么要轉嫁機動車行人闖紅燈被撞死了 ?
前些年,北京和武漢實行行人闖紅燈被撞,機動車概不負責的做法。但沒幾個月就叫停了。看來,此規定的實行肯定有阻力。
而去年,網上報道一行人闖紅燈受傷,家屬要求機動車賠償。而交警根據現場情況判斷,機動車無過錯。然后到醫院直接懟回去,行人全責。這事一經報道,很多人舉手贊同。
但我們注意,如果有傷亡。這樣處理就困難了。必竟有死亡,肯定要同情,要安撫。而交警考慮和諧,所以一般會判機動車次責的。
當然,闖紅燈行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發生事故肯定不值得同情。因此,提高全民素質才最重要。遵紀守法才是正道。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司機要付未仔細觀察路況的責任,在路口對司機是有要求的,這與高速上撞死橫穿馬路者是不同的。當然,死者要付90%的責任。
機動車不用賠償,如果機動車有損失,可以向死者追償。跟小偷去偷東西,被偷的人誤殺小偷一個道理
行人闖紅燈被機動車撞死,機動車需要賠償嗎?機動車有責任嗎?
絕大多數情況下,機動車是有責任的。
行人闖紅燈,說明事故發生地點是在十字路口。
根據上述規定,在十字路口發生交通事故,絕大多數情況是機動車和行人都有違章。具體雙方責任,應當是有交警根據雙方過錯以及過錯和事故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綜合分析,劃定雙方責任。
第一種情況行人闖紅燈被撞死了 :機動車全部責任,行人無責任。機動車一方賠償行人全部損失。肇事者構成交通肇事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種情況很少見。
第二種情況:機動車主要責任,行人次要責任。機動車一方賠償行人80%的損失,并構成交通肇事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種情況:行人和機動車同等責任,機動車一方賠償行人一方損失的60%。
第四種情況:機動車次要責任,行人主要責任。機動車賠償行人一方損失的40%。
第五種情況:機動車無責任,行人全部責任。機動車一方賠償行人一方不超過10%的損失。
第六種情況:有證據證明行人故意(碰瓷)或者自殺,機動車一方不承擔溫和賠償責任。
行人的過錯,一般是闖紅燈,其次還有機動車臨近時加速奔跑。
機動車一方的過錯,一般是不避讓行人、超速、車輛故障(剎車失靈等)等等。
行人闖紅燈被機動車撞死是自找死
行人過橫道應遵守交通規則,走斑馬線或過街天橋。到了十字路口,有紅綠燈的,要看燈"紅燈停,綠燈行",小學生都知道。紅燈了就表示機動車行駛方向是綠燈了,機動車可以通過了,行人要等著綠燈再過。這時候行人著急,不顧紅燈,不管機動車向前行,闖,闖什么結果,不被機動車撞死嗎?這是拿自已生命開玩笑,自找死。
發生交通事故,被撞者當場死亡的,機動車駕駛員立即靠路邊停下,并在車后方向100米之距離放安全警示標志。保護死者現場,掛122交警電話報告事故地點。等待交警勘察,調查,取證。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會認定行人100%的責任。機動車按綠燈通過路口,沒有任何責任。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事故傷亡的,機動車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這樣的行人,多半是歲數大,沒文化,耳聾,或很少進城的農民不懂交通規則,或過于自信的人。他們與故意撞機動車是不同的。
機動車沒過錯,還要賠10%,對機動車駕駛員有失公平。但國家法律確實是這么規定的,也許用于警示機動車駕駛員謹慎駕車,同時也可能考慮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但是行人故意撞機動車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比如自殺、碰瓷的,不能賠償,不能慣著他們。
如果嚴格執法,但要確定車主完全無責的情況下,我認為無須賠,除法律之外,咱國會以弱勢群體判車主賠錢,當然人都死了,車主可根據自己能力還是給死者家屬點慰藉吧!
闖紅燈人被撞死?你是開的有多快?斑馬線紅綠燈路口減速行駛,科目一沒學嗎?單凡不超速家用車根本不會撞死人,老人家除外。
夲人就是一案例:去年5月一天上午6點來鐘,我大樓一居民清晨跑步,紅燈穿越延安路,被延安路上綠燈疾駛而來的驕車撞飛,當場死亡。結果交警部門判穿越紅燈行人擔50%責任,轎車駕駛員十字路口未減速,違犯交通條例規定擔50%責任。最終死者獲賠50萬,一半賠償金。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應該知道什么是“法“,然后再發表觀點,連什么是法都不知道而進行評論,那不是無的放矢嗎?法是由國家制定和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也就是說“法“最本質特征的是體現國家意志,由職能部門代表國家執行和處理違法行為,而絕不允許公民個人處置違法行為。如果行人違反《道路交通法》應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而不允許機動車司機自行處理,這就是是機動車禮讓行人不論行人是否違法的根本原因。因此,行人闖紅燈確實違反《道路交通法》,但其違法行為應由公安機關負責處理(屬輕微違法,一般應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或訓戒),不影響機動車交通肇事事實認定和處理,因此,行人闖紅燈被機動車撞死,機動車應當負責賠償,并承擔刑事責任,其中“行人闖紅燈“行為不過是對機動車司機處理時的情節考量。
行人闖紅燈被撞死誰的責任行人闖紅燈被車撞死了的,應當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行人闖紅燈被撞死了 ;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1、 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行人闖紅燈被撞死了 ;
2、 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3、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二、黃燈亮起時,以下三種情況不視為闖黃燈,不予處罰
1、黃燈亮起時,在停止線前,剎車停住;
2、黃燈亮起時,車身壓住或越過停止線,但只要停剎車,就不視為闖紅燈;
3、黃燈亮起時,車身任何部分已越線可直接通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六條 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行人闖紅燈被撞身亡責任怎么認定行人闖紅燈被撞死誰行人闖紅燈被撞死了 的責任:1、無證據證明行人闖紅燈行人闖紅燈被撞死了 ,且事故位置在人行橫道線上。機動車全責行人闖紅燈被撞死了 ,行人無責。2、無證據證明行人闖紅燈,行人偏離人行橫道線。機動車主責,行人次責。3、有證據證明(路口有攝像頭,或者第三方人證)行人闖紅燈。但是行人已經在機動車道上,而司機未加注意。機動車主責,行人次責。4、有證據證明行人闖紅燈。而且行人突然闖入機動車道,機動車急剎車都無法避免事故。機動車次責,行人主責。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行人闖紅燈被撞死了 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行人闖紅燈被撞死了 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行人闖紅燈被撞誰的責任?怎么賠償?行人闖紅燈被撞,通常會判定行人負全責或主責,車輛承擔的賠償責任如下行人闖紅燈被撞死了 :1、行人闖紅燈被撞,被判定行人全責,機動車無責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行人闖紅燈被撞死了 ;2、行人闖紅燈被撞,被判定行人主責,機動車次責的,承擔10%-30%的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安
行人闖紅燈被撞誰的責任?怎么賠償?
行人闖紅燈被撞,通常會判定行人負全責或主責,車輛承擔的賠償責任如下:
1、行人闖紅燈被撞,被判定行人全責,機動車無責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2、行人闖紅燈被撞,被判定行人主責,機動車次責的,承擔10%-30%的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如果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如果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第六十二條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行人闖紅燈被撞死的責任怎么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如果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如果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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