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器產品質量賠償十倍
消費者因產品質量問題最高可以獲得原產品價格的十倍賠償。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電器產品質量賠償十倍 ,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電器產品質量賠償十倍 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消費者可以根據情況,向銷售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投訴,必要時可以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家用電器賠償標準對不可修復的家用電器電器產品質量賠償十倍 ,購買時間在6個月及以內的電器產品質量賠償十倍 ,按原購貨發票價,電器產品質量賠償十倍 我公司全額予以賠償;購置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按原購貨發票價,并按“各類家用電器平均使用年限”折舊后的余額,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電器產品質量賠償十倍 :
《家用電器國家三包規定》
第一條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稱為三包)的責任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部分商品,系指《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所列產品。目錄由國務院產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商業主管部門、工業主管部門共同制定和調整,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發布。
第三條列入目錄的產品實行誰經銷誰負三包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目錄中規定的指標是履行三包規定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和生產者制定嚴于本規定的三包實施細則。本規定不免除末列入目錄產品的三包責任和銷售者、生產者向消費者承諾的高于列入目錄產品三包的責任。